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责任量化 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输 变 电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各 参 建 单 位(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 单位,下同)及 其 项目部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履 责 行 为 , 强 化 工 程 现 场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有效 防 范 人 身 安 全 事 件 , 依据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和 的 通 知 (国家电网基建 2017 503号 )文件要求, 制定本 细则 。第 二 条 输 变 电 工 程 安 全 责 任 量 化 考 核 ( 以 下 简 称 “ 量化考 核
2、” )针 对 工 程 施 工 关 键 点 作 业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 以 下 简称 “ 管控 措 施 ” )以 及 安 全 重点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对 参 建 单 位及人员的安全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计分并对责任主体 进行相应奖惩,督促相关单位保障安全投入、相关人员到岗 到位,促 进安全责任落实,夯实工程现场安全工作基础。第 三 条 量 化 考 核 的 考 核 对 象 是 参 建 单 位 及 其 关 键 岗 位管 理 人 员 , 适 用 于 公 司 基 建 管 理 的 35千 伏 及 以 上 所 有 输 变电工程。第二章职责分工第 四 条 公 司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3、 工 程 参 建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分 2工参与、推动输变电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招投标 管理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工作中, 人资部门负 责将有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管理中, 安监部门负责 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管理。 第 五 条 公司建设部 管理职责(一 ) 制 定 公司 量化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并 在 工 程 合 同 中明确量化考核要求; (二 ) 监 督 所 属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监 理 、 施 工 企 业 , 以及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 并组 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报;(三 ) 监 督 有
4、 关 单 位 完 成 公司 监督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闭环整改,并督促落实考核结果。 第 六 条 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量 化 考 核 的 各 项 规 定 与 要 求 , 制定本单位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二 ) 督 促 各 业 主 项 目 部 严 格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并 对 管 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监督建设管理项目施工、监理 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第 七 条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量 化 考 核 的 各 项 规 定 与 要 求 , 制定本单位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 ) 督
5、 促 各 监 理 项 目 部 严 格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并 对 管 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 第 八 条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3(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量 化 考 核 的 各 项 规 定 与 要 求 , 制定本单位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 (二 ) 督 促 各 施 工 项 目 部 严 格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并 对 管 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 第 九 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 ) 严 格 落 实 业 主 项 目 部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 执 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 (二 ) 监 督 施 工 、 监 理 项 目 部 落 实 管 控 措
6、施 , 确 保 管理项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 ) 组 织 施 工 、 监 理 项 目 部 对 各 级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职责(一 ) 严 格 落 实 监 理 项 目 部 现 场 安 全 监 理 责 任 , 执 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 (二 ) 监 督 施 工 项 目 部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 确 保 监 理 项 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 ) 监 督 施 工 项 目 部 对 各 级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闭环整改。 第十 一 条 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一 ) 严 格 落 实 施 工 项 目 部 现 场 安 全 管
7、控 责 任 , 执 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 (二 ) 监 督 、 指 导 施 工 班 组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 确 保 施 工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 ) 组 织 施 工 班 组 对 各 级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闭 环 4整改。第三章量化考核的方法与程序第十 二 条 量化考核按照 “ 统一标准、 垂直 管理 ” 的 方式实施 , 公 司统一考核积分标准, 公司垂直监督检查。 其 中 :(一)统一标准:根据管控措施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关 人员的责任划分,对每项管控措施和相关单位、人员确定统 一的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输变电工 程安全 责 任 量 化
8、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作 为 量 化 考 核 的 依 据 , 并 动态调整。 (二) 垂直 管理: 根据国网公司、公 司两级检查督导 机制, 公司组织开展检查 , 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每季度将国 网公 司 与 公 司 检 查 结 果 应 用 于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工作。 各单位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纳入本单位基 建同业对标及 企业 负责人考核。第十 三 条 公司 量化考核的程序(一)检查。结合各项检查,对 所管理在建项目管控 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周期累 计检查结果。(二)计分。 按照责任划分及计分标准对涉及单位和 人员计分,
9、定期汇总后统计得分。 (三)应用。 每季度 将施工、监 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 送公司 招投标管理部门, 作为下一个 季度 招投标评标的依据 之 5一。同时将结果印发相关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量化考核检查方式(一 )公司建立督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加强现场 作业的督查,每季度覆盖所有参建单位。 (二 )根据就近原则, 公司每月安排由各地市公司专家 组成的检查组分别对至少一项 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进 行检查。线路工程按标段统计,变电工程按新建变电站和扩 建工程单独统计。 (三 )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每月对地市公司下达 20千伏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检查计划,专家组按照 “ 四不两直 ”
10、 的 方式在当月开展检查。 (四)对地市公司建设管理的项目,由公司每月抽取 专家,按照 “ 四不两直 ” 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 ) 公 司 对 各 地 市 专 家 组 的 检 查 成 效 进 行 评 价 考 核 。考核结果应用于当月同业对标。第 十 五 条 量 化 考 核 计 分 按 照 相 关 单 位 及 人 员 责 任 划分。 其中主要责任单位及人员按照规定分值计分,次要责 任单位及人员按主要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一半计分, 其 它相关单位及人员按次要责任单位及次要责任人的一半计分。 第 十 六 条 量 化 考 核 的 计 分 以 检 查 时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的管控措施落实得分
11、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 (一)单位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MU=(该 单 位 所 有 人 的 实 得 分 之 和 /该 单 位 所 有 人 的 应得分之和) 10 6(二)相关人员按照下式计算: MP=(被考 核 人 员 应 得 分 之 和 -被考 核 人 员 扣 分 之 和 ) /(被考核人员应得分之和) 10第四章其他要求第 十 七 条 公 司 每 季 度 根 据 每 个 考 核 周 期 内 的 累 计 检 查结果发布一次量化考核结果, 并按单位和人员类别分别进 行排名。单位和人员得分低于 60分判定为考核不合格。第 十 八 条 履 职 扣 分 不 能 找 到 具 体 的 扣 分 人 员 时
12、 , 扣 除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指业主项目部经理、施工项目部 经理或项目总监,下同)每次 8分。第 十 九 条 各 单 位 应 针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认 真 组 织 整 改 闭环 。 对 整 改 及 时 并 能 举 一 反 三 推 动 安 全 管 控 能 力 提 升 的 单位,进行适当加分。 第 二 十 条 各 参 建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按 照 相 关 制 度 要 求和投 标 承 诺 配 备 现 场 人 、 财 、 物 , 满 足 项 目 管 理 实 际 需 要 ,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各项目 (按单项工程) 的自查和 整改。 (一)施工项目部 每月 对考核范围内作业涉及
13、的管控 措施应全数自查, 施工单位每 季度 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 查两 次, 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每 季度 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 查一次。 (二)监理项目部 每月 对考核范围内作业涉及的管控 措 7施应全数自查, 监理单位每 季度 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 查一 次, 监理单位分管领导每 半年 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 查一次。 (三)业主项目部每月应对考核范围内作业点的三分 之一进行自查, 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 项目(标段)至少检查一次。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单位, 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当期得 分以 0分计算。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建 立 督 查 专 家 库 , 规 范 专
14、家 管 理 ,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督查,每季度覆盖所有参建单位。 专家库 成员由公司建设部、地市公司、省经研院建管中心、省诚达 监理公 司 、 省 送 变 电 公 司 等 单 位 组 成 。 地 市 公 司 每 单 位 推 荐 4人, 建设部分管安全副主任、安全专责为固定专家;省经 研院建管中心推荐 4位专家,建管中心安质室主任为固定专 家 ;省诚 达 监 理 公 司 推 荐 3位专 家 , 安 监 部 副 主 任 为 固 定 专 家 ;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推荐 5位专家, 安全质量监察部分管安 全副主任为固定专家。其他专家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公司每 年对专家库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专家需从事基建安全管
15、理至少 3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 龄不宜超过 5岁,专家出勤率纳入有关单位同业对标考核。第五章量化考核的结果应用第 二 十 二 条 对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的 量 化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公 8司输变电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考核业绩之一。 (一)参与 公司 招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前 6个 月有 1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授标资格。 (二)参与 公司 招标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 在投标前 6个月有 1次不合格的 , 取消其参与投标项目的授 标资格。 (三)投标前 1年, 施工、监理单位量化考核得分均 值以 “ 安全管理能力 ” 项纳入本年度投标商务评分范畴,占 比不低于 20%,以
16、5分为级差自 10分开始线性扣分。(四)对于在国网系统内均无评价的单位,初始考核 得分按照 70分计算且不高于本季度公司考核平均分。第 二 十 三 条 建 设 管 理 、 监 理 、 施 工 单 位 在 每 次 考 核 中排名在后 3名、 或不合格的,由 公司或 其上级主管单位主 要负责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原则上约谈应 在考核结果公布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 二 十 四 条 对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量 化 考 核 的 结 果 作 为 该 单位基建同业对标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计分依据。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每 季 度 通 过 正 式 文 件 发 布 考 核 情 况 ,
17、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单 位 应 将 施 工 、 监 理 、 业 主 项 目 部 管 理人员量化考核的结果纳入有关人员上岗、 薪酬或有关奖励 范畴。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次考核中排名在后 3名、 或 不合格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被考核人进行约谈。 9( 二 ) 连 续 12个 月 内 有 2次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进 入 待 岗 状 态 , 并 必 须 由 公 司 统 一 组 织 不 少 于 40学 时 的 脱产学习,由 公司 建设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履行入场手续 后方可重新上岗。 ( 三 )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连 续 12个 月
18、 内 有 4次 不 合 格 的取消项目岗位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转岗处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发 生 人 身 死 亡 安 全 事 故 ( 含 分 包 ) 的 单 位涉及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计分正常进行,但所在单位 和所涉及的管理人员 6个月取消投标项目的授标资格, 同时 根据责任划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 二 十 八 条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人 身 安 全 事 故 的 分 包 单位、 分 包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现 场 负 责 人 )、事 故 责 任 人 员 终 身 禁止参与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 第 二 十 九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依 据 考 核 结 果
19、 , 结 合 施 工 总 承包合同价款和监理合同价款,对施工、监理单位 进行经济 处罚, 处罚 在工程结算时兑现 。( 一 ) 以 90分 为 基 准 分 , 得 分 90分 不 予 经 济 处 罚 ,得分 90分的,根 据基准分与实得分差额对具体项目进行 经济处罚。 (二 )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处 罚 具 体 为 : 合同 价 20万, 每低 于 基 准 分 1分 处 罚 0.2万 ; 20万 合 同 价 50万 , 每低于基准分 1分 处罚 0.5万; 50万合同价 20万, 每低 于 基 准 分 1分 处 罚 1万 ; 20万 合 同 价 50万 , 每低于基准分 1分处罚 2万; 合同价 50万, 每 低于基准 分 101分处罚 3万。(三 ) 对监 理 单 位 的 处 罚 具 体 为 : 合同 价 20万, 每低于 基 准 分 1分处 罚 0.2万; 合 同 价 20万, 每 低于 基 准分 1分处罚 0.5万。第六章附则第 三 十 条 公 司 所 属 建 设 、 监 理 、 施 工 单 位 应 针 对 参 建人员制定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并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安排 安全奖惩项目,促进量化考核工作深入开展。第三十 一 条本 细则 自 2017年 7月 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