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帷幕墙工程11.0 工 程 范 围为 元 成 本 疏 明 书 及 图 样 所 规 定 之 金 属 帷 幕 墙 , 所 需 之 一 切 人 工 、 材 料 、 工 具 、 设 备 、 运 输 、 保 险 费 等 均 包 括 在 内 。2.0 一 般 规 定2.1 保 证承 包 人 须 对 帷 幕 墙 之 安 全 、 防 水 、 耐 震 负 完 全 责 任 , 同 时 具 结 保 证 , 在 施 工 完 成 后 十 年 内 , 不 得 有 任 何 不 良 之 现 象 或 不 能 使 用 之 情 况 发 生 , 并 保 证 下 列 三 项 之 规 定 :2.1.1 工 程 符 合 施 工 图 说
2、 之 要 求 。2.1.2 任 何 活 动 部 份 都 能 正 确 的 使 用 。2.1.3 任 何 部 份 及 接 头 部 份 均 应 按 装 牢 靠 。2.2 施 工 大 样 图 及 施 工 预 定 进 度 表制 造 前 及 施 工 前 , 施 工 大 样 图 及 施 工 预 定 进 度 表 , 必 须 经 监 理 单 位 之 核 定 。施 工 大 样 图 应 包 括 平 面 、 立 面 、 剖 面 、 各 部 零 件 、 材 料 、 固 定 方 式 等 大 样 图 , 提 供 审 核 , 必 要 时 得 要 求 先 制 造 一 单 元 之 框 架 及 颜 色 样 品 , 经 核 定 后
3、才 能 全 面 制 造 施 工 。2.3 设 计 责 任 及 要 求2.3.1 本 规 范 之 准 则 仅 在 于 提 供 本 外 墙 系 统 之 设 计 理 念 及 功 能 要 求 , 所 提 供 之 图 面 仅 为 建 筑 师 可 接 受 之 外 型 尺 寸 , 非 为 设 计 图 ; 承 包 商 须 自 行 负 责 本 外 墙 系 统 之 设 计 及 施 工 责 任 。2.3.2 除 本 规 范 之 指 明 , 本 工 程 之 所 有 外 露 材 料 之 外 型 及 尺 寸 皆 须 相 同 。2.3.3 除 本 规 范 之 指 明 , 本 工 程 之 所 有 玻 璃 之 种 类 及 厚
4、度 皆 须 相 同 。2.3.4 铁 件 系 统 须 提 供 足 够 之 调 整 量 , 以 吸 收 结 构 体 因 施 工 所 产 生 之 误 差 , 铁 件 最 好 位 于 楼 板 边 缘 不 外 露 处 。2.4 设 计 标 准 : 以 下 标 准 必 须 在 最 坏 的 情 况 下 仍 能 保 持 。2.4.1 受 力 时 之 弯 曲 度 ( Deflection) 必 须 小 于 1/180。2.4.2 层 间 变 位 : 2 公 分 。2.4.3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设 计 风 压 力 ( 正 负 风 压 力 ) 及 地 震 力 均 按 建 筑 技 术 规 则 之 规 定
5、办 理 。2.4.4 帷 幕 墙 之 设 计 , 须 能 装 配 图 说 内 规 定 之 玻 璃 。2.4.5 帷 幕 墙 之 主 直 料 ( Mullion) 其 设 计 之 动 力 放 大 系 数 3.0。2.4.6 受 温 度 之 伸 缩 : 设 计 必 须 考 虑 由 温 度 变 化 而 引 起 日 洲 申 缩 :2.4.7 防 水 性 : 任 何 水 份 均 不 得 由 外 渗 入 室 内 。2.4.8 防 空 气 之 渗 透 : 在 10MPA 内 外 压 力 差 下 最 大 容 许 渗 透 率 为 每 平 分 公 尺 每 小 时 不 得 超 过 0.10 立 方 公 尺 。2.4
6、.9 试 验 : 承 包 人 必 须 做 试 验 , 以 证 明 设 计 符 合 标 准 之 要 求 , 并 经 业 主 、 监 理 单 位 认 可 。2.4.10 洗 窗 : 外 墙 必 须 能 承 受 洗 窗 机 之 吊 台 上 下 走 动 时 , 其 保 护 胶 圈 碰 撞 之 力 量 。金属帷幕墙工程22.4.11 温 度 隔 绝 : 外 框 与 内 框 间 必 须 用 非 金 属 之 绝 缘 体 分 离 以 免 室 外 之 温 度 传 入 室 内 。2.4.12 耐 火 性 : 其 防 火 时 效 应 在 30 分 钟 以 上 , 各 楼 层 R.C. 梁 与 帷 幕 墙 之 空 隙
7、 ,须 加 装 1.6 公 厘 厚 镀 锌 铁 板 封 闭 , 或 用 庇 水 板 兼 作 排 水 用 。 应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J16 的 规 定 及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45 的 有 关 规 定 。2.5 检 查 :业 主 与 监 理 单 位 可 随 时 前 往 本 工 程 所 有 之 工 厂 及 工 地 现 场 , 检 查 物 料 及 工 人 施 工 情 形 。 承 包 商 须 提 供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且 与 审 核 通 过 之 样 品 一 致 之 物 料 , 此 责 任 不 因 本 检 查 而 免 除 。 如
8、发 现 任 何 缺 失 , 承 包 商 应 立 即 改 正 , 并 自 行 负 责 控 制 所 有 物 料 。3.0 工 程 概 述3.1 本 部 份 包 含 之 工 作 范 围 , 概 括 整 个 帷 幕 墙 工 程 和 铝 墙 板 工 程 , 并 完 成 所 有 的 表 面 精 饰 , 玻 璃 , 玻 璃 嵌 装 金 属 组 件 , 以 及 钩 件 。 本 文 为 性 能 规 范 , 连 同 本 阶 段 工 作 之 所 有 图 面 以 及 相 关 规 定 , 此 相 关 文 件 仅 标 示 工 程 之 总 轮 廓 和 初 步 概 念 , 但 绝 不 是 保 证 此 参 考 本 系 统 之
9、完 整 无 瑕 之 性 能 , 其 设 计 施 工 责 任 仍 然 应 完 全 由 承 包 公 司 承 担 。 本 阶 段 包 括 整 个 帷 幕 墙 之 全 部 设 计 、 规 划 、 工 技 、 材 料 、 试 验 、 制 造 、 装 配 、 运 输 、 锚 锭 、 安 装 , 全 部 帷 幕 墙 系 统 之 抗 候 处 理 以 及 帷 幕 墙 完 全 封 闭 性 之 保 固 。3.1.1 铝 框 式 直 料 系 统 , 用 于 安 装 成 连 续 性 之 帷 幕 墙 壁 , 此 系 统 得 自 动 调 整 组 件 衔 接 处 因 活 载 力 、 风 力 、 地 震 等 因 素 产 生 的
10、 组 件 接 头 之 膨 胀 位 移 和 挠 度 ,此 系 统 设 计 可 符 合 由 内 部 装 嵌 透 明 玻 璃 及 外 部 装 嵌 层 间 玻 璃 之 换 装 方 式 。3.1.2 铝 墙 板 系 统 , 采 3.0mm 厚 氟 碳 烤 漆 铝 板 , 以 求 得 高 平 整 性 、 无 色 差 状 况 ,及 较 高 之 断 热 效 果 。 墙 板 系 统 之 工 作 缝 采 DOWCORNING 991 硅 胶 填 缝 ,以 避 免 硅 胶 所 产 生 污 染 不 易 维 护 情 事 。 所 有 系 统 中 组 件 之 衔 接 处 因 活 载 力 、 风 力 地 震 等 因 素 产
11、生 的 组 件 接 头 之 膨 胀 位 移 和 挠 度 防 水 均 需 考 虑 和 检讨 。3.2 甲 注 幕 墙 铝 板 主 要 组 件3.2.1 对 所 有 组 件 包 括 作 用 体 和 连 按 体 之 没 计 和 工 程 结 构 计 算 。3.2.2 铝 挤 型 骨 架 系 统 。3.2.3 内 部 型 钢 补 强 料 。3.2.4 窗 间 玻 璃 。3.2.5 玻 璃 压 条 。3.2.6 装 饰 包 覆 板 、披 水 板 及 防 水 添 缝 剂 。3.2.7 软件、垫 板、螺 栓 及 支 撑 托 架 。金属帷幕墙工程33.2.8 帷 幕 墙 隔 热 材、簖 火 材 。3.2.9 帷
12、 幕 墙 自 身 之 连 接 部 分 填 充 及 帷 幕 墙 与 其 它 部 分 交 接 处之 填 充 。3.2.10 属 于 帷 幕 墙 部 分 之 可 开 窗 。3.2.11 属 于 帷 幕 墙 部 分 之 玻 璃 及 玻 璃 嵌 装 。3.2.12 铝 窗 及 铝 门 工 程 。3.2.13 五 金 配 件 、把 手 、铰 链 。3.2.13 推 开 门 。3.2.15 自 动 门 设 备 。3.2.16 所 有 外 部 之 百 叶 窗 。3.2.17 金 属 防 虫 网 。3.2.18 铝 板 及 背 衬 铝 骨 料 。3.2.19 0.8 mm 厚 氟 碳 烤 漆 钢 浪 板 工 程
13、 。3.2.20 可 拆 卸 铝 板 墙 工 程 。3.2.21 洗 窗 机 设 备 工 程 。3.2.22 外 墙 钢 构 补 强 工 程 。3.2.23 不 锈 钢 氟 碳 烤 漆 扶 手 栏 杆 工 程 。3.3 与 相 关 工 程 项 目 之 配 合其 它 部 门 之 工 程 需 要 与 本 工 程 协 调 配 合 者 。 ( 但 也 不 限 于 下 述 )3.3.1 内 部 墙 体 、 地 坪 装 修 。3.3.2 所 有 其 它 部 位 之 隔 热 防 火 。3.3.3 室 外 防 火 钢 板 门 。3.3.4 入 口 一 楼 保 全 设 备 。3.3.5 钢 结 构 、 混 凝
14、土 结 构 。3.3.6 窗 帘 及 天 花 板 。3.3.7 金 属 卷 门 。3.3.8 露 台 及 防 水 设 施 。3.3.9 洗 石 了 台 度 , 及 景 观 设 施 。3.3.10 照 明 电 气 。3.3.11 排 水 管 路 设 施 。不 论 是 关 于 设 计 土 或 施 工 上 之 问 题 皆 为 本 工 程 之 工 作 范 围 , 本 工 程 工 之 承 包 商 必 须 负 责 执 行 。 此 外 , 本 外 墙 系 统 与 相 关 工 程 之 接 缝 与 收 尾 部 份 ,除 非 有 特 别 注 明 , 概 非 本 工 程 之 承 包 商 负 责 。承 包 商 之 责
15、 任 。4.0 承 包 商 之 责 任4.1 本 段 为 性 能 规 范 , 图 面 和 规 范 是 设 计 基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之 大 概 , 图 面 之 轮 廓 用 于 建 立 系 统 外 形 之 基 本 形 状 , 绝 不 能 视 为 免 除 承 包 商 对 于 性 能 规 范 之 责 任 , 承 包 商 有 责 任 负 责 设 计 和 工 程 计 算 此 一 系 统 以 符 合 功 能 要 求 ,若 承 包 商 为 满 足 本 说 明 而 需 适 当 修 改 , 且 与 本 系 统 外 观 有 冲 突 时 必 须 事 先 询 问 业 主 及 监 理 单 位 , 并 取 得 业
16、主 及 监 理 单 位 之 同 意 。金属帷幕墙工程44.2 必 须 要 说 明 的 是 设 计 图 不 可 能 详 示 或 囊 括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之 各 类 情 况 和 要 求 , 然 而 , 这 些 没 有 完 全 详 细 图 标 之 部 份 将 由 承 包 商 以 与 标 准 区 域 同 等 的 方 法 和 详 图 标 示 在 送 审 之 图 面 中 。5.0 规 范 标 准 及 参 考 资 料 除 特 殊 注 明 外 , 均 按 照 以 下 最 新 版 本 之 规 定 :5.1 Aluminum Association, Aluminum Standards and Data
17、 (AA )5.2 Aluminum Associ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Aluminum Structures current edition5.3 American Architectur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AAMA)Methods of Tests for Metal Curtain Walls AAMA 5015.4 American Architectur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AAMA)605.2 Specification for High Performance Organic
18、 Coatings。5.5 American Architectur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AAMA)607Specification for Clear Anodic Finishes.5.6 American Concrete Institute (ACI)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Reinforced Concrete5.7 American Institute of Steel Construction (AISC) Steel Construction Manual5.8 American Iron and S
19、teel Institute( AISI) Cold-Formed Steel Design Manual5.9 American Iron and Steel Institute (AISI) Stainless Steel Cold Formed Structural Design Manual 5.10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 Z971Perfonnance Specifications and Methods of Test for Safety Glazing Material Used in Buidings5.11
20、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ASTM) Standards Referenced within Specification5.12 American Welding Society Structural Welding Code.5.13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Safety 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Glazing Materials 16 CFR 12015.14 Federal Construction Guide Specification,Secti
21、on Glass and Glazing, Test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Spandrel Glass With Adhered Backing( formally PBS:-4-0885) 5.15 Flat glass Marketing Association Glazing Manual5.16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 Specification DD-G-45LD for flat glassand ASCM C10365.17 ASTM Standard C1048 for heat
22、strengthened and fully tempered, coated and uncoated glass5.18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 Specification TT-P-645 for primer paint5.19 Insulating Glass Certification Council (IGCC) Certified Products Directory.5.20 OSHA Instruction STD 1-3.3 as amended November 12, 1985 regarding scaffoldt
23、iebacks5.21 Uniform Building Code (USA) Chapter 235.22 中 国 国 家 标 准5.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技 术 规 则5.24 行 政 院 国 家 科 学 委 员 会 防 灾 科 技 研 究 报 告 73-24 号 建 筑 物 金属帷幕墙工程5所 受 风 力 有 关 规 范 之 研 拟 。5.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JGJ102-96如 上 述 参 考 文 件 中 之 要 求 有 不 一 致 处 , 以 要 求 较 严 格 者 为 施 作 基 准 。6.0 系 统 性 能 要 求6.1 通 则所 有 帷 幕 墙
24、 之 组 件 性 能 应 与 此 章 要 求 一 致 , 若 法 规 的 要 求 比 规 范 严 格 时 ,应 以 法 规 为 准 。6.2 设 计 压 力 及 荷 重6.2.1 除 了 垂 直 重 力 之 风 压 力 及 荷 重 应 满 足 法 规 要 求 , 不 得 小 于 ANSI 规 定 之 风 压 分 布 图 之 值 “ 外 墙 设 计 风 压 ” 。6.2.2 平 板 墙 面 之 风 力 无 论 墙 面 为 何 方 向 , 应 假 设 垂 直 作 用 于 墙 面 , 弧 形 墙 面 之 风 力 应 垂 直 作 用 于 墙 面 之 切 线 , 转 角 及 墙 面 变 化 处 则 须
25、假 设 其 两 面 同 时 受 正 风 压 或 负 风 压 。6.2.3 按 投 标 须 知 中 得 知 本 工 程 最 大 风 吸 力 按 下 程 所 在 地 标 准 取 值 各 工 种 均 不 得 小 于 此 标 准 要 求 。6.2.4 本 工 程 所 有 项 目 之 结 构 构 件 ( 窗 台 板 ) 均 需 能 承 受 100 kg集 中 载 重 作 用 于 构 件 跨 距 之 中 心 点 。6.2.5 图 标 特 定 开 口 处 为 爆 破 力 之 解 除 作 用 下 此 特 定 开 日 处 最 大 风 吸 力 订 为 -40psi, 其 余 区 域 皆 以 6.(2).(c) 条
26、 文 所 规 定 。6.3 玻 璃 、 金 属 板 及 支 撑 系 统 之 设 计 压 力 与 荷 重 之 功 能 准 则 :6.3.1 骨 架 垂 直 于 墙 面 之 净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得 超 过 跨 度 L/180 , 亦 不 得 超 过 20mm 荷 重 解 除 后 之 永 久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得 大 于 跨 距 之 L/1000, 当 骨 架 和 刚 性 较 大 之 建 筑 结 构 体 间 有 接 缝 时 , 则 骨 架 构 件 挠 曲 变 位量 不 大 于 填 缝 剂 制 造 厂 之 要 求 。6.3.2 平 行 于 墙 面 包 括 转 角 之 直 料 , 骨 架
27、构 件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大 于 3.18mm, 若 安 装 及 组 件 组 合 有 要 求 时 , 可 进 一 步 限 制 此 容 许 挠 曲 量 。6.3.3 在 骨 架 构 件 与 固 定 铁 件 相 对 于 主 结 构 体 之 总 位 移 量 , 以 及 骨 架 构 件 相 对 于 固 定 铁 件 之 位 移 , 在 任 何 方 向 不 得 超 过 3.18mm 荷 重 解 除 后 之 永 久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大 于 2.29mm。6.3.4 将 原 压 力 方 向 反 转 并 加 大 至 设 计 压 力 之 1.5 倍 后 , 螺 栓 固 定 处 或 紧 央 处 之 滑
28、 动 量 不 得 超 过 3.18mm。6.3.5 玻 璃 填 缝 剂 及 内 部 装 修 附 属 于 骨 架 构 件 可 认 为 提 供 侧 向 之 稳 定 性 但 必 须 从 工 程 计 算 或 试 验 中 得 以 证 实 。6.3.6 受 压 翼 板 之 挠 性 构 件 可 假 设 为 有 效 之 侧 向 支 撑 只 有 当 其 支 撑 实 际 上 和 受 压 翼 板 直 接 接 触 , 挠 曲 转 折 当 做 侧 向 支 撑 或 无 支 撑 长 度 端 点 , 无 支 撑 长 度 应 是 上 述 有 效 侧 向 支 撑 点 间 之 距 离 。6.3.7 当 某 骨 架 由 另 一 连
29、续 构 件 作 支 承 时 , 此 连 续 构 件 之 最 大 有 效 支 承 长 度 应 假 设 为 支 承 处 承 压 长 之 四 倍 , 但 不 超 过 304.8mm 。6.3.8 容 许 热 胀 冷 缩 或 其 它 滑 动 变 位 之 变 形 缝 , 弯 矩 假 设 为 零 金属帷幕墙工程6。6.3.9 在 设 计 压 力 作 用 下 , 玻 璃 垫 条 不 应 松 动 , 或 自 骨 架 脱 落 。6.3.10 当 风 压 达 到 指 定 设 计 压 力 之 50% 时 , 玻 璃 板 中 心 点 与 玻 璃 板 边 缘 相 对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超 过 25.4mm 当 外
30、 压 力 达 到 设 计 压 力 之 1.5 倍 时 , 则 上 述 相 对 挠 曲 变 位 量 应 限 制 到 玻 璃 不 从 骨 架 脱 落 出 来 为 准 。6.4 螺 栓 在 设 计 压 力 和 荷 重 作 用 下 之 功 能 准 则 :6.4.1 通 则 实 际 拉 力 应 为 计 算 直 接 拉 力 , 加 上 杠 杆 作 用 产 生 之 拉 力 。 分 析 穿 过 垫 片 之 螺 栓 之 受 力 情 况 时 应 假 设 螺 扮 承 受 侧 向 荷 力 产 生 之 弯 矩 , 垫 片 只 为 支 撑 作 用 , 不 承 受 剪 力 ( 除 非 说 明 垫 片 须 承 受 剪 力 )
31、 。 除 其 它 特 殊 说 明 外 , 复 合 拉 力 与 复 合 剪 力 应 满 足 相 互 作 用 公 式 即 :2 2+ 1.0 . 复 合 拉 力 容 许 拉 力 被 螺 栓 穿 过 之 材 料 之 应 力 , 应 在 容 许 应 力 以 下 。 除 非 图 说 中 有 其 它 说 明 或 规 范 要 求 外 , 风 力 或 地 震 荷 载 作 用 时 容 许 应 力 可 提 高 1/3, 但 此 项 不 可 用 于 其 它 己 折 减 之 复 合 荷 重 状 况 。6.4.2 碳 钢 机 械 螺 栓 及 自 攻 螺 丝 之 规 格 对 于 标 称 直 径 等 于 或 大 于 12.
32、7mm 时 按 照 “ AISC Steel ConstructionManual” 检 验 拉 力 , 剪 力 及 复 合 应 力 。 对 于 标 称 直 径 小 于 12.7mm 时 根 据 应 力 面 积 计 算 实 际 拉 应 力 及 实 际 剪 应 力 , 拉 应 力 将 不 能 超 过 极 限 拉 应 力 之 0.44 倍 , 剪 应 力 将 不 能 超 过 极 限 拉 应 力 之 0.22 倍 , 须 按 上 述 螺 栓 通 则 检 验 复 合 应 力 公 式 。6.4.3 300 系 列 不 锈 钢 机 械 螺 栓 及 金 属 螺 丝 钉 之 规 格 依 照 “AISI Sta
33、inless Steel Cold Formed Structural Design Manual“ 所 需 直 径 等 于 或 大 于 6.35mm 时 , 根 据 应 力 面 积 得 出 之 拉 应 力 将 不 能 超 过 降 伏 拉 应 力 之 0.541 倍 , 根 据 应 力 面 积 得 出 之 剪 应 力 不 能 超 过 抗 拉 强 度 之 20% 若 螺 牙 不 含 于 剪 力 面 或 者 不 能 超 过 抗 拉 强 度 之 14% 若 螺 牙 含 于 剪 力 面 。 所 需 直 径 小 于 6.35mm 时 根 据 应 力 面 积 所 得 出 之 拉 应 力 不 能 超 过 降
34、 伏 拉 应 力 之 0.541 倍 , 根 据 应 力 面 积 所 得 之 剪 应 力 不 能 超 过 抗 拉 强 度 之 20%. 通 常 假 设 降 伏 应 力 为 207 Mpa( 30 Ksi) 抗 拉 强 度 为 517Mpa (75 Ksi) 除 非 制 造 商 提 出 设 计 计 算 复 合 剪 力容 许 剪 力金属帷幕墙工程7书 时 , 并 附 “ 螺 栓 较 高 强 度 ” 之 书 面 证 明 。 按 螺 栓 通 则 说 明 以 评 估 复 合 应 力 。6.4.4 锚 入 混 凝 土 部 份 之 扣 件 规 定 。 遵 从 中 国 国 家 相 关 建 筑 法 规 要 求
35、办 理 。 如 因 建 筑 法 规 不 足 设 计 要 求 应 遵 从 最 新 版 本 之 “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 ICBO) ” 。 不 准 利 用 特 殊 检 视 来 增 加 答 许 荷 载 , 除 非 事 前 报 请 建 管 处 认 可 。 不 准 使 用 自 铰 或 自 攻 螺 丝 。 预 埋 件 除 非 有 其 它 特 殊 说 明 外 , 复 合 拉 力 和 复 合 剪 力 应 满 足 如 下 之 交 互 作 用 公 式,即:5/3 5/3+ 1.0复 合 拉 力 容 许 拉 力6.4.5 用 于 铝 和 钢
36、中 之 自 铰 和 自 攻 螺 丝 之 规 定 原 制 造 厂 商 应 提 出 之 确 切 数 据 以 证 明 该 产 品 之 适 用 性 , 并 且 在 往 后 之 同 一 工 程 中 必 须 使 用 同 一 种 螺 丝 。依 螺 栓 通 则 说 明 方 法 评 估 复 合 应 力 相 互 作 用 公 式 。6.5 玻 璃 、 金 属 板 及 支 撑 系 统 在 1.5 倍 之 设 计 压 力 和 荷 重 作 用 下 之 功 能 准 则 。6.5.1 解 除 荷 重 后 之 永 久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得 超 过 跨 距 之 L/1000。6.5.2 骨 架 构 件 或 系 统 中 其
37、它 组 件 , 包 括 玻 璃 , 不 允 许 断 裂 或 整 体 长 期 变 形 现 象 。6.5.3 在 骨 架 构 件 与 铁 件 之 连 接 处 , 铁 件 组 合 以 及 骨 架 构 件 相 对 于 主 结 构 体 之 总 位 移 , 在 任 何 方 向 , 不 得 超 过 4.75mm 荷 重 解 除 后 之 永 久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得 大 于 3.18mm。6.5.4 将 原 压 力 方 向 反 转 并 加 大 至 设 计 压 力 之 1.5 倍 后 , 固 定 处 之 滑 动 量 不 得 超 过 3.18mm。6.5.5 玻 璃 垫 条 及 抗 候 封 条 不 得 松
38、动 脱 落 。6.6 玻 璃 之 功 能 规 格6.6.1 在 选 择 玻 璃 时 其 设 计 风 压 之 施 力 时 间 可 假 设 为 一 分 钟 。6.6.2 在 设 计 风 压 及 活 载 力 作 用 下 , 直 立 玻 璃 之 破 裂 机 率 不 大 于 8/1000 斜 向 及 水 平 向 玻 璃 之 玻 璃 破 裂 机 率 不 大 于 1/1000。6.6.3 在 预 期 热 应 力 作 用 下 , 直 立 玻 璃 之 破 裂 机 率 不 大 于 8/1000, 斜 向 及 水 平 向 玻 璃 之 破 裂 机 率 不 大 于 1/1000。6.6.4 胶 合 玻 璃 之 胶 合
39、层 不 得 脱 离 、 污 染 或 褪 色 。6.6.5 玻 璃 反 射 涂 层 不 得 龟 裂 、 脱 落 、 污 染 或 褪 色 。6.6.6 盲 板 玻 璃 其 反 射 膜 不 得 龟 裂 , 脱 落 起 皱 分 离 污 染 或 褪 色 。6.6.7 玻 璃 不 得 发 生 自 发 性 破 裂 。6.6.8 胶 合 剂 不 得 勃 或 涂 于 胶 合 玻 璃 夹 层 之 边 缘 。复 合 剪 力容 许 剪 力金属帷幕墙工程86.6.9 玻 璃 承 受 5 0 %设 计 压 力 时 , 其 中 毛 、 与 边 缘 之 相 对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得 超 过 25.4 mm, 当 玻 璃
40、 承 受 1.5 倍 之 没 计 压 力 时 , 则 上 述 相 对 挠 曲 变 位 量 应 限 制 到 玻 璃 不 从 骨 架 脱 落 出 来 为 准 。6.7 用 作 室 外 防 水 之 填 缝 剂 不 得 发 生 乳 着 性 或 内 聚 性 破 坏 , 填 缝 须 能 承 受 厂 商 所 规 定 之 最 大 变 位 量 , 外 露 之 填 缝 剂 不 得 龟 裂 或 起 泡 , 填 缝 剂 及 其 底 剂 不 污 染 邻 接 乙 材 料 , 填 缝 剂 不 得 勃 着 或 涂 于 胶 合 玻 璃 胶 合 层 之 边 缘 。6.8 外 墙 系 统 必 须 有 伸 缩 缝 以 容 纳 加 工
41、 误 差 、 安 装 误 差 、 热 胀 冷 缩 、 地 震 位 移 、楼 板 下 陷 、 梁 下 垂 、 及 柱 下 陷 , 此 伸 缩 缝 必 须 能 容 纳 最 严 重 之 误 差 和 宽 容 量 总 合 以 防 止 抗 候 封 条 , 产 生 内 应 力 破 坏 、 恶 化 或 毁 损 。伸 缩 缝 之 热 胀 冷 缩 量 以 材 料 相 应 安 装 时 温 度 最 少 增 加 30及 降 低 30 为 考 量 不 论 内 墙 或 外 墙 均 以 此 为 基 准 。6.9 一 般 控 制 漏 水 方 法 是 把 水 从 内 排 水 槽 排 出 墙 外 。 由 玻 璃 嵌 装 组 成 之
42、 直 立 墙 在 每 块 玻 璃 周 围 应 有 独 立 排 水 孔 , 因 此 若 有 渗 水 应 从 排 水 孔 流 出 单 元 化 之 板 墙 。 在 其 上 下 两 板 片 之 水 平 叠 合 处 , 应 备 有 一 段 一 段 连 接 起 来 之 连 续 排 水 槽 , 排 水 槽 之 各 终 端 必 须 密 封 不 漏 水 , 水 平 带 状 窗 应 在 玻 璃 底 部 有 一 连 续 排 水 槽 及 一 些 排 水 孔 , 而 位 于 玻 璃 顶 部 之 连 续 排 水 槽 既 可 将 水 直 接 排 到 外 部 , 又 可 通 过 内 排 水 孔 将 从 任 何 连 于 毗 嶙
43、 部 位 ( 或 其 上 部 盲 板 玻 璃 ) 流 到 玻 璃 底 料 之 排 水 槽 , 所 有 外 墙 之 连 接 点 , 应 有 排 水 和 滴 水 系 统 作 背 衬 ,与 其 它 部 份 工 程 协 调 以 利 不 同 工 程 之 交 接 面 仍 可 利 用 排 水 槽 或 排 水 孔 系 统 。6.9.10 玻 璃 嵌 装 之 细 部 设 计 须 允 许 玻 璃 在 安 装 后 可 以 更 换 , 新 换 之 玻 璃 须 容 许 采 用 与 原 先 玻 璃 同 样 之 尺 寸 , 玻 璃 之 换 装 不 得 切 割 其 框 架 , 盲 板 玻 璃 须 能 从 室 外 更 换 。6
44、.9.11 当 内 部 装 饰 条 承 受 作 用 于 任 何 一 点 111.23N( 25 磅 ) 集 中 力 时 其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超 过 3.18 mm 解 除 后 之 永 久 挠 曲 变 位 量 不 得 超 过 1.57 mm。6.9.12 用 于 支 撑 帷 幕 墙 之 锚 固 系 统 , 加 强 料 及 支 撑 系 统 不 应 有 如 下 之 情 节 :6.9.12.1 破 坏 或 削 弱 建 筑 结 构 支 撑 系 统 之 结 构 整 体 性 。6.9.12.2 预 先 没 有 监 理 单 位 书 面 批 准 而 擅 自 接 连 或 作 用 于 主 结 构 骨 架 之
45、 下 翼 板 。6.9.13 设 计 地 震 荷 载 及 设 计 地 震 位 移 由 建 筑 法 规 及 其 它 指 定 在 此 可 使 用 之 法 规 或 规 范 来 确 定 , 对 于 任 何 特 定 楼 层 层 间 侧 向 量 之 地 震 位 移 量 应 被 假 设 为 对 静 止 状 态 之 相 对 位 移 量 。 当 地 震 位 移 其 相 连 之 上 楼 层 及 下 楼 层 达 到 最 大 值 时 , 构 件 骨 架 、 玻 璃 或 铝 板 之 硅 利 康 , 不 得 有 勃 着 性 或 内 聚 性 之失 败 。 玻 璃 垫 条 不 得 脱 落 , 抗 候 封 条 不 得 损 坏
46、。 设 计 侧 金属帷幕墙工程9向 风 移 为 0.0025*层 高 ( mm ) , 设 计 侧 向 地 震 位 移 为 0.0050* 层 高 (mm) 。6.9.14 由 于 下 列 情 况 引 起 室 内 墙 面 之 水 气 凝 固 或 霜 是 一 可 以 接 受 的 , 但 水 得 聚 集 于 一 固 定 位 置 排 出 墙 外 , 且 不 沾 湿 防 热 绝 缘 层 以 及 不 得 看 见 军 内 任 何 表 面 有 潮 湿 ;6.9.14.1 冬 天 夜 晚 。6.9.14.2 室 外 金 属 之 温 度 为 0 (32 F ) 。6.9.14.3 室 内 空 气 温 度 为 2
47、1(70F ) 。6.9.14.4 室 内 相 对 湿 度 为 25 % 以 上 。7.0 送 审 文 件7.1 设 计 及 施 工 图7.1.1 承 包 厂 商 应 呈 送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 并 经 由 业 主 及 设 计 院 审 核 。7.1.2 业 主 应 对 设 计 概 念 与 要 求 一 致 性 , 对 总 体 安 排 加 以 审 核 , 该 审 核 不 应 解 除 承 包 厂 商 的 任 何 在 本 文 阐 明 的 职 责 以 及 本 文 所 述 的 任 何 有 关 事 项 。7.1.3 呈 送 涵 盖 本 文 所 述 之 所 有 工 作 以 及 实 品 试 验 模 型
48、之 设 计 施 工 图 该 图 将 标 明 连 接 方 法 , 横 向 及 竖 向 伸 缩 缝 之 构 造 , 玻 璃 及 金 属 之 厚 度 、 骨 架 及 固 定 铁 件 外 型 轮 廓 注 明 所 有 材 质 金 属 合 金 、 玻 璃 之 种 类 、 固 定 件 及 玻 璃 镶 嵌 之 材 质 指 明 所 有 工 厂 及 工 地 装 配 用 填 缝 剂 之 产 品 名 称 及 在 图 上 指 明 所 用 位 置 , 标 示 所 有 相 邻 墙 , 墙 、 梁 、 柱 和 楼 板 之 相 对 位 置 , 并 标 上 相 互 之 间 和 相 对 于 定 位 线 的 正 确 标 示 的 尺
49、寸 , 标 示 玻 璃 边 缘 相 对 于 金 属 框 相 衔 接 尺 寸 。7.1.4 呈 送 所 有 制 造 橡 胶 封 条 , 抗 候 密 封 条 , 以 及 铝 挤 型 之 模 具 图 以 供 记 录 之 用 。设 计 施 工 图 须 经 由 设 计 院 及 一 名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审 查 核 准 。 此 结 构 工 程 师 需 有 实 际 帷 幕 墙 之 作 业 经 验 及 业 绩 者 。7.2 结 构 计 算 书7.2.1 送 审 的 结 构 计 算 书 应 涵 盖 本 规 范 之 所 有 工 作 , 并 包 括 实 品 模 型 。 使 用 之 设 计 规 定 符 合 AA, AISC, AC 工 之 设 计 规 范 , 包 括 骨 架 结 构 和 固 定 铁 件 在 风 载 自 重 , 地 震 荷 载 下 之 结 构 分 析 , 包 括 骨 架 结 构 各 组 件 之 截 面 结 构 性 质 分 析 并 呈 送 实 际 模 具 图 。* 现 有 试 验 报 告 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