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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783950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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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沧区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加强对我区各类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对象全区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办学的各类民办幼儿园。二、组织机构组 长:吴伟平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梁 娟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陈耀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吴建富 (区建设局建管处主任科员)康 溪 (区消防大队参谋)陈清金 (区卫生监督三科科长)徐剑波 (区教育局综合科科长)郑国滨 (区教育

2、局德育科负责人)陈元章 (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黄海生 (区民办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洪福旺 (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孙明云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黄素玉 (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耀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海生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选派担任。三、评估项目在海沧区范围内,小区配套和享受政府无偿划拨的教育用地兴建的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参照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括办学条件、安全卫生、组织管理、保教工作、办园效益等方面。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市标准),其余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市级

3、或区评估,原则上市、区两级评估不同时申报。区级评估标准参照海沧区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包括园舍场地、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及条件、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及卫生保健安全工作等方面。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海沧区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区标准)。四、评估程序(一)园级自评。各类民办幼儿园应严格对照市标准、区标准,加强规范办学行为。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自评和整改,并将自评和整改情况报送片区中心园和区民办教育管理中心。(二)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中心于每年 6 月 25 日前在结合片区管理考核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幼儿园,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市标准和区标准,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根

4、据评估结果认定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等级,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对于未通过评估的园所,区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应加大管理力度,敦促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其整改情况组织复评。在民办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的每年评估的基础上,区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被确认为市、区一级的幼儿园进行复核抽检,并对管理规范、办学成效显著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被市、区教育局表彰的民办幼儿园,第三年可免于评估。五、评估结果认定民办幼儿园评估根据评估得分进行等级认定,市、区等级评估均分四个等级,即一级民办园、二级民办园、三级民办园、基本合格园。按市标准评估得分的民办幼儿园,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且 A1、A2、A3 得分 55 分以上为

5、一级园;综合得分 80 分以上且 A1、A2、A3 得分 50 分以上为二级园;综合得分 70 分以上且 A1、A2、A3 得分 45 分以上为三级园;综合得分 60 分以上且 A1、A2、A3 得分 40 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园。按区标准评估得分的民办幼儿园,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且附加分在 4 分以上为区一级园。综合得分 80 分以上且附加分在 3 分以上为区二级园;综合得分 70 分以上且附加分在 2 分以上为区三级园;综合得分 60 分以上且附加分在1 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园。达不到基本合格园标准的不能通过评估。(一)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市、区基本合格以上,应限期整改:1园舍

6、建筑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两项均不具备;2园舍不坚固或出现危房;3幼儿园教职人员中有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4当年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市三级和区二级以上园:1三年内幼儿园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幼儿园产权不明确,或房屋租期少于 3 年;3在设备投入、人员配备、财务管理等方面达不到相应标准。(三)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市二级和区一级园:1克扣教职工工资或没为教职工办理“三保” ;2没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四)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市一级园:1办园时间未达 3 年;2没有独立办园场地;3未具备大、中、小班三个年龄段且

7、各年龄段至少有两个平行班的办园规模。六、管理制度(一)建立评估结果通报制度。每学年新生招生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通报本辖区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的评估定级结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安全、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切实保障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二)建立评估结果与收费挂钩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评估定级结果,指导各级民办幼儿园依据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三)建立评估结果与奖惩结合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民办园评估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每年评估成绩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或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园所,经查实后,评估不予通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规范民办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办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区民办幼儿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海沧区教育局。附件:1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2海沧区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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