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 编: 丁增稳 方飞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世纪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课程改革规划教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 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目 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知识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你将会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内容,掌握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内容,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熟悉会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前进,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2、能力目标 (1)全面掌握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掌握我国会计工作
2、管理体制,加强会计行政管理、会计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 (3)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掌握会计监督的基本内容,正确处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加强会计资料质量的控制; (5)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正确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在明确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的基础上,做一个守法的会计人员。,前进,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
3、度的构成,前进,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单位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前进,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前进,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
4、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前进,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进,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它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目前,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在会计法和注册会
5、计师法中已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三位一体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前进,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前进,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的含义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前进,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
6、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前进,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会计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前进,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二)会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由所在单位
7、具体负责,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前进,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四、会计年度 五、记账本位币 六、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规定 七、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八、财产清查的规定 九、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十、会计档案管理,前进,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八项,即:可靠性、相
8、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前进,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 (二)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前进,三、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前进,四、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
9、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前进,五、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时所使用的货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前进,六、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
10、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的起点,对企业经济管理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可以经常地、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为企业经济管理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资料。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前进,七、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前进,八、财产清查的规定,财产清查,就是通
11、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前进,九、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式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的主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前进,十、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12、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会计档案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前进,十、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 (4)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前进,十、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13、,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报管1年。保管期满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机构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详细登记所移交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前进,十、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的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
14、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前进,十、会计档案管理,(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积极利用,但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前进,十、会计档案管理,(五)会计档案的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
15、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资料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前进,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
16、性;政府监督是对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三者缺一不可,共同购成了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前进,第四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前进,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前进,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
17、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前进,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前进,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
18、实施监督。,前进,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五)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前进,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也称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前进,二、会计
19、工作的政府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前进,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前进,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会计法规定:“任
20、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 (5)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的专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建立
21、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相当、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前进,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代理记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会计从业资格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前进,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前进,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根据业务需要
22、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前进,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三类。,前进,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
23、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前进,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此外,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身体等。,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根据我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
24、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
25、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凡进必考”。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
26、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
27、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
28、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包括:(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3)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前进,四、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前进,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
29、革工作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前进,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现阶段只对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前进,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如下示范性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
30、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5关于总会计师,前进,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其中,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前进,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也称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
31、工作程序。,前进,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前进,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进,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两种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
32、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等。,前进,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在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前进,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前进,二、违
33、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进,(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进,(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进,(三)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6违反检举制度的法律责任7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