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 国道隔离带绿化工程协议书发包方:栾城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栾城县公路管理站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之原则,双方就本绿化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履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308 国道隔离带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308 国道 632+400-637+400 3. 工程承包范围:栾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 4. 工程承包内容:308 国道隔离带乔灌木绿化 工期: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5 天2.开工时间:2011 年 4 月 4 日3.竣工日期:
2、2011 年 4 月 29 日二、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绿化部分:按甲方要求及时种植,搞好苗木养护管理。三、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所有材料由乙方自采自供。2.具体的承包内容如有变动,经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四、合同价款工程合同暂定总价款: 460 万元 (大写:肆佰陆拾万元整)五、合同价款支付及额度工程完工一半时,付工程暂定总价款的 50%;工程完工后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三个月后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90%,剩余的 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付利息,养护期(质保期一年)满且成活率 90%,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六、质保期1.本工程
3、质保期壹年,自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进度控制监督。3、甲方负责浇水,修剪及病虫害处理等日常养护工作。4.甲方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全部工作。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栽植苗木。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程及工艺标准。4.苗木运到现场后,甲方验收苗木名称、数量、规格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5.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里条例和规定。 6.苗木在质保期内出现死苗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免费更换。九、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质保期内:未及时浇水,病虫害处理等造成已种植苗木死亡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质保期内苗木属于自然死忙的原因,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部分无合同正文)甲方:栾城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栾城县交通局公路站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