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药房摆药管理制度1、口服摆药是负责住院病人服药类医嘱的逐床逐顿摆发。必须确定临床科室已经将医嘱处理完毕方可调摆药单。2、药师在调单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医嘱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生联系。确定无误后打印保存。审查医嘱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一次口服摆药剂量有误,包括药品规格选错,一次摆药剂量严重超量等;(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列入摆药范围,需凭专用处方领取药品。 3、口服摆药上班时间为全天 24 小时。 4、对于日常破损及部分从临床科室退回的药品须履行退药手续,由相关人员定期养护。 5、盘点摆药台药品时,必须准确、完整,确保账务相符。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剂量规格的必须注明剂量规格,同一药物进口、国产均有的必须注明是进口或是国产。 6、必须严格执行医嘱,对不能执行的医嘱要及时向临床科室讲明原因。若有缺药,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和解释原因,并介绍其它可替代的药品。对于临时医嘱应严格限定其用量,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服药量,装入药袋摆放至服药车即可。 7、应重视药品拆零配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对摆药台用药进行拆加。避免出现尚未用完的药瓶中又重新装入再拆零药品,致使瓶底的药品不能及时摆发,易致过期失效、变质。8、每次拆零药品时,应登记拆零药品记录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