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源性疾病目录药源性疾病概述药物作用的两重性药源性疾病的危害引起药源性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药物药源性疾病的一般规律药源性疾病的预防(一)充分重视(二)做到合理用药(三)加强药源性疾病的监督药源性疾病的治疗研究药源性疾病的意义药 源 性 疾 病 概 述指 在 药 物 使 用 过 程 中 , 如 预 防 、 诊 断 或 治 疗 中 ,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进 入 人 体 后 诱 发 的 生理 生 化 过 程 紊 乱 、 结 构 变 化 等 异 常 反 应 或 疾 病 , 是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的 后 果 。 药 源 性 疾 病可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由 于 药 物 副 作
2、 用 、 剂 量 过 大 导 致 的 药 理 作 用 或 由 于 药 物 相互 作 用 引 发 的 疾 病 。 这 一 类 疾 病 是 可 以 预 防 的 , 其 危 险 性 较 低 。 第 二 类 为 过 敏 反 应 或变 态 反 应 或 特 异 反 应 。 这 类 疾 病 较 难 预 防 , 其 发 生 率 较 低 但 危 害 性 很 大 , 常 可 导 致 病 人死 亡 。 影 响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因 素 一 方 面 与 病 人 本 身 状 况 有 关 , 如 年 龄 、 营 养 状 况 、 精 神 状态 、 生 理 周 期 、 病 理 状 况 等 。 另 一 方 面 与 医 药
3、 人 员 在 用 药 过 程 中 不 当 有 关 , 如 过 量 长 期用 药 、 不 恰 当 使 用 药 品 、 多 种 药 品 的 混 用 等 。 一 般 不 包 括 药 物 极 量 所 引 起 的 急 性 中 毒 。它 的 发 展 与 化 学 药 物 品 种 的 日 益 增 多 密 切 相 关 。 药 物 引 起 的 损 害 , 也 和 其 他 病 因 引 起 的损 害 一 样 , 有 其 流 行 病 学 特 点 。 有 潜 伏 期 、 发 病 机 制 、 组 织 学 改 变 、 临 床 表 现 及 不 同 预后 。 由 药 物 引 起 的 各 种 疾 病 、 如 心 律 失 常 、 弥
4、 漫 性 肺 炎 、 肺 纤 维 化 , 暴 发 型 肝 炎 、 慢 性活 动 性 肝 炎 , 肾 病 综 合 征 或 肾 功 能 衰 竭 、 皮 炎 、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 溶 血 性 贫 血 、 精神 错 乱 、 消 化 道 出 血 和 癌 肿 等 , 均 为 明 确 的 病 症 。 药 物 作 用 的 两 重 性现 在 常 用 药 中 许 多 是 化 学 合 成 的 , 既 有 对 人 体 疾 病 的 治 疗 作 用 , 又 有 对 人 体 造 成 损伤 的 副 作 用 。 因 此 , 如 果 用 药 不 当 , 这 种 副 作 用 发 生 率 就 会 不 断 上 升 , 从
5、 而 导 致 人 体 新的 疾 病 ,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药 源 性 疾 病 ”。 例 如 一 些 抗 生 素 类 药 物 , 使 用 不 当 时 ,可 损 害 人 体 的 肾 脏 、 肝 脏 、 视 听 神 经 等 ; 一 些 利 尿 药 一 可 造 成 低 血 钾 症 ; 一 些 安 眠 药 则可 造 成 人 对 该 类 药 的 依 赖 性 等 。 即 便 是 中 药 , 这 种 情 况 仍 然 存 在 , 不 过 相 对 少 些 。 例 如 ,洋 地 黄 , 就 有 人 发 生 过 洋 地 黄 中 毒 。 由 此 可 见 , 用 药 治 病 时 , 有 用 药 剂 量 , 服 用
6、 间 隔 时间 等 方 面 一 定 要 遵 医 嘱 , 不 可 自 作 主 张 , 随 心 所 欲 的 服 用 , 否 则 会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危 害人 们 对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认 识 了 经 历 了 一 个 漫 长 的 过 程 。 早 在 1870年 1890年 人 们成 立 委 员 会 调 查 氯 仿 麻 醉 赞 成 猝 死 的 原 因 , 经 了 解 才 弄 清 楚 了 氯 仿 麻 醉 猝 死 的 原 因 是 氯仿 增 强 心 肌 以 茶 酚 胺 敏 感 性 , 造 成 心 律 不 齐 而 死 。 1922件 有 人 报 道 因 用 砷 凡 钠
7、 明( 606) 治 疗 梅 毒 时 而 造 成 黄 疸 。 1937年 美 国 有 107例 死 于 磺 胺 酏 剂 , 后 来 发 现 酏 剂的 溶 液 里 含 有 二 乙 烯 乙 二 醇 , 因 制 药 工 人 不 了 解 这 个 化 合 物 的 毒 性 , 错 误 的 使 用 了 , 进而 促 进 了 美 国 FDA 对 新 药 批 和 药 上 市 后 的 管 理 。 实 际 上 , 人 们 对 药 物 的 了 出 现 和 随 后广 泛 应 用 , 发 生 变 态 反 应 药 物 性 皮 疹 。 40年 代 以 青 霉 为 代 表 的 多 种 抗 生 素 研 制 成 功 与广 泛 应
8、用 , 出 现 过 敏 性 休 克 、 第 8对 脑 神 经 损 害 、 肾 损 害 肾 、 肾 损 害 和 骨 髓 抑 制 等 。60年 代 后 肾 上 腺 皮 质 激 素 在 临 床 上 广 泛 应 用 , 药 源 性 疾 病 又 进 一 步 展 扩 大 。 特 别 是60年 代 的 反 应 停 事 件 , 即 在 欧 洲 发 生 了 8000多 例 畸 形 婴 儿 的 “药 害 ”灾 难 ; 70年 代 心得 宁 上 市 4年 左 右 , 发 现 它 能 引 起 奇 特 而 严 重 的 “眼 一 粘 膜 一 皮 肝 ”综 合 征 , 有 的 患 者失 明 , 有 的 因 腹 膜 纤 维
9、化 导 致 肠 梗 阻 而 死 亡 。 以 上 两 起 突 出 事 件 引 起 极 大 的 震 惊 , 人 们对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严 重 性 有 进 一 步 的 认 识 和 警 惕 。 1946 1956年 10年 间 有 4000种 化 学俣 成 药 , 到 1959年 1年 内 就 有 400种 化 学 药 品 。 1961 1973年 6个 国 家 上 市 新 药 有152种 , 目 前 国 外 上 市 的 料 药 约 3600多 种 。 无 疑 ,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发 生 、 发 展 与 化 学 药物 的 目 溢 增 多 密 切 相 关 。 近 年 来 由 于 应 用
10、化 学 药 物 比 较 广 泛 , 因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而 住 院 的病 人 占 住 病 人 的 3 5%, 有 10 20%的 住 院 病 人 容 易 患 药 源 性 疾 病 , 约 有 0.24 2.9%的住 院 病 人 密 切 关 系 , 加 上 临 床 上 大 剂 量 用 药 、 长 期 用 药 , 多 药 治 疗 的 情 况 愈 来 愈 多 ,药 源 疾 病 有 明 显 增 多 的 趋 势 。 诱 发 不 良 反 应 的 药 物 国 内 外 的 情 况 多 有 相 似 之 处 ,比 较 多 见 的 有 以 抗 生 素 为 主 的 抗 菌 药 、 解 热 镇 痛 抗 炎 药 、
11、 皮 质 激 素 类 、 心 血 管 药 、 抗 癌药 等 。 引 起 药 源 性 心 血 管 系 统 疾 病 的 药 物很 多 药 物 可 以 引 起 心 血 管 系 统 疾 病 , 如 心 律 失 常 、 心 功 能 抑 制 、 心 肌 病 、 高 血压 等 。 ( 1 ) 引 起 心 律 失 常 的 药 物 抗 心 律 失 常 药 物 : 如 洋 地 黄 类 、 奎尼 丁 、 普 鲁 卡 因 胺 、 胺 碘 酮 、 普 罗 帕 酮 、 维 拉 帕 米 、 利 多 卡 因 、 双 异 丙 毗 胺 、 美 西 律( 慢 心 律 ) 及 苯 妥 英 钠 等 。 其 他 药 物 : 血 管 扩
12、张 药 ( 如 普 尼 拉 明 、 利 多 氟 嚓 、非 诺 地 尔 、 节 普 地 尔 等 ) 、 抗 精 神 病 药 ( 如 氯 丙 嗓 、 甲 硫 达 嚓 、 硫 利 达 嗓 、 马 普 替 林 、多 塞 平 、 阿 米 替 林 ) 、 三 环 类 及 四 环 类 抗 抑 郁 药 、 吠 喃 苯 胺 酸 、 阿 托 品 、 氯 唆 、 卡 马 西平 、 水 合 氯 醛 、 拟 交 感 胺 药 ( 肾 上 腺 素 、 去 甲 肾 上 腺 素 、 异 丙 肾 上 腺 素 、 多 巴 胺 、 麻 黄素 等 ) 、 日 受 体 阻 断 剂 、 西 米 替 丁 、 左 旋 多 巴 、 地 塞 米
13、松 、 强 的 松 、 利 尿 剂 、 氟 烷 、头 抱 唾 吩 钠 、 环 磷 酞 胺 、 阿 霉 素 及 长 春 新 碱 等 。 ( 2 ) 引 起 心 功 能 抑 制 的 药 物包 括 日 肾 上 腺 素 能 受 体 阻 断 剂 、 拟 交 感 胺 药 、 奎 尼 丁 、 普 鲁 卡 因 胺 、 利 多 卡 因 、 美 西律 、 洋 地 黄 、 金 刚 烷 胺 、 氟 苯 丙 胺 、 氯 喳 以 及 含 构 椽 酸 盐 的 药 物 。 ( 3 ) 引 起心 肌 病 的 药 物 包 括 抗 肿 瘤 药 物 , 三 环 及 四 环 类 抗 抑 郁 药 、 乙 醇 、 依 米 丁 ( 吐 根
14、碱 ) 、拟 交 感 胺 药 、 锉 盐 、 磺 胺 和 苯 苟 二 酮 等 。 ( 4 ) 引 起 心 肌 缺 血 的 药 物 包 括 叫 噪 美辛 ( 消 炎 痛 ) 、 脑 垂 体 后 叶 素 、 二 甲 麦 角 新 碱 、 硝 酸 甘 油 、 硝 苯 地 平 、 地 尔 硫 覃 、 维 拉帕 米 、 普 蔡 洛 尔 、 双 嗜 达 莫 ( 潘 生 丁 ) 、 脱 屈 嗦 、 米 诺 地 尔 ( 长 压 定 ) 、 呱 哇 嚓 、 二氮 嚓 、 酚 妥 拉 明 、 婴 粟 碱 、 乳 酸 普 尼 拉 明 、 硝 普 钠 、 乙 胺 香 豆 素 、 去 氧 肾 上 腺 素 ( 新 福林 )
15、 、 肾 上 腺 素 、 麻 黄 素 、 苯 丙 胺 、 异 丙 肾 上 腺 素 、 多 巴 胺 、 多 巴 酚 丁 胺 、 长 春 新 碱 、避 孕 药 、 甲 状 腺 素 等 。 ( 5 ) 引 起 心 包 炎 的 药 物 二 甲 麦 角 新 碱 可 引 起 心 包 炎 。 ( 6 ) 引 起 高 血 压 的 药 物 肾 上 腺 皮 质 激 素 : 可 的 松 、 氢 氟 可 的 松 、 泼 尼 松 、地 塞 米 松 等 可 影 响 水 、 盐 的 代 谢 , 使 钠 离 子 停 留 在 体 内 , 导 致 血 容 量 增 加 ; 同 时 激 素 又使 肾 素 一 血 管 紧 张 素 系
16、统 的 活 性 增 强 , 促 使 小 血 管 收 缩 , 使 血 压 升 高 。 解热 镇 痛 药 : 叫 噪 美 辛 ( 消 炎 痛 ) 、 毗 罗 昔 康 ( 炎 痛 喜 康 ) 、 美 洛 昔 康 ( 莫 比 可 ) 、 氯 诺昔 康 ( 芬 诺 昔 康 ) 等 , 可 抑 制 前 列 腺 素 的 合 成 , 使 血 管 收 缩 , 水 和 钠 停 滞 在 体 内 , 血 容量 增 加 , 血 压 升 高 。 减 肥 药 : 西 布 曲 明 ( 曲 美 ) 服 后 可 抑 制 去 甲 肾 上 腺 素 、多 巴 胺 的 再 摄 取 而 增 强 饱 食 感 , 但 游 离 的 去 甲 肾
17、上 腺 素 等 可 刺 激 血 管 收 缩 而 升 高 血 压 ,对 有 高 血 压 病 史 者 应 慎 用 , 对 血 压 控 制 不 好 的 高 血 压 者 禁 用 。 减 轻 鼻 充 血剂 : 盐 酸 麻 黄 素 、 盐 酸 蔡 甲 哇 琳 ( 鼻 眼 净 ) 、 轻 甲 哇 琳 ( 滴 通 ) 、 赛 洛 哩 琳 ( 诺 通 ) ,可 促 使 鼻 豁 膜 血 管 收 缩 , 缓 解 鼻 塞 症 状 , 但 在 滴 鼻 时 过 量 , 易 发 生 心 动 过 速 、 血 压 升 高 。 抗 感 冒 药 : 在 抗 感 冒 药 的 复 方 制 剂 中 , 如 特 酚 伪 麻 ( 丽 珠 感
18、 乐 ) 、 联 邦 伤 风素 、 复 方 盐 酸 伪 麻 黄 碱 缓 释 胶 囊 ( 新 康 泰 克 ) 、 双 扑 伪 麻 颗 粒 剂 ( 服 克 ) 、 氨 酚 伪 麻那 敏 片 ( 银 得 菲 ) 、 氨 酚 伪 麻 片 ( 代 尔 卡 、 诺 诺 感 冒 片 ) 含 有 盐 酸 伪 麻 黄 碱 , 用 于 缓 解感 冒 或 鼻 塞 症 状 , 但 盐 酸 伪 麻 黄 碱 为 血 管 收 缩 剂 , 可 引 起 血 压 升 高 。 有 些 抗 生 素 如 红 霉素 、 利 福 平 、 妥 布 霉 素 ( 丁 胺 卡 那 霉 素 ) 等 , 虽 不 直 接 引 起 血 压 升 高 , 但
19、 可 抑 制 一 种 专门 水 解 酪 胺 的 单 胺 氧 化 酶 的 活 性 , 若 与 香 蕉 、 牛 肝 、 柑 橘 、 菠 萝 、 腊 肉 、 红 葡 萄 酒 、 啤酒 等 富 含 酪 胺 的 食 品 同 服 , 使 酪 胺 难 以 水 解 和 灭 活 , 以 致 刺 激 血 管 , 使 血 压 升 高 。 ( 7 ) 引 起 外 周 血 管 挛 缩 的 药 物 静 脉 滴 注 去 甲 肾 上 腺 素 时 漏 出 血 管 , 麦 角 胺 、 多 巴 胺 、麦 角 嗅 隐 亭 等 , 都 可 引 起 外 周 血 管 挛 缩 。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一 般 规 律药 源 性 疾 病 分
20、 类 就 病 因 学 而 言 , 药 源 性 疾 病 可 分 为 两 种 基 本 类 型 : ( 1)A 型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由 药 物 本 身 或 /和 其 代 谢 物 引 起 , 是 由 药 物 的 固 有 作 用 增 强 和 持 续发 展 的 结 果 。 其 特 点 是 剂 量 依 赖 性 、 能 够 预 测 , 发 生 率 较 高 但 死 亡 率 较 低 。 ( 2) B 型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即 与 药 物 固 有 作 用 无 关 的 异 常 反 应 , 主 要 是 人 体 的 特 异 体 质有 关 。 其 特 是 与 用 量 剂 无 关 , 难 以 预 测 ,
21、 常 规 的 毒 理 学 筛 选 不 能 发 现 , 发 生 率 低 但 死 亡率 高 。 就 病 理 表 现 而 言 , 药 源 性 疾 病 又 分 : ( 1) 功 能 性 改 变 : 如 抗 胆 碱和 神 经 节 阻 断 药 可 引 起 无 力 性 肠 梗 阻 , 利 血 平 引 起 心 动 过 缓 等 。 ( 2) 器 质 性改 变 : 与 非 药 源 性 病 无 明 显 差 别 , 也 无 特 异 性 , 因 此 , 鉴 别 诊 断 不 能 根 据 病 理 榆 , 主 要依 靠 药 源 笥 疾 病 诊 断 要 点 。 包 括 有 炎 症 型 ( 如 各 型 药 物 性 皮 炎 ) 。
22、 增 生 型 ( 如 苯 妥 英钠 引 起 皮 肝 萎 缩 、 皮 肤 变 薄 。 表 皮 乳 突 消 失 ) 、 血 管 型 ( 如 药 物 变 态 反 应 发 生 的 血 管神 经 性 水 肿 ) 、 血 管 栓 塞 型 ( 如 血 管 造 影 剂 引 起 的 血 管 栓 塞 ) 、 赘 生 型 ( 如 药 物 致 癌 变 )等 。 关 于 药 源 性 疾 病 分 类 , 目 前 尚 未 见 到 守 全 合 理 的 分 类 法 , 综 合 各 家 观 点 , 根据 临 床 用 药 的 实 际 情 况 , 大 致 可 分 四 类 。 1) 量 效 关 系 密 切 型 ( A 型 ) 。 2)
23、 量 效 关 系 不 密 切 型 ( 即 B 型 ) 。 3) 长 期 用 药 致 病 型 。 4) 药 后 效 应 型 。这 样 的 分 类 是 符 合 药 理 学 和 毒 理 学 的 量 效 关 系 这 一 基 本 概 念 的 , 同 时 又 考 虑 到 药物 对 机 体 的 影 响 和 机 体 的 对 药 物 的 处 理 过 程 及 传 毒 理 学 的 问 题 , 因 此 这 种 分 类 法 是 比 较合 理 的 。 1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预 防( 一 ) 充 分 重 视药 源 性 疾 病 的 危 害 性 随 着 药 物 的 广 泛 应 用 ,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发 生 率
24、不 断 增 加 给 人 民 的健 康 带 来 了 很 大 危 害 。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 药 物 不 单 是 治 疗 的 一 种 手 段 。 也 是 一 种 致 病 的 因素 , 如 果 对 其 致 病 作 用 认 识 不 足 , 不 加 以 科 学 管 理 , 它 将 成 为 社 会 的 公 害 因 素 , 可 以 给人 类 带 来 严 重 危 害 。 药 源 性 疾 病 和 其 他 主 要 一 样 , 应 提 到 重 要 的 谇 事 是 程 上 来 考 虑 。 在诊 断 过 程 , 要 警 惕 药 物 可 能 是 致 病 的 因 子 , 参 与 发 病 , 应 及 时 排 除 药
25、物 的 危 害 。 用 药 过程 中 要 严 密 观 察 药 物 反 应 。 以 便 及 时 剂 量 或 调 换 治 疗 药 物 。 总 之 , 要 尽 可 能 把 药 物 源 性疾 病 的 发 生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 ( 二 ) 做 到 合 理 用 药滥 用 和 误 用 药 物 是 引 起 药 源 笥 疾 病 的 主 要 原 因 , 如 能 合 理 用 药 则 大 多 数 药 源 性 疾 病是 以 避 免 的 , 如 何 做 到 合 理 用 药 , 下 列 几 点 必 须 考 虑 。 1 选 药 要 有 明 确 的 指 征 ,选 药 不 仅 要 对 适 应 证 , 还 要 排 除
26、 禁 忌 症 。 要 充 分 认 识 滥 用 药 物 的 危 害 性 反 用 不 确 切 药 物 。2 要 有 目 地 联 合 用 药 , 可 用 可 不 用 的 药 物 尽 量 不 用 , 争 取 能 用 最 少 品 种 的 药 物达 到 治 疗 目 的 。 联 合 药 时 要 排 除 药 物 之 间 相 互 作 用 可 能 引 起 的 不 良 反 应 。 3 根 据 所 选 药 物 的 药 理 作 用 特 点 , 即 药 效 学 与 药 动 学 规 律 , 制 定 合 理 的 用 药 方 案 。 4 应 用 新 药 须 预 先 熟 悉 基 药 效 学 与 药 动 学 知 识 , 切 忌 盲
27、 目 使 用 。 ( 三 ) 加 强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监 督药 源 性 疾 病 的 监 督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保 证 病 人 使 用 药 物 安 全 有 效 , 同 时 又 为 健 康 、 优 质 、幸 福 的 人 类 社 会 创 造 条 件 , 但 目 前 对 于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监 督 还 没 有 统 一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 综合 有 关 资 料 , 大 致 包 括 下 列 三 方 面 : 1 新 药 研 制 过 程 毒 理 学 监 督 : 国 务 院 颁 发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明 确 规 定 任 何 一 种
28、 新 药 在 作 为 商 品 投 入市 场 前 均 应 经 过 新 药 审 批 。 新 药 系 指 我 国 未 生 产 过 的 药 品 ; 已 生 产 的 药 品 但 增 加 新 的 适用 症 、 改 变 给 药 途 径 和 改 变 剂 型 者 。 一 个 新 药 的 研 究 , 要 包 括 对 工 艺 路 线 、 质 量 标 准 、临 床 前 药 理 和 临 床 研 究 等 内 容 进 行 评 价 。 新 药 临 床 前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是 其 核 心 内 容 , 我 国1985年 正 式 颁 布 的 新 药 审 批 办 法 对 临 床 前 的 毒 理 学 评 价 作 了 详 细 的
29、 规 定 , 包 括 评价 的 内 容 和 规 范 操 作 。 即 通 过 相 应 的 毒 理 学 试 验 预 测 新 药 对 人 体 的 可 能 危 害 。 2 病 人 用 药 的 安 全 监 护 。 3 新 药 上 市 后 安 全 性 监 督 。 新 药 上 市 后 的 监 督 工 作即 期 临 床 试 验 , 它 是 临 床 药 理 研 究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织 部 分 , 有 利 于 深 入 评 价 药 物 的 有 效性 和 安 全 性 。 从 防 止 药 源 性 疾 病 出 发 , 通 过 工 作 往 往 可 以 发 现 原 先 没 有 预 料 到 的 新 的 不良 反 应 。
30、 医 务 人 员 有 责 任 报 告 所 遇 到 的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这 一 工 作 在 我 国 尚 未 分 开 展 , 有待 加 强 。 根 据 他 国 经 验 , 在 医 务 人 员 提 供 不 良 反 应 资 料 基 础 上 , 编 成 “药 物 不 良 反 应专 辑 ”如 1967年 报 告 氯 霉 素 可 引 起 致 命 的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 1969年 报 告 口 服 避 孕 药 与血 栓 栓 塞 病 的 关 系 , 1975年 报 告 心 得 宁 可 引 起 眼 一 粘 膜 一 皮 肤 综 合 征 , 1979年 报 告林 可 霉 素 与 史 林 霉 素
31、 可 致 出 血 性 的 肠 炎 等 等 。 因 此 新 药 上 市 后 的 监 督 是 对 新 产 品 毒 性 继续 观 察 , 也 是 对 老 药 的 质 量 监 测 和 再 评 价 。 另 一 方 面 还 要 特 别 加 强 对 医 院 等 用 药 单 位 进行 经 常 的 系 统 的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的 调 查 和 分 析 。 要 用 药 物 管 理 政 策 和 制 度 来 保 证 药 物 的 社会 安 全 性 评 价 。 常 用 的 监 测 方 法 有 : 回 顾 性 报 告 , 自 愿 有 组 织 报 告 ( 黄 卡 制 度 ) , 事祥 尽 报 告 , 病 例 组 和 对
32、 照 组 研 究 等 , 上 述 几 种 监 督 方 法 各 有 优 缺 点 , 应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选择 应 用 。 1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治 疗对 于 药 源 性 疾 病 应 以 预 防 为 主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其 发 生 率 , 一 旦 发 生 则 需 要 准 确 诊断 及 时 处 理 , 以 保 证 病 人 的 生 命 安 全 。 ( 一 )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诊 断 药 源 笥 疾 病 的发 生 于 用 药 之 后 , 因 此 用 药 时 间 与 发 病 时 间 的 关 系 对 于 诊 断 有 重 要 意 义 。 患 者 的 病 史 和用 药 史
33、、 临 床 表 现 、 病 理 学 检 查 、 生 化 检 验 等 资 料 是 诊 断 的 依 据 。 对 凝 为 药 源 性 疾 病 的病 例 要 求 有 详 细 的 记 录 。 善 于 发 病 的 潜 伏 期 A 型 反 应 决 定 该 药 物 的 遗 传 药 理 学 来 判 断其 潜 伏 期 病 人 的 用 药 史 及 对 药 物 的 不 良 反 应 史 , 对 B 型 反 应 的 诊 断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价值 。 在 依 断 中 要 考 虑 排 除 药 物 以 外 其 他 因 素 可 能 造 成 的 假 象 , 诸 如 原 有 引 起 的 可 能 笥 或原 先 手 术 或
34、论 断 操 作 可 能 赞 成 的 后 果 等 。 如 有 可 能 , 还 要 设 法 从 多 种 用 药 中 找 到 病 药 物 。可 根 据 药 物 的 特 殊 的 临 床 病 理 类 型 确 定 , 如 氯 丙 嗪 引 起 的 肝 细 胞 胆 管 型 肝 病 血 清 转 氨 酶值 升 高 不 明 显 , 但 碱 性 磷 酸 酶 值 高 度 上 升 , 胆 固 醇 也 增 高 。 也 可 采 用 “除 激 发 ”与 “再激 发 ”方 法 来 确 定 , 即 停 药 可 使 疾 病 停 止 发 展 ; 再 次 用 药 又 可 使 疾 病 再 发 。 但 再 激 发 可能 给 病 人 带 来
35、危 险 , 应 慎 用 。 ( 二 ) 影 响 药 源 性 疾 病 发 生 的 因 素 其 中 机 体 易 感因 素 有 : 1 遗 传 因 素 长 期 服 用 异 烟 肼 , 快 乙 酰 化 易 使 异 烟 肼 转 化 为 酰 肼 , 后 者可 生 产 肝 脏 损 害 ; 慢 乙 酰 化 型 则 易 发 生 周 围 神 经 炎 。 G-6-PD 缺 乏 者 易 诱 致 对 某 些 药物 发 生 溶 血 性 贫 血 。 2 性 别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在 妇 女 的 发 生 率 要 比 男 子 高 , 如 保 泰松 和 氯 霉 引 起 的 粒 细 胞 缺 乏 性 为 男 子 的 3倍 ;
36、对 氯 霉 素 引 起 的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为 男 子的 2倍 , 药 源 性 红 斑 狼 疮 亦 较 男 子 多 见 。 3 年 龄 如 老 年 人 应 用 地 高 辛 、 哌 替 后血 药 浓 度 较 高 , 半 衰 竭 期 较 长 ; 应 用 肝 素 过 程 中 易 导 致 出 血 ; 应 用 硝 基 安 定 治 疗 量 即 易致 脑 功 能 紊 乱 ; 对 保 泰 松 和 普 萘 洛 尔 引 起 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较 高 ; 用 利 尿 剂 易 致 失 钾 ;用 降 压 药 和 吩 嗪 类 易 致 体 位 性 粒 低 血 压 ; 用 抗 胆 碱 药 和 抗 震
37、 性 麻 痹 药 易 致 尿 潴 留 。 婴 儿用 氯 霉 素 易 发 生 灰 色 综 合 征 ; 磺 胺 、 新 生 霉 和 维 生 素 K 可 引 起 或 加 重 核 黄 疸 ; 对 耳 毒性 抗 生 较 为 敏 感 等 。 此 外 , 其 他 易 发 因 素 尚 有 肝 、 肾 疾 病 和 变 态 反 应 性 疾 病 等 。 (三 )药 源 笥 疾 病 的 处 理 原 则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处 理 , 原 则 上 是 若 怀 疑 出 现 的 病 征 是 由 药 物 所引 起 、 而 又 不 能 确 定 为 某 种 药 物 时 , 可 能 的 话 , 首 先 是 停 止 应 用 的
38、所 有 药 物 。 这 样 做 不但 可 能 及 时 止 致 药 物 继 续 损 害 机 体 , 而 且 有 助 于 诊 断 。 停 药 后 , 临 床 症 状 减 轻 或 缓 解 常可 提 示 疾 病 为 药 源 性 。 此 后 根 据 病 情 采 取 治 疗 对 策 。 由 于 药 源 性 疾 病 多 有 自 限 性 特 点 ,停 药 后 无 需 特 殊 处 理 , 待 药 物 自 体 内 消 除 后 , 可 以 缓 解 , 症 状 严 重 时 须 进 行 对 症 治 疗 ,如 致 病 药 物 很 明 确 , 可 选 用 特 异 性 拮 抗 剂 。 若 是 药 物 变 态 反 应 , 应
39、将 致 病 药 物 告 病 人 防止 日 后 再 度 发 生 。 研 究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意 义药 物 性 疾 病 的 发 生 率 不 断 增 加 , 对 人 民 的 健 康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危 害 。 现 在 许 多 国 家 已将 药 源 性 疾 病 与 其 他 主 要 疾 病 一 样 , 提 到 了 得 要 的 议 事 日 和 上 来 , 建 立 了 相 应 法 规 和 药政 管 理 机 构 , 近 年 , 国 内 监 督 药 源 性 疾 病 的 专 著 和 杂 志 不 断 涌 现 , 反 映 了 人 们 对 药 源 性疾 病 的 重 视 程 度 , 研 究 药 源 性 疾
40、 病 是 临 床 药 学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 对 于 保 证 临 床 的 整 理 用药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意 义 。 临 床 上 不 合 理 的 用 药 包 抱 药 物 的 滥 用 、 选药 不 当 和 误 用 。 作 为 医 生 在 选 药 前 。 首 先 应 全 面 考 虑 用 药 物 治 疗 的 利 和 弊 , 不 应 只 看 到药 物 治 疗 的 有 利 一 面 , 还 应 认 真 地 考 虑 到 病 人 的 机 体 状 态 、 年 龄 和 性 别 , 特 别 要 全 面 分析 病 人 的 心 血 管 功 能 , 肝 和 肾 脏 功 能 以 及
41、 神 经 系 统 功 能 状 态 等 病 理 生 理 基 础 。 还 要 充 分了 解 所 采 用 药 物 是 否 能 造 成 心 、 肝 、 肾 和 神 经 系 统 等 重 要 器 官 的 良 反 应 。 一 般 认 为 用 药的 目 的 必 须 是 对 病 人 益 多 于 害 , 如 氯 霉 素 治 疗 伤 寒 极 其 有 效 , 尽 管 它 可 引 起 再 生 障 碍 性贫 血 , 但 发 生 率 低 , 其 危 害 性 比 伤 寒 本 身 为 小 , 故 可 采 用 。 选 药 时 还 须 考 虑 合并 用 药 问 题 , 合 并 用 药 的 原 则 是 为 了 获 得 疗 效 的 协
42、 同 或 对 副 反 应 的 拮 抗 , 不 合 理 的 用 药往 往 增 加 多 药 并 用 所 致 新 药 源 性 疾 病 。 实 践 证 明 疗 效 的 协 同 多 见 于 抗 生 素 、 抗 癌 药 和 抗高 血 压 药 等 合 并 用 药 , 在 少 数 情 况 下 , 合 并 用 药 的 目 的 是 拮 抗 副 反 应 的 发 生 。 此 外 , 在选 药 时 还 有 一 个 剂 型 选 择 的 问 题 , 特 别 是 口 服 剂 型 一 定 要 对 被 选 择 的 药 物 的 一 物 利 用 度有 充 分 子 解 。 如 苯 妥 英 钠 用 乳 糖 作 赋 形 剂 , 若 医 生 不 了 解 不 同 剂 型 对 药 物 生 物 利 用 度 的影 响 , 就 容 易 发 生 苯 妥 英 钠 的 中 毒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