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 圳 市 金 利 多 电 子 厂第十章 劳动安全生产与保护1. 目的: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 定义: 无 4. 内容4.1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4.2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4.3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
2、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4.4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它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4.5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4.5.1 生产主管和拉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4.5.2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4.5.3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拉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4.5.4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
3、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4.5.5 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4.5.6 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它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4.5.7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4.5.8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4.5.9 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4.5.10 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4.5.1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4.5.12 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
4、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16深 圳 市 金 利 多 电 子 厂4.6 以下行为将被认定属不安全行为:4.6.1 不按公司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不听从主管、拉长的指挥而违规操作机器设备的;4.6.2 未掌握操作设备的基本操作程序进行生硬操作的;4.6.3 未经批准随意操作其它岗位的机器设备的;4.6.4 上岗前后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渡状况又不及时告知主管人员而强行操作机器设备的;4.6.5 以错误方法操作机器设备的。4.6.6 非工作时间擅自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的;4.6.7 离岗前未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关闭的;4.6.8 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或造成安全装置堵塞、失效的;4.6.9 成
5、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具未按指定位置存放的;4.6.10 在生产场所或禁烟区域吸烟的;4.6.11 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的;4.6.12 不按规定使用明火的;4.6.13 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进行作业的;4.6.14 不按规定着装进行工作的;4.6.15 其它存有事故隐患的不安全行为;4.7 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4.7.1 立即向主管等上级领导报告;4.7.2 受伤者由公司安排送医院进行救治;4.7.3 员工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现场,减少损失。4.8 员工出现本章规定的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安全生产行为时,公司有权予以纠正。经公司指出后不及时改正或在一个月内重复(2 次以上)发生不安全行为者,公司将视为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因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