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甲方:重庆达意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致通物流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仁沙镇政府办公楼 105 号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 80 号 3 幢 15-5一、甲乙双方合作原则、方式1.1 甲方将其所有租赁的牵引车交付乙方管理,乙方负责具体实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及管理,车辆(拖挂车)的日常运营行为方为乙方。1.2 甲方对投入运营的车辆收取联营分成,车辆的所有交强险、车险(含牵引车和半挂车)均由甲方负责投保,乙方负责投保该批联营车的货运险;联营车辆的驾驶员招聘、管理、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过路/桥费、
2、司机工资,用工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也由乙方承担。1.3 乙方作为联营车辆具体运营行为的管理人,承诺对联营车辆的营运行为向甲方及第三方承担联营管理的所有经济责任,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1.4 在联合经营期内,所有联营车辆的计划调度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运力需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视。1.5 为保证甲方车辆安全,乙方配合甲方对联营车统一安装 GPS 系统。第 2 页1.6 甲乙双方约定:自车辆投入使用之日起,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二、甲方投入的车辆号牌,数量2.1 车辆号牌:牵引车头号牌: 渝 G23299 挂车号牌: 黑 MX110 挂 2
3、.2 数量:壹 台2.3 车辆类型:商品车运输专用车三、合作期限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即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不得单方面解约,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2 本合同签订日期并非联营车辆合作开始日,联营车辆合作开始日早于合同生效日的,本合同对双方合作行为具有溯及力。3.3 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实际交接日期为准)四、联营分成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4.1 自本合同签字时间次月起,乙方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5000 元分成收入。42 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车辆履约保证金 1 万元(壹万元/台)
4、,该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汇入甲方账户,或者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运输业务运费款项中扣除。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本年度缴纳的保证金在下年度可继续使用。合同解除,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运输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 3 页4.3 本合同期内,如国家增减有关税项、改变税率等,甲方收取的联营分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做相应的调整,双方确认后须在支付前一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变更的联营分成数额,乙方按照新的联营分成数额向甲方支付。4.4 乙方所需支付甲方的联营分成应按照 1.2 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如果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运费中扣除等值费用,用于支付甲方
5、应收的联营分成,并视为乙方收讫该部分运费。五、车辆交接时间、地点、方式5.1 车辆交接时间见附件车辆交接时间表5.2 车辆交接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顺龙祥大型停车场。5.3 车辆交接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车辆状况、运营手续进行检验登记,并签字确认。六、乙方对管理的甲方车辆的权利和义务6.1 合同期内,甲方对交付乙方的联营车辆享有所有权,乙方享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联营车辆进行销售、转让、抵押、出借、投资、改变、改造或采取其他任何涉及对车辆所有权处置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联营车辆用于出租。6.2 合同期内,乙方承担联营车辆所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对汽车
6、进行保养、维修、年检、交付保险、燃油、车船使用税而造成的罚款及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3 合同期内,因乙方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报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车辆交接日的甲方账面净值对甲方进行赔偿。6.4 合同期内,因车辆使用、保管等造成第三者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第 4 页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补偿等全部责任(包括车主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6.5 合同期内,因乙方车辆使用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次年保费上涨,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保险损失。6.6 合同期内,乙方所管理的联营车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紧急运输任务,
7、区域包含甲方所有商品车运输业务,若乙方不服从安排,甲方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6.7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对联营车辆具有所有权及处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联营的甲方车辆不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不得以甲方的车辆充作诉讼保全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七、车辆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及使用约定7.1 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对管理的车辆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有需要,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对车辆的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车辆、妨碍车辆的使用性能。对联营车进行改善或增
8、设他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车辆的损毁及灭失8.1 乙方必须在接车时按照甲方要求投保,投保的保险项目包括不限于以下险种:(联营车辆的交强险、货物运输基本险和综合险,其它险种由乙方自定)。保险公司可由乙方自行选择,受益人为甲方。8.2 乙方对经营管理的联营车辆承担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自燃、灭失等风险,并保证无条件按时支付甲方的联营分第 5 页成,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成;合同期内如乙方驾驶员驾驶联营车辆出现任何违规、交通违章、肇事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部分,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9、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应将联营车辆(含随车工具及相关文件手续)完好地交付乙方。9.2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9.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营车辆运营相关的协助,如出具相关资质证明等。9.4 联营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以生产厂家判定标准) ,或车辆与工具等与合同中约定的种类、数量不符,由甲方配合乙方向厂家进行索赔。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乙方承担联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配件、燃油、路桥费等所有运营费用。10.2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联营车辆转租给他人或者任何法人单位。10.3 乙方不得借用联营车辆从
10、事对甲方名誉或者利益有损害的活动。10.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10.5 乙方应按时办理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6 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10.7 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第 6 页全。10.8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11.1 甲乙双方任何违背本合同内容的行为,均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11.2 如乙方逾期两个月支付甲方联营分成、
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债务纠纷影响甲方物流运输任务的实现或依法破产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即时付清联营分成余额及一切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车辆,乙方无权对该收回车辆提出任何主张。为处理联营车辆甲方有权进入任何联营车辆可能所在的场所予以取回,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配合。11.3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联营分成时,甲方不仅有权采取本条第二款措施,还有权按应付联营分成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联营分成及滞纳金为止。11.4 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者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或其他第三者的损失,民事赔偿
12、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1.5 除本合同 11.2 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须支付甲方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还须赔偿甲方损失;若甲方提前违约终止合同,须支付乙方以支付联营分成的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还须赔偿乙方损失。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 7 页12.1 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附件13.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车辆情况登记表十四、其他约定14.1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1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可顺延履行,每次顺延期限为一年。14.2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如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不顺延履行,乙方未选择购置联营车,则乙方应当按双方约定时间将甲方交付期联营管理的车辆(包括附件一车辆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合作及联营分成明细中的随车物品、车辆证件及档案文件等)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验收标准附后)合格后,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协议。14.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4 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壹份。(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司(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日期:2017 年 7 月 30 日单位名称: (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日期:2017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