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梓潼县交泰乡委员会梓潼县交泰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各党支部(总支) 、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梓潼县委、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梓委发201113号) ,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实行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我乡生工作水平,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乡党委书记、乡政府乡长为全乡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负责对计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负
2、责解决计生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书记、乡长负责,领导计生办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驻村干部、包片领导责任人、场镇单位负责人,负责加强对所驻村、所包片、本单位计生工作的领导,承担所联系村、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突出抓好手术措施的落实(含结扎、放环、计划外怀孕的补救措施) ,配合村组织好一年三次的孕环检,督促村抓好流出育龄妇女孕环情反馈,参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计生办主任是计生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书记、乡长、分管领导负责,搞好计生办的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负责落实上级计生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当好党政主要领
3、导和分管领导的参谋助手,负责对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村计生专干的领导与考核。计生办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分工,承担各自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以提高所驻村计生政策符合率,统计准确率、四项手术的及时到位率,协助联系村领导开展好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做好分工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管本村计划生育的全面工作。村计生专干是本村计生业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村书记、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向村主要领导和包组干部提供计生信息,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和管理,组织每
4、年三次的环孕检工作,完成本村的计生业务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村包组干部为所包组的计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村书记、主任负责,及时向村计生专干反馈计生信息,突出抓好手术措施的落实(含结扎、放环、计划外怀孕的补救措施) ,配合计生专干组织好所包组的一年三次的孕环检,督促抓好所包组的流出育龄妇女孕环情反馈,对所包组的政策内怀孕对象,流出大龄未婚男女青年上门随访和隐患排查等工作。二、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月例会、季度会制度:各村每月1日由村两委组织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议,乡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参加,掌握当月计生信息,准确填报出生、死亡报表,同时要注重解决本村计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好计生例
5、会通报记录交计生办存档。乡级计生月例会由计生办组织召开,各村一名主要负责同志、计生专干、乡分管领导,计生办体成员参会,各村汇报本月所解决的问题,摸排的隐患。季度例会由乡负责召开,乡领导班子成员、计生办全体成员、各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参加会议,通报本季度计生情况,及时解决计生隐患和手术余量,追查问题,追究责任,兑现惩罚。考核考查制度:乡年终对各村计生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常性考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分管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情况向被查村反馈或通报,考核抽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之中。随访制度:各村计生专干和包组干部要加强孕前、产后、术前、术后随访工作,孕情跟踪实行乡村包组干部包保
6、责任制。在随访中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生政策,掌握育龄妇女心理活动,做到一户一随访,一户一签名。同时对流出人员做到一月一上门,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随访情况纳入季度例会一并考核。对长年在外的计生对象以有效妇检单的及时反馈作为考核依据。宣传教育制度:各村要充分利用全年三次妇检的时机,早准备严落实,确保人口学校教育课全年不少于四次,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年不少于三次,关爱女孩活动全年不少于三次,并认真做好文书记录;充分利用新农村书屋,发挥其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计生政策宣传力度。三、 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于有统计误差的村、出现多孩的村及场镇单
7、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考核评估行为的、在年度考核中位列全乡倒数第一名的村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乡驻干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2.对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直接拖乡人口和计生工作后腿的村书记、主任、出现问题的包组干部和计生专干除就地撤职、罢免、解聘外,不再享受退职干部的任何待遇。另外,对于村干部故意瞒报政策外生育行为,一经查实,处理同此比照。3.在乡年度计生工作综合考评中,对位于最后一名的列为重点管理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罚款200元,两委其他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对位于全乡倒数第二名的村列为重点帮助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
8、每人罚款100元,两委其他干部每人罚款50元。连续两年位于最后一名的村,将采取组织和行政相结合的措施,乡党委集体对书记、村委主任、村计生委主任进行集体诫免谈话,并在乡召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次年计生工作仍无起色或效果不明显的就地撤职、罢免、解聘,并不得享受退职干部的任何待遇。4.村当年出现一例政策外壹孩生育的,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罚款200元。出现一例二孩政策外生育的,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罚款300元。出现一例多孩政策外生育的,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罚款500元。对于2006年10月以后当年未上报的政策外出生,参照上述执行。5.两检工作每少一人次对包组干部处以1
9、0元罚款;对乡分工村干部,计生办分工村人员处以2元罚款。流出孕环检对象每年不少于两次孕环检(须有2张正规反馈单) 。因孕情跟踪包保责任人工作不力,造成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和孕情无故消失的,给予包保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处200元罚款。6.在乡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中,流动人口正规妇检反馈单按标准低于50%的,6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罚100元。7.在统计计生台帐、报表过程中,如有一例错报、漏报、虚报、错统、上报不及时,在上级计生工作考评中,人为造成误差给考评带来失分的,给予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例罚200元。8.对于村级未经乡计生办审核,为育龄群众迁入户口或为新生儿申报户口,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
10、响的,在年终考评中予以直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9.认真查处计划生育案件。依法打击私取节育环、保胎结扎、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做假手术、出具假医学签定或口头证明、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组织、介绍妊娠11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等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至撤消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四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对年终综合考评位列全乡第一名的村奖励3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200元(对村奖
11、励用于相关村干部个人奖励) 。如果在次年发现上年度有弄虚作假,导致次年度省、市、县检查考评中失分的将奖金全额扣回,并对村主要负责人、计生专干实行奖金全额的1至2倍的处罚。2.在省、市、县考评抽查中,为梓潼县、交泰乡争得荣誉的,分别奖励乡分工村干部、计生办分工村干部400元,奖励该村1000元。3.连续三年获乡综合考评第一名的村(从2011年度开始计算) ,奖励该村书记、主任每人500元,村计生委主任300元。五.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大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全乡每个组均须配备形式不同的信息员。凡直接向乡计生办举报当年计划外生育案件或计划外怀孕、早育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分别按照政策
12、外二孩的400元、多孩怀孕500元、非法偷取环的500元、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以及介绍妊娠11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500元、实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书面鉴定或口头签定证明的500元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六进一步建立健全计生综合治理机制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公安部门要认真抓好户口整顿和规范化管理,支持计生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抗拒行为;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拒绝执行计划生育户不予救济;扶贫办在安排县、乡干部结对帮扶活动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户不予安排帮扶;乡卫生院、服务所必须提高
13、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内部管理,服从服务于计生工作,在认真做好四项手术的同时,做好计生宣传和信息反馈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年终将根据计生办综合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广电部门要加强计生政策宣传;乡计生办也要结合人口日、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好人口国情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各部门、各单位在计生工作中要加强协作,确保全乡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生工作考核,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考评第一名的奖励200元;对计生工作支持配合不力的,在下年度计生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由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出具假证明或工作失职造成的,其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比照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施同样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由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