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赣南师范学院师院学字 201039 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赣 南 师 范 学 院二一年三月三十日2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赣南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精神,为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和专科生。第二条 素质拓展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
2、面。本暂行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有益于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形成创新精神和培养实践能力的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学分。第四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评价坚持量化为主、定性为辅,全方位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既充分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和潜力的发挥,又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培养。第五条 本科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学分确定为 4 学分。分“综合素 质拓展平台” 、“专业基本技能平台”两个主项目核定计算。其中“ 综合素质拓展
3、平台 ”学分评分细则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应达到 3 个学分。 “专业基本技能平台”学分 评分细则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学院结合不同专业制定,经全部考核通过后可得 1 个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设定为 3 学分,获得学分的渠道和核算办法参照本科生的相关文件执行。3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内应完成所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超额部分的学分不能折抵第一课堂学分。学生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和相应评价(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格次)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第七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采取“每一学年核 计”和“所有学年累加”的 计算办法。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按照赣南
4、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平台学分计算细则和所在学院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平台学分计算的相关细则,核算上一个学年的素质拓展学分。第八条 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各学院要将每一位应届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累计,并按照如下成绩核定对照表,给出相应的学生素质拓展学业成绩评价。本科生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与学业成绩换算标准如下:素质拓展学分累计值4 分以下(不含 4 分)4 分4.99分5 分5.99分6 分7.99分8 分以上(含 8 分)学业成绩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本科生毕业时,学校将学生素质拓展作为一门课程,给出学业成绩评价,并录入教务系统,填入教务系统中的“学业成绩表” 。在学分栏记载时只要学生素质拓
5、展学分累计达 4 学分以上者(含4 学分),一律记 4 学分。专科生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与学业成绩换算标准如下:素质拓展学分累计值3 分以下(不含 3 分)3 分3.99分4 分4.99分5 分5.99分6 分以上(含 6 分)学业成绩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专科生毕业时,学生的素质拓展不作为一门课程,不与学业挂钩,但作为该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第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人以4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以及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查和评定。学校学生
6、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及其学分计算,由各学院党总支、行政统一领导,各学院学工办牵头,学院团总支和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参与,共同做好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和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第十一条 各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班 级 学生素 质拓展学分 评议小组” 负责 ,该小组一般由 58 人组成,班级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吸纳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该小组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程序为:(1)学生如实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年度
7、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议小组据实初评;(3)学院学工办认定,汇总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经学院党政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公示一周;(4)学院学工办将赣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报送学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审定。第十三条 班级、学院在审核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实文本文件、荣誉证书原件、报刊原件、读书笔记等原始材料,无误后方能进行学分折算和统计工作。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竞赛队及学生社团等活动情况,如无核实依据,应由竞赛队指导教师或托管学生社团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表现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报
8、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赣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5第十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赣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由各学院学工办保存。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一届)。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及学分核算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情况将作为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评优的一个依据。第十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以促进人才培养为主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创造条件。第十九条 本、专科学生当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将作为评选校
9、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本科生四年素质拓展学分总和及专科生三年素质拓展学分总和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从 2009 级本、专科学生起试行,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2007 级、2008 级本科生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计算和专科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继续执行原办法。附件: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平台学分计算细则主题词:学 生 工 作 素 质 拓 展 学 分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通 知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30 日印发共印 55 份6附件: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平台学分计算细则模 块
10、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A1 理论学习培训 参加国家、省、校(市) 、院级的党校、团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 0.8、0.6、0.4、0.3 分。 (注:同属本项目的每学年至多计 1 次)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参训记载A2 理论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参加学校主办的思研会或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入围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 0.6、0.5、0.4、0.3 分,参加但未获奖者计 0.2 分。参加学院主办的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入围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 0.4、0.3、0.2、0.1分。在国家、省、校(市)级、院级报刊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的心得体会文章,
11、每篇分别计 0.8、0.6、0.4、0.2 分。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刊物原件A3 评先评优 荣获国家、省、校(市)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 1、0.8、0.6、0.4 分。 (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A4 好人好事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 0.6、0.4、0.4 分。 (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A5 公益活动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等)以及特殊时期学校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或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
12、校内外的公益性集体活动每次计 0.2 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8 分)献血证或活动记载A思想教育与道德素养A6 文明创建所在班级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校(市) 、院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 ,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 0.8、0.6、0.4、0.3 分。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寝室文明建设星级竞赛”的年度总评中被评为“五星级” 、“三星级” 、 “一星级” ,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 0.5、0.3、0.1 分。表彰文件或通报7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B1 社会实践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 、院表彰者(含先进个
13、人、优秀调查报告) ,每次分别计 1、0.8、0.6、0.4 分。 (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若参加了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可计 0.2 分。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B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B2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 0.2 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8 分) 校、院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C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C1 学科竞赛(不含文体竞赛)参加全国(含国际)重点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2、1、0.8、0.6、0.5 分;参加全国(含国际)一般学科竞赛,获
14、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1、0.8、0.6、0.5、0.4 分。参加省级重点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0.8、0.6、0.5、0.4 分;参加省级一般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6、0.4、0.3、0.2 分。(注:以上学科竞赛重点、一般类属的界定参照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6、0.4、0.3、0.2 分。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4、0.3、0.2、0.1 分。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 0.1
15、分。(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8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C2 课题研究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立项课题研究的,可分别计0.8、0.6、0.5 分。学生申报学校设立的学生研究课题(含实验室开放课题、课外学术课题等)经批准立项的,主持者计 0.6 分,其他参与者计 0.4 分计。学生申报学院设立的学生研究课题经批准立项的,主持者计 0.4 分,其他参与者计0.3 分计。申报未立项者,均可计 0.2 分。相关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C3 学术论文发表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性期刊(公开出版)等期刊上
16、发表学术论文者,分别计 1、0.8、0.6 分。若为第二作者,分别计 0.8、0.6、0.4 分。若为第三作者,分别计 0.6、0.4、0.3 分。论文发表所属刊物原件C4 学术讲座(报告)经学校、学院批准同意,个人面向学生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每场计 0.5 分。学生作为听众参加学生学术讲座(报告)的,每场次计 0.1 分。(注: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8 分)文件、证书或者笔记、讲稿(相关记录)C5 创业实践经审核批准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开展创业体验至少半年以上,团队负责人及队员,分别计 0.6、0.4 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赴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完成见习任
17、务且时间达到一个月以上者,可计 0.5 分。团委或学院认定C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续)C6 科技发明 学生以主持者身份获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专利的,可计 1.2 分。作为参与者身份获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专利的,可计 0.6 分。 专利证书9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D1 文体竞赛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2、1、0.8、0.6、0.5 分。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1、0.8、0.6、0.5、0.4 分。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7、0.6、0.5、0.4 分。参加院级文体竞
18、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 0.5、0.4、0.3、0.2 分。凡参加各类文体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 0.1 分。若文体竞赛按名次设奖,第一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一等奖计分,第二、三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二等奖计分,第四、五、六名参照相应类属的三等奖计分,此外的名次按优秀奖计分。(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D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D2 文化艺术和心理健 康讲座听取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通识教育讲座(如明湖讲坛、人文知识讲座)和心理健康讲座者,每次计 0.1 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0.8 分)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D3 新
19、闻宣传以个人 或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在 国 家 级 、 省 级 、 一 般 性 新 闻 媒 体 ( 如 报 纸 、 网 络 等 ) 发 表 新 闻报 道 者 , 每 篇 分 别 计 0.6、 0.5、 0.4 分 。 若 为 非 第 一 作 者 , 每 篇 分 别 计 0.4、 0.3、 0.2 分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媒体(如校报、广播电台、团学刊物、院刊班刊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 0.3 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计 0.1 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1 分)新闻媒体记载资料D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续)D4 文艺创作学生公开出版文学专著、文学作品集者,每本计 1
20、.2 分。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 0.6、0.5、0.4 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校报、团学刊物、院刊班刊等)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 0.3 分。 (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1 分)专著、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10模 块 编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分依据E1 学生干部经历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可计分。其中:校院团学组织(含校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及各院团总支、学生分会,以下同)的主要
21、干部(书记处或主席团成员) ,每学年计 0.6 分。校院团学组织的正副部长,年级学管委正副主任,各班级团支部正副书记、正副班长,各社团正副理事长、广播电台正副台长,每学年计 0.5 分。除上述外的其他干部,计 0.4 分。(注:多重岗位身份的以最高计)团委或学院认定E2 学生社团活动 作为社团成员连续参加本社团活动满一学期,可计 0.3 分。满一年者,可计 0.5 分。 会员证或团委、学生社联等认定E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E3 勤工助学 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或其他助理岗实践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可计 0.3 分;满一年者,可计 0.5 分。 学生资助中心或学院认定备注 专业基本技能平台学分计算细则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