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赁协议书房屋出租人:姚文佳 (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房屋承租人:五常市御品香米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位于五常市万宝山村万宝新村 1 号楼一带二 建筑面积 。租赁乙方,用于商业经营,双方协议如下: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叁年, 2、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整, (¥ 元 )每年租金提前 2 个月交付。 (三年内租金不长价)如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寻出租,寻租期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权另行出租,转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无权出租和转让。4、租赁期内的取暖费、电费、卫生费、门前三包等费均由乙方负责。5、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用电,防止一切火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房屋及相邻房屋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6、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可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同甲方协商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出租。7、房屋和各种门、地面、墙面卫生器具、采暖设施等不得损坏,损坏要按价赔偿。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房屋出租人:(甲方) (印)房屋承租人:(乙方) (印)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