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 圳 市 金 利 多 电 子 厂第五章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1. 目的:为有效提高员工素质,保证和提升员工满足岗位能力需求,胜任岗位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公司内各部门所有员工。3. 定义:3.1 内部培训:3.1.1 各部门递交的培训需求,由管理部组织安排的培训课程。 3.1.2 邀请外部培训机构到公司内部进行的培训。3.2 外部培训: 公司派人员到外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3.3 特殊岗位: 对公司产品质量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及技术含量高的岗位。4.规定内容4.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概况,厂纪厂规,质量环境和安全方针(目标)安全注意事项ISO9001等体系基础培训等
2、内容由管理部组织进行。4.2 岗前技能培训: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作业文件,现场实际作业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变的措施等培训内容,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一月内组织培训。4.3 转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监督,培训内容按不同岗位要求培训。4.4 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厂内(外)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资历证书或有关证明上岗合格证,方可上岗。 凡在本公司有三个月未从事本岗位工作,资格将自动取消,如三个月后需重新从事本岗位工作,资格需重新鉴定。4.5 培训实施4.5.1 公司及部门讲师的培训教材,必须在授课三天前送达管理部审核,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3、政策及公司内部制度。4.5.2 应参加培训人员因无故缺席、未提前请假或请假而未经批准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30 元,第三次 50 元,并在公司公告栏内或内部邮件中公布处罚通告;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于开课前 4 小时填写请假单经其直属上司签批,再报公司培训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有效。如一个季度内请假累计达 5 次以上者,或一个季度内无故缺席累计达 3 次以上者,管理部可以延长其年度加薪(新入职试用期内及晋升试用期内的人员推迟试用时间或提前辞退、取消晋升资格等)或取消晋升,年终奖金资格。4.5.2 公司内部培训讲师严禁迟到、早退及无故旷课;参加培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者(20 分钟内)每次罚款
4、 520 元,特殊情况因公事需处理的除外,但必须说明清楚,核实无误。4.5.3 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要坐姿端正,认真听课;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须调至振动或关闭状态;不准打瞌睡;不准在培训室内抽烟;不准喧哗吵闹及扰乱正常课堂秩序。7深 圳 市 金 利 多 电 子 厂4.5.4 遇有疑问,应举手示意,得到培训讲师许可后方可发问,不得扰乱课堂秩序。4.5.5 爱护培训室内所有设备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保持培训室内干净、整洁、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离开座位后请自觉将凳子归位,培训结束后关闭培训设备电源、空调、灯光、风扇、门窗等,违者将作相应处罚。4.5.6 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做好签到工作,签名要求字迹工
5、整,清楚填写本人工号和中文姓名。4.5.7 不准委托他人代签名或代他人签名;不准签名后未参加培训而私自离开。4.6 培训评估4.6.1 管理部应针对开展的培训课程类别而分别采取不同级别评估,评估数据由管理部存盘备案。4.6.2 管理部负责核查培训记录,并统计及公布每次培训出勤情况。4.7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并将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4.8 对被安排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由公司承担专项培训费用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约定服务期,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4.9 本章所称的培训费用指除因实际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外还包括与培训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差旅费等。4.10 员工在试用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培训费用。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员工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公司违约金,并应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