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探讨【摘 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是投资控制专业人员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影响总造价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签证、设计变更、费用索赔。文章就以上三方面 对 合同总造价管理进行探讨。【摘 要】 合同总造价;签证;设计变更;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是指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是合同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招投标、施工过程投资控制等工作主要是围绕合同价款展开的。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的约定,可选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总价不
2、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工程的进展,由于工程所处的环境、地理位置、土质、水文、设计变更等众多因素会导致合同总价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是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一、影响工程总造价的主要因素当现场产生影响合同总价的因素发生时,可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手续费、管理费和利润。在国内项目中,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索赔的可能性较小。合同条款约定的可以影响工程总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建设单位延误发放图纸;合同签定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业主提前占用工程;非承包方对竣工验收的干扰;不可预见的外界
3、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上因素均会影响工程总造价金额的增减,其中前 6 个的因素承包方不但可以得到费用的索赔,而且可以得到利润的补偿。二、影响工程总造价的计价形式1计价签证当影响总造价主要因素范围内的事件发生时,通常是以签证的形式确认工程总造价的增减额度。签证对合同总造价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现场发生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的事件以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初步确定现场签证费用。2设计变更承包方在收到工程变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工程师收到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作出同意、不
4、同意和修改的答复意见。逾期没有答复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和生效。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或建设单位逾期没有答复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可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收到工程变更或当属计价范围的事件发生后,承包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的,则视为该工程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3措施费索赔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要求,现场措施费用的增加应当采闲索赔的形式增加。清单模式结算方式,措施费用基本是次性包死的,但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的施工方法)、追加或取消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现场发生无法预见的因素时,造成施工措施费增加较多,合同约定的措施费无法满足施工需要,
5、承包方可以采用索赔的方式增加措施费用。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的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主要方法是按影响工程总造价的计价形式进行管理,即对签证、设计变更、索赔进行管理。1对签证的管理(1)计价签证中的常见问题1)施工合同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条款但没有具体操作规定,相关内容只是带而过,形成施工过程中签证依据不足。现场发生具体事件,是否有必要签证,常常是凭工程师的经验或常规做法来判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2)承包方为了自身施工方便或考虑其它原因,擅自修改已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而施工结束后,承包方将由此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提交监理、建设单
6、位进行签认。3)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虽经建设单位文字确认)而提高用料标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在装饰工程中较为常见。因没有设计人员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因依据不足,难以列入最终结算。4)同一签证内容重复签证。这类签证在土方挖运、障碍清除、拆迁工程中较为常见。5)建设单位或监理在签证单中只签字,同意与否不表态;或者虽签署意见,但监理与建设方互相推诿,造成造价人员无法确定该签证是否有效,给最终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6)签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或在描述施工内容时含糊不清,给承包方在结算时人为增加签证工程量和提高造价提供了机会。7)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后补签证现象严重。工程师因无法核实签证内容的真实工程量
7、而随意估算,或造成该项签证内容因无法计量而不能签证。所以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至关重要。实际操作中,要加强合同的严密性,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以便确保签证的真实合理。(2)签证的范围1)建设单位延误发放图纸和延误移交施工现场,造成人工、机械设备的停工或降效进行签证。2)承包方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因此造成拆除、清理及重新施工增加的费用需进行签证。3)业主提前占用工程,给承包方增加施工难度或降效而增加的费用需要签证。4)非承包方对竣工验收的干扰,延误竣工验收时间,增加承包方的管理费,需要进行签证:如果合同约定有工期奖励的,还应该相应顺延工期,以便计算是否可以得到工期奖励。5)不
8、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承包方与建设单位对各自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承包方运至现场用于工程的实体材料及设备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三方应对该部分损失进行签认。6)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三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签证,此费用不能计算利润。7)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变更(只有当设计变更下发时该部分已按原图施工,需要拆除的情况,才可以签证)。8)合同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该部分施工内容需要提报综合单价,并确定相应的工程量,继而确定该变更部分的造价金额。9)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造成资金垫付或借贷而增加的资金使用成本(该种情况国内较少见,很多施工单位发生该种情况也
9、未必要求签证)。10)合同价款内必须签证认定的材料购置费、零星用工项目费的实际支出费。(3)计价签证的依据1)施工合同。2)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投标文件。3)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价或预算书。4)图纸及标准、规范、图集等。5)经批准的设计变更。6)经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即建设单位、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决议或决定。7)建设、承包、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往来信函。8)现场气象、供水电记录,即经常引起工程施工中断、工效降低和造成工程破损的水文气象条件记录及停水停电记录。(4)计价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签证的依据、变更类别、施工方法、具体尺寸、数量及计量单位、价
10、格(或综合单价)、合计金额、各方人员签字和日期、单位公章等。(5)审核签证的重点投资控制人员审核签证的重点是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主要审核的内容包括:1)签证单按单位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数字编号。2)工程名称必须与合同的单位工程名称相致,涉及建筑群的应按单位工程栋号分别标注。3)注明签证依据,把依据的编号(或文号)签发日期、事件的发生日期书写清楚。4)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日期;对签证的内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见。5)具体工程部位,应详细说明变更项目在工程准备位置,包括构件编号、标高、轴线等。6)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必要时可注明规范编号及条款。7)具体尺寸,应按图示尺寸
11、或丈量尺寸。丈量尺寸必须由三方签字,必要时可附上计算式。8)数量及计量单位,数字计算无误,书写清晰,与实际情况相符,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单位相符。9)单价(或综合单价),单价确定必须与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致。10)合计金额,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同时书写。11)盖章,需提前落实各单位法人对项目部印章授权范围,如果项目部印章无权在签证上盖章,则需要加盖公章。2设计变更的管理(1)设计变更的范围1)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或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出现设计变更时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造价。2)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方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因修正承包方的错误而产生的设计变更,不得调整
12、工程总造价。(2)计变更价款的确认当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超过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可适当调低价格,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变更价款,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不能就变更工程价格达成一致,可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签证时效内先提出一个适当的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双方不能就变更工程最终达成一致,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条款办理。3索赔措施费用的管理(1)措施
13、费的范围1)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现场实际条件发生改变,原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或无法施工时,可以对已改变的施工方案与原施工方案的差价部分进行调整。2)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减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允许对措施费进行调整。(2)索赔的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措施费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影响工程造价的计价最终确认完成后需要及时进行登记汇总,将计价签证、设计变更增减的造价、措施费用索赔额及时登记,并随时计算出施工合同总造价的运行金额,全面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动态总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