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关于 2011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认真贯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 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 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工考办1997 1 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工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通 200141 号)精神,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实际, 现就做好 20
2、11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及条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岗位等级考核。12010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2按苏人发20039 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32006 年底前取得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工作年2限 20 年(年限计算到 2011 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 10 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初级工
3、,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10 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4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 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 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5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 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证书。6从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 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技 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7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 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8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 宽申报工作年限 3 年和本等级年限 2 年(仅限使用一次):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 2 年优秀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考办备案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 10 名或市级技能竞
5、赛中取得前 6 名3的;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二、考核程序及办法1申报参加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 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编制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和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报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所在市县工考办和受委托的培训单位。2为加强技术等
6、级岗位证书管理,各市在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 应将申报考核的人员,按行业工种、等级情况等汇总,于 5 月 10 日前上报省工考办备案(见附件 4)。3时间安排:2011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 日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 月 15 日至6 月 1 日为培训、复习阶段;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为考试、考核阶段。技 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 2011 年 8 月 30 日。4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 施的办法进行。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委托的培训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5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
7、,加 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培训单 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 训模式,4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6教材实行相对统一。全省部分技术含量高、从 业 人员多、通用性广的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 ,其他工种教材自行 组织。7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 操作技能。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组织实施, 报省工考办备案。三、考核组织及证书管理(一)考核组织1各市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的原则, 认真组织实施。2
8、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单 位组织实施(见附件 2);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由市工考办统 一组织实施。3对一些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地无法单独组织培训考核的,可将申报人员名单上报省工考办,由省工考办协调省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见附件 3)。4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 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 员推荐等工作。(二)证书管理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2各市工考部门及各
9、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每年 8 月 30 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格式(详见附表 5)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至5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为便于汇总统计,电子文档统一采用 EXCEL 制作。3省工考办根据各市工考部门、各有关 单位上报名单, 实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证书 同时发至各市工考部 门或有关单位。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遗失需补办时,各市工考部门需向省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机关事 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和有关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四、其他有关问题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
10、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单位和各级工考部 门要严格执行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2为加强工勤技能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作为各等级必考科目。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它表明持证人达到相 应的技术水平,在机关事业单位凭此证书办理岗位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其他证书不得作为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4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 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 律,及 时总结和推广培 训考核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49号办公区6联系人:陈伟、徐俊芳联系电话:(025)83236121、83236120附件(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 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