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成立某县小额贷款公司专家风险评估论证的报告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县政府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关于成立某县小额贷款公司专家风险评估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协副主席 及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县人行、监察局、审计局、法院、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熟悉金融业务的专家或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政府副县长同志主持。会上,通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渊源、特征及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一起学习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的实施意见(2010 82 号)文件精神,特 别是介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社会效益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运营情况。随后,与会人员针对成
2、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风险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现将讨论结果报告如下:一、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必要性从我县经济迅速发展,农户、中小企业贷款难,民间资本旺盛的情况看,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势在必行。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仅上半年,全县生产总值就达到万元,同比增长13.3%。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目前,中小- 2 -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累计发展到 25782 家。由于县域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仍存在贷款权限上收、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手续繁琐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入。同时,旺盛的民间资本也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工
3、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势在必行。目前,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 鉴于当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我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能够有效填补银行信贷资金不足,解决贷款手续繁琐,避免民间融资带来的社会危害,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使民间资本投资规范化、合法化,可大大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另一方面,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中小企业和农户资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尚属空白,需要筹建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看,我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迫在眉睫。目前,全市已批
4、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15 家,2008 年批准设立 4 家,2009 年批准设立 4 家,2011 年批准设立 7 家,现已申报省备案的 2 家,正在筹备已报市的有 3 个。截止目前,仅有某县和曲周县正在筹备启动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工作。- 3 -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一)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可控性。1、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要资信优良,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入股的资金是自有的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股东提出申请前,应连续 3 年以上盈利,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投资人要从在本县注册的管理规范的民营骨干实体企
5、业中选择,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的 3 倍,连续 3 年赢利,3 年合计净利润不少于其出资额。2、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县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黄、赌、毒等非法领域发放贷款,严禁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势的集资活动。3、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4、在经营范围要求上,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
6、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三农”和小企业,对- 4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5、在资本构成上,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以实收货币足额缴纳。目前,某省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6、在资金来源上,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可向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从
7、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比例、资本构成、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利率、资本来源等方面,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来看,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是可控的,对政府、社会不会造成不稳定影响。(二)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风险。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5 -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的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职责。人行某县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监管,搞好统计分析;某市银监分局某县办事处负责认定非法集资、吸
8、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工商局负责按照有关方面的审批意见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2、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源头管理。对筹备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资格要严格审查,县人行、工商局、公安局、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充分发挥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监管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群众对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举报措施,对举报人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并进行重奖。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营,建立建全公
9、司运营,贷款管理、财务会计以及风险准备金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进出每笔业务全部录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省、市、县监管部门的审计以及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每月要按时按要求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 6 -组办公室和省、市、县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经营情况。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监管,组织专项审计监督,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4、完善规章制度,规避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过程中对于主观违约现象,要严格实行审、贷、查分离制度,增强操作的透明度和责任制;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10、即贷前调查、贷时调查、贷后调查,及时预警风险,加强过程控制,注重贷款事后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监督,对逾期贷款,采取让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处理抵押或质押物、提起法律诉讼等一系列措施,依法追偿,保障债权。对于农业系统风险性来说,农户在贷款后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农户的损失就会面临严重的市场风险。可为其提供“三农”信贷保险服务,一旦出现风险意外,农行作为这些“财产险”的第一受益人,将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总之,某县作为某省人口第一大县,民间资本充足,成立小贷款公司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一方面,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正确引导民间资本,使民间资本投资规范化、合法化。另一方面,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可控,只要监管得力,不但不会对政府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反而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