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1 总 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 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
2、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该部分(电梯、车库、水泵、消防、道路照明等)供配电设施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 、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
3、,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2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9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4942-1993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50011-200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19
4、92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修订)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03-
5、1999 3511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 52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216-2005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28-200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 DL/T791-200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 JB/T7113-19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NDGJ96-1992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
6、/T537-2002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GB/T17467-199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SD320-89 箱式变电所技术标准 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更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 3 名词术语 1 配电站 指 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 2 开关站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俗称开闭所。 3 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4 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
7、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5 配电变压器 指将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 400V 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 、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 6 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7 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 )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 8 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 ,计量用电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 供配电设计 4.1 用电负荷容
8、量计算原则 4.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每户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包括 120 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 8KW;每户建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上至 150 平方米(包括 150 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 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 15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 12KW;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 30W 配置。 4.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 0.5 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2)低压干线截
9、面选择,应按下表 1 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 1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 序号 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 1 3 户及以下 1 2 3 户以上 12 户以下 不小于 0.7 3 12 户及以上,36 户及以下 不小于 0.6 4 36 户以上 不小于 0.5 4.1.3 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KW 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00KVA 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4.1.4 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每平方米;商业(会所)100-150W 每平方米。 4.1.5 新建住宅配变的容量宜选用 400-500KVA,
10、油变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干变的容量不应超过 1000KVA。 4.2 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 4.2.1 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 10kV 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闭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 4.2.2 住宅小区的 10kV 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
11、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 4.2.3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4.2.4 高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 2)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 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 2000KVA。 4)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 2 进行选择。表 2 高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类 型 电力电缆
12、(mm2) 主干线 400、300、240 分支线 240、120、70、50 环网柜联络线 400、300、240 箱变进线 70、50 分支箱进线 240、120 4.2.5 低压供电方式 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50 米。 2)0.4kV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 10 欧姆。 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15%变压器容量。 4)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 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零线与相线应等截面
13、,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 15%。 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 3 要求选择。 表 3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mm2)不小于 低压电缆 240,150,70 单元接户线 95,70、50 每套住宅进户线 单相:10,三相:6 备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 4.2.6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 2)小型开关站(不超过 2 进 4 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 进 6-8 出)和大型开关站(2 进 8-14 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
14、关。 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 0.4kV 母联开关。 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4.3 电能计量方式 4.3.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4.3.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 12KW 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 12KW 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4.3.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4.3.4 新建住宅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4.3.5 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
15、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 4.3.6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 4.4 配电装置接地 4.4.1 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4.4.2 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 1 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4.4.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4.4.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4.4.5 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
16、接地。 5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5.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5.2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5.2.1 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
17、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 5.2.2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与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5.2.3 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 5.2.4 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 3.9 米。 5.2.5 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以下) ,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间。 5.2.6 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
18、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5.3 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 5.3.1 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 5.3.1.1 住宅个区总建筑面积在 7000 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400kVA 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 5 米4 米,同时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 l.5 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 5.3.1.2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700013000 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
19、面积为 6090 平方米。 5.3.1.3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1300025000 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 90130 平方米。 5.3.1.4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2500040000 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 130160 平方米。 5.3.1.5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40000 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2)至(4)项规定确定。 5.3.2 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
20、室用地范畴内。5.4 为避免电缆的迂回,避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小区内的高压电缆走廊应考虑与临近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建筑之间的直接电缆走廊,设置 2 个方向及以上的通道。 5.5 高低压电缆走廊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5.6 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5.7 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应专用并分层隔离。 6 设备选型 6.1 高压设备 6.1.1 配电变压器 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器噪音变压器,接线组
21、别为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户内配电站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 11 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3)干式变压器应选用相当于 SC9 及以上型号变压器,并满足环保要求,且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6.1.2 箱式变电站 1)箱式变电站可选用美式和欧式两种,美式箱变变压器容量一般不小于500KVA、不大于 630KVA ;欧式箱变内部采用油变。 2)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 6.1.3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等级选用 8.7/15KV。 2)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热收
22、缩、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6.1.4 高压分支箱 1)高压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2)高压分支箱宜采用 6 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6.1.5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 4-6 单元,柜内开关宜选用断路器或 SF6 负荷开关,SF6 负荷开关使用三工位开关,并采用弹簧储能操作机构,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 6.1.6 高压柜 1)配电站、开关站、环网柜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技术成熟设备,高层建筑可使用小型化断路器,采用 SF6 全密封充
23、气绝缘;对于大型配电站、开关站,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2)双 T 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开关站,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6.2 低压设备 6.2.1 低压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6.2.2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箱体为不锈钢或 SMC 树脂材料外壳的分支箱。 6.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固定分隔式开关柜。 6.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配置自愈式干式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6.3 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3)大型开关站应接入配网调度系统,按照无人值班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