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项目释标澄清表日期: 年 月 日报价分项报价(可附明细,明细与本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报价(到货价,含 17%增值税):(小写)¥ (元)(大写)¥ (元)付款方式交货期请注明具体交货期(例如:合同签订之日起 XX 日内交货或 XX 年 XX 月 XX 日前交货)相关承诺1、本澄清表为合同签订依据,一经作出即对我方具民事约束力,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履约过程中,我方严格按买受人要求履行履约重大情势(企业改制、重组、战略转移及重大经营性困难等)告知义务,确保合同无瑕疵履行。3、我方完全具有买受人要求的履约能力,自本澄清表作出之日起,一切市场波动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不要求买受人作价格调整。4、我方完全响应买受人分期付款与对等开票的要求,严格按买受人通知及时开具每笔款项发票和财务收据。5、其它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按买受人通知履行。其它说明投标单位 (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