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培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
2、镇(街道)创建活动,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2障。三、创建任务(一)强化法治意识。健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遵守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制定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出台的基层管理服
3、务制度和相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工作实际,有可操作性,制度建设合法、科学。(三)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收费、罚没收入挂钩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利益引导,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相关民生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着力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3展成果。创
4、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质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五)强化监督问责。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一)申报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评选采取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当在每
5、年月日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二)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按要求向省人口计生委推荐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并报送申报材料(除填写附件 2、4 申报表外,另附详细申报4材料。附件 2、附件 4 双面印刷) 。省人口计生委于每年 10月 31 日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三)命名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包括省级和国家级。省人口计生委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验收的方式,对拟命名的示范
6、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列入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在河北人口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命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从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中择优推荐。(四)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坚决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群众对示范单位强烈不满且反映问题属实的,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奖牌。被摘牌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五、创建要求(一)统一思想
7、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5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和广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行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准则。(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主
8、管领导要抓好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指导,并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街道)要按照示范标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6(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保障开展行政执法所必需的经费、设备,保持执法队伍相对
9、稳定。县级执法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乡级至少有一名专门执法的政法员。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重视提拔选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四)广泛深入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从已经命名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 ,重点加以宣传推广。各地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群众公开,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叫响、抓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宣传、抓发动、抓督导、抓落实,争创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良好局面。(五)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加大依法行政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形成7科学的工作导向。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要予以鼓励支持,并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