收藏 分享(赏)

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wy79026 文档编号:7896072 上传时间:2019-05-2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我区污染源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区环保局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信息的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等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评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条 实施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范围:纳入环境统计及区政府“雄鹰计划”的企业。由区环保局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领导

2、小组办公室确定和公布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录。 第四条 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按照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和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示。区环保局在环保政务公众网(http:/)和其他公众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环境保护信用的评价结果。第二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 环保诚信企业,用绿色牌标示。符合以下 12 项指标的评为环保诚信企业。(一)企业污染控制情况1、废气达标排放;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3、废水达标排放;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没有超过规定限额;25、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3、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6、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7、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8、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9、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按规定安装、运行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三)公众监督情况 11、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12、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第六条 环保警示企业,用黄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为环保警示企业: (一)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标情况见表一;(二)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 (三)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的

4、;表一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次数和倍数一览表(黄牌)名称 主要污染因子 超标次数 超标倍数化学需氧量 1 次 1 倍以下PH 值 1 次 3PH6 或 9PH11废水其他污染因子 1 项次 4 倍以下废气 二氧化硫、烟(粉)尘 1 次 2 倍以下3污染物排放总量 超标 0.5 倍以下(四)未设自动监控技术岗或者自动监控系统台账管理不规范;(五)发生一般或较大污染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六)虚报、瞒报、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出的; (七)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 (八)企业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第七条 环保严管企业,用红色牌表示。

5、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为环保严管企业。(一)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标情况见表二;(二)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 (三)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并被作出行政处罚或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四)不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按时签订运维合同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表二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次数和倍数一览表(红牌)名称 主要污染因子 超标次数 超标倍数化学需氧量 2 次以上(含 2 次) 1 倍以上(含 1 倍)PH 值 2 次以上(含 2 次) PH3 或 PH11废水其他污染因子 2 项次 4 倍以上(含 4 倍)废气 二氧化硫、烟(粉)尘 1 次

6、 2 倍以上(含 2 倍)污染物排放总量 超标 0.5 倍以上(含 0.5 倍)(五)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4(六)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超标处罚的除外)。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区环保局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环保办,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对评价对象的监管工作,并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报送到区环保局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区环保局对各相关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结果,报经局务会议审议后,在环保政务公众网等媒体上对拟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接

7、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并负责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十条 在公示期间,如果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环保局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资料。区环保局在接到企业反馈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环保局将于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关心企业环保信用状况的相关方:(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二)金融、信贷、保险、证券等行业主管部门;(三)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四)供水、供电、燃气等后勤供应部门;( 五)其它有关单位。5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有

8、关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环保局将随时在环保政务公众网上公布有关环境信息: (一)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级别立即降级(如原来为环保诚信企业,立即转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严管企业)。 (二)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非本身过错造成的除外),则立即降为环保严管企业。第十三条 实行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制度,环保严管或环保警示企业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提高其信用等级,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以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区环保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推荐申报“清

9、洁生产企业”称号; (二)推荐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三)在企业申报上市或再融资时享受环保核查方面的优待;(四)连续三年获得环保绿牌的企业,办理环保手续时可优先办理;(五)环保部门可减少现场监察频次;(六)在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各种环保基金、环保科研经费的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对黄牌的环保警示企业和红牌的环保严管企业,要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红牌和黄牌企业,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经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报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6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开始实施,2008 年 5 月 12 日第一次修订,2010 年 4 月 20 日第二次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