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概论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我们讨论的环境,是以人为主体的环境,即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问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是指人类以外的整个外部世界。生物科学和生态学通常所称的环境是以生物为主体,环境就是围绕着生物有机体的周围的一切。从某种意义上说,随着主体的不同,环境的各个组成因素或成分均可以是互为环境。例如,人类与生物之间就是互为环境,离开主体的环境是没有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2、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在其他相关的一些环境保护法规中,有时把环境中应当保护的对象或环境要素等称为环境,但环境不只限于这些内容。二、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环境质量是因人对环境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评定环境的一种概念。因此环境质量包括综合环境质量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各种环境要素的优劣是根据人类要求进行评价,所以环境质量又是同环境质量评价联系在一起,即确定具体的环境质量要素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用评价的结果表征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评价是确定环境质量的手段、
3、方法,环境质量则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结果。同时,要进行评价就必须有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与环境质量紧密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三、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是指对一定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根据不同环境要素,环境容量又分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和土壤环境容量等。四、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4、价。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5、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从广义上讲,也属环境影响评价范畴。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20 世纪中叶,科学、工业、交通迅猛发展,工业过分集中,城市人口过分密集,环境污染由局部扩大到区域,大气、水体、土壤、食品都出现了污染,公害事件不断发生。森林过度采伐、草原垦荒、湿地破坏,又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不能不加节
6、制地开发利用环境,在寻求利用自然资源改善人类物质精神生活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否则,将会给自然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最终毁了人类的家园。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越来越强,对人类自身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也越来越重视,并开始在活动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些评价是自觉的,也没有规范约束。1950 年代初期,核设施由于其环境影响的特殊性,开始系统地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1960 年代英国总结出环境影响评价“三关键” ,即关键因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区,明确提出污染源一污染途径(扩散迁移方式) 一受影响人群的环境影响
7、评价模式。不过此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只是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应用,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指导依据,还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行政制约作用。1969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 ,197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中第二节第二条的第三款规定:在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每一生态建议或立法建议报告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中,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的详细说明。第一项:拟议中的行动将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第二项:如果建议付诸实施,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的任何不利于环境的影响。第三项:拟议中的行动的各种选择方案。第四项: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使用与维持和驾御长期生产能力之
8、间的关系。第五项:拟议中的行动如付诸实施,将要造成的无法改变和无法恢复的资源损失。在制作详细说明之前,联邦负责官员应同有管辖权或者有特殊的专门知识的任何联邦官员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对可能引起的任何环境影响所做的评价。应将该说明和负责制订和执行环境标准的相应的联邦、州和地方官员所作的评价和意见书一并提交总统和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律第五篇第 552 节的规定向公众宣布。这些文件应随同建议一道按现行的官署审查办法审查通过。从而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随后相继在瑞典(1970 年) 、新西兰(1973 年)、加拿大 (1973 年)、澳大利
9、亚(1974 年)、马来西亚(1974 年) 、德国(1976 年)等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此同时,国际上也设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和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与发展。1970年世界银行设立环境与健康事务办公室,对每一个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审查和评价。1974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1984 年5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第 12 届会议建议组织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为各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方法和理论基础。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
10、内卢召开,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 世纪议程中都写入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 17 宣告: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国家手段,并应由国家主管当局作出决定。1994 年由加拿大环境评价办公室(FERO)和国际评估学会(IAIA)在魁北克市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部长级会议,有 52 个国家和组织机构参加了会议,会议作出了进行环境评价有效性研究的决议。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现已有 100 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价的技术方法和程序也在发展中不断地得以完善和提高。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1引
11、入和确立阶段 、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报刊和学术会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评价,并参与了环境质量评价及其方法的研究。1977 年,中国科学院召开“区域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研讨会议” ,一定程度上评; 推动了大中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重要水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978 年 12 月 31 日,中发197879 号文件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1979 年 4 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再次提出
12、。在国家支持下,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率先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我国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79 年 9 月, 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从此,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2规范和建设阶段从 1979 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后,相继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不断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1981 年,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
13、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1986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格式都做了明确规定,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1986 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又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同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也不断探索和完善。1989 年 12 月 26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
14、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在这一条款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对象和任务、工作原则和审批程序、执行时段和与基本建设程序之间的关系作了原则规定,再一次用法律确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的法律依据和基础。进入 1990 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也得到不断地改革和强化,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强
15、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长远发展计划( 五年计划 ),进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投资多元化造成的建设项目多渠道立项和开发区的兴起,1993 年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提出先评价、后建设,并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指导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做了规定。在注重环境污染的同时,加强了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中国开始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并逐步扩大和完善公众参与的范围。1994 年起,开始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试点工作,随后国家环保局陆续发布了环境影响评
16、价技术导则 、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 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等。1996 年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各地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检查,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强化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扩展。1998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 253 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1999 年 3 月,根据建设项目环
17、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授权,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 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同年 4 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从 1990 年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这一阶段,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法规建设、评价方法建设、评价队伍建设,以及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的拓展等方面,全面取得了进展。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
18、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最新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会同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名录:制定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设立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为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质量,2004 年 2 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节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9、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配套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人员、技术评估机构和人员、咨询专家队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上述条件,初步形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其中,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最为完善,有多部法律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有配套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有
20、涉及有关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发布的法规规章。法律、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发布的法规规章,构成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整体系。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第一次用法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开始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对象和任务、工作原则和审批程序、执行时段和与基本建设程序之间的关系作了原则规定,进一步用法律确立和规范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从 2003 年 9 月 l 曰起正式实施。用法律把中国的环境影响评
21、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拓展到规划也要作环境影响评价,该法的颁布是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史的重要里程碑,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跃上新台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一期间,国家陆续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专项法,如:1982 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修订) 、1984 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修订)、1987 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 年、2004 年两次修订)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修订) 、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200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具体规定条文。同期颁
22、布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如:198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 年修订) 、1988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修订)、199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200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也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如 200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也同样有环境影响价的相应规定。这些法律对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1998 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是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线全面系统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