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辖区证券公司财务与资金状况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证券公司财务与资金状况的监控,引导证券公司主动事前评估外部因素和自身经营活动对其财务资金状况,特别是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简称“ 风控指标” )的影响,防范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与风控指标合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 导意见。一、基本原理1、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并非针对现实状况,而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研究分析其对证券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负面影响。这 些未来状态可以是由可控程度较高的内部因素引发的,如新兴业务开展、传统业务扩张、重大对外投资等,也可以
2、是由可控程度较低甚至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引起,如股票价格、汇率、利率波动等。2、证券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主要包括风控指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等方面,其中,证券公司盈利能力主要由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关注,而净资本等风控指标已较好地反映了公司的流动性,因此本指导意见主要规定风控指标的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等其它财务资金状况的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方式由公司自行制定。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制,将所有可能影响公司风险2控制指标的因素进行归集,密切关注它们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应当成为公司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未来一段
3、时间可能出现的一种或几种状况会对证券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努力规避、降低或者消除该影响。二、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应当能够覆盖公司所有资产负债项目和业务活动,综合考虑各类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外部因素,及时、全面、合理的研究分析内外部因素变化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产生的影响。2、针对性原则。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应当立足于证券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密切关注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及经营环境可能发生较大、较快变化的因素,侧重对公司的核心业务、 规模较大业务、易受影响业务等开展分析测试工作。3、防范性原则。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旨在
4、事前评估内外部因素变化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该机制建设中分析、评估、测试、报 告以及应对流程和制度的设计均应围绕风险防范展开。三、组织实施1、制度保障。证券公司应当制订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相关制度,制度应包含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报告路径、检查评价等内容。2、组织架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风3险控制指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的建设与实施,指定独立于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以下称为“职能部门 ”)负责该机制的运作管理,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等支持。3、实施流
5、程。职能部门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指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实施流程,并按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并编制分析报告。分析测试过程中,如果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职能部门应按公司内部规定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高管、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报告。如果分析测试中出现重大异常,并且有持续恶化的可能,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年8 月 31 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报送半年度风控指标动态监控及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上一年度风控指标动态监控及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4、检查评价。证券公司的稽核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的运作情
6、况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职能部门加以完善和改进。上海证监局对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的运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证券公司完善相关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5、技术支持。证券公司应当使用相应的系统开展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工作,该系统应包括敏感性阀值和压力阀值设置、分析测试过程的展示、自动预警等功能。职能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特别重视相关参数的设定和管理。四、主要内容4(一)分析测试对象证券公司开展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对象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净资本以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二)分析测试方法证券公司应当首先确定分析测试的影响因素,评估影响因素的
7、大小或幅度,据此模拟计算净资产、与净资本相关的资产期末余额及其它与风控指标计算相关的基础指标,然后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净资本计 算表”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三张报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用于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分析报表。1、事前强制控制对于单一风控指标(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 报表” 中第9、15、21、27、33 行的相关指标),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事前分析复核手段进行事前强制控制,防范相关指标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2、不定期分析测试当出现以下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事先进行分析测试(其中第1-12、14 类情形应开展 敏感性分析,第 13 类情形应实施压力测
8、试),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测试:(1)扩张传统业务:如提高自营投资上限,发行新的集合、定向或专项理财产品,开展新的承销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开展分析测试的承销项目规模下限;但在股票增发、配股采取包销5方式或在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中公司承担现金选择权、回购等义务时,应考虑极端情况进行分析测试)等。(2)开展创新业务:如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发行创新产品等。(3)重大对外投资:如设立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增加原有对外投资项目的规模等。(4)重大资产购置:如购置办公楼、大型计算机设备等。(5)重大融资活动:如发行及兑付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
9、司债券等。(6)派发现金股利。(7)增设分支机构:如新设营业部、新设分公司,服务部升级为营业部等。(8)分类监管评级负向调整。(9)对外担保。(10)市场上有新股发行申购(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历史经验确定是否开展)。(11)监管部门对风控指标计算规则进行修订。(12)母公司提供担保承诺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及计入净资本的次级债计算调整期限到达前一个月。(13)当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反映,证券公司一项或多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测试标准(见释义 3)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实施分析测试。(14)其他对风控指标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预计很可能出现时。3、定期分析测试6(1)年度分析测试。在公司确
10、定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整体经营决策(包括业务规模扩张、创新业务开展、重大投融资等)之前,按照各项业务的预计开展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的预计变化情况开展敏感性分析。(2)分类评价测试(每年 4 月末之前开展一次)。证券公司在年度分类评价工作开展前,先行对分类监管评级做出合理估计,如果估计将被调减评级,则应按照调减后的评级开展敏感性分析。(3)月度分析测试(每月末开展一次)。证券公司同时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实施压力测试。(三)压力测试幅度设定在压力测试中,可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压力幅度(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涉及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 项,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压力测试幅度,但不应低于以下规则
11、):1、营运收支:假设下一月度没有营业收入,仅有营业费用,即按上一月度营业费用先行扣减现有净资产。2、自营业务:证券衍生品价格跌幅阀值为 100%,权益类证券价格跌幅阀值为上证综指与深证成指连续 22 个交易日(1996 年 12月 26 日涨跌停板制度实施后)历史最大跌幅中的较高值,固定收益类证券价格跌幅阀值为上证国债指数连续 22 个交易日历史最大跌幅的 1.2 倍。对于持仓品种较少的公司,应当选取主要持仓品种历史最大跌幅作为压力测试的阀值。3、其他各类业务:若预计下一个月份业务规模将扩张,则按照预计扩张的规模调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资本准备的测试值。74、融出证券:价格跌幅阀值参照权益类证券
12、。5、集合资产计划中投入自有资金享有份额的净额:价格跌幅阀值参照权益类证券。6、诉讼事项:按照被诉涉及金额扣减净资本。五、相关释义1、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分析单个或多个因素变化(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以及某业务规模等)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2、压力测试:是指在证券公司经营受极端市场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风险因素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意外的政治和经济事件等),研究分析此种变化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3、测试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 一定标 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压力测试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140%;对于规定“ 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压力测试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60%。附件:“净资 本计算表(敏感性分析和 压力 测试)”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风险控制指 标监管报表(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