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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稳定工作考评办法.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7836286 上传时间:2019-05-2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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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维护稳定工作考评办法为公正评价各地有关单位维稳工作绩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镇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1、各村(社区);2、各维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担负维稳工作责任的个体责任人。二、考评内容第一项 维稳工作保障,记 5 分。1、各单位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他办公室机构不健全的扣 1 分;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不明确扣 0.5 分,维稳责任制不完善扣 0.5 分。2、维稳工作未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规划,或未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或未纳入“一票否决权”管理体系,一项没有纳入扣 0.5 分。3、各单位维稳办无固定的办公场所、足够的工作力量和必备的办公设施,缺一项扣 0

2、.5 分。4、建立足够的应急维稳准备金,没有建立的扣 1 分。第二项 维稳工作运行,记 35 分。(一)、主动预防,记 4 分。5、未建立维稳风险评估机制的,扣 2 分,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统的评估报告、具体的风险估价和防范措施)出台新政策、上马新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加扣 2分。6、未按要求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重大活动安全稳定方案的扣 2 分。(二)排查预警,记 6 分。7、未坚持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定期排查制度,扣 1 分;未按要求开展集中专项排查活动,扣 1 分;旬排查结果迟报一次扣 2 分,漏报一次扣 3 分。不稳定因素排查不彻底,漏报一起扣 3 分。未按要求物建维稳信息员扣 1 分。

3、8、未建立上下对接的矛盾纠纷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扣 1 分。矛盾纠纷台账不完善,扣 1 分。9、发生到县以上上访、集访和一般以上群体性事件,6 小时内未上报镇维稳办,视为迟报,24 小时内未上报的,视为瞒报,信息迟报一次扣 1 分,瞒报一次扣 3 分。10、各维稳小组未建立 24 小时常年值班备勤制度,扣 2 分;发现值班缺位一次扣 1 分。(三)重点工作对象稳控转化,记 10 分。11、对镇交办的重点工作对象未明确“五包”班子的,发现一人扣 1 分。为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的,发现一人扣 1分。12、对镇交办重点工作对象稳控不力,致使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发现一人扣 0.5 分。上访老户转化稳控不

4、力,到市到省进京无理缠访不息的,发现一人扣 0.5 分。13、重点工作对象在全省、全县性联动集访活动中起牵头组织作用的,发现一人扣 1 分;重点工作对象撰写材料煽动非法活动或参与跨省、跨市、跨县非法聚会的,发现一人扣 1 分。(四)矛盾纠纷化解处置,记 10 分。14、单位未设立专门接访处访场所的,扣 2 分。对本地本单位突出的涉稳问题,未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办法、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干责任办法,主动及时化解处理的,发现一起扣 1 分。15、对镇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的交办、督办、催办、查办件不执行不落实,未按时限要求回复的一次扣 2 分。16、未按要求开展慰问工作周调度

5、的,发现一次扣 1分。17、未按要求开展大接访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 0.5分。18、对上级会议、通知、通报要求落实事项,未按要求落实及回复的,发现一次扣 2 分。19、处置集体越级上访,未派出得力领导和工作力量,赶赴现场,及时接回的,发生一起扣 3 分,造成影响的每起扣 5 分。20、对医患纠纷、债务纠纷、边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起的跨区域跨行业涉稳问题处置,不主动及时承担管辖责任的,发生一起扣 3 分。(五)、善后重建,记 3 分。21、对参与到市到省进京集体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人员,接访后未及时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每批次扣 1 分。22、因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重复集访或越级集访的,发生一

6、起扣 3 分。(六)责任追究。记 2 分。23、对所辖地方和单位维稳工作为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发现一起扣 2 分。第三项 维稳工作结果。记 60 分。23、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记 20 分。按照2010 年度湖南省群体性事件考评办法划分群体性事件级别,发生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每起扣 20 分、16 分、12 分、8 分。根据群体性事件的事态规模、引发责任、信息报送、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五个方面情况,对以下情形加以扣分:当地对事件又引发责任的,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分别加口 5 分、4 分、3 分、2 分;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后,信息迟报的每起加扣 5

7、 分,瞒报的每起加扣8 分;现场处置不当的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分别加扣 4 分、3 分、2 分、1 分;善后处理不到位引起反复的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分别加扣 4 分、3分、2 分、1 分;发生爱全国或省“两会”等特护期间的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分别加扣 4 分、3 分、2分、1 分。群体性事件规模级别、引发责任、信息报送、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情况,具体认定标准按2010 年度湖南省群体性事件考评办法。24、不发生非正常集访,记 20 分。(1)不发生非正常集访,记 20 分。控制进京非正常访总量,记 3 分。进京非正常访人次比(进京非正常访总人次/辖区人口总数

8、)与镇平均值(进京非正常访总人次/全镇人口总数)持平的,得 2 分;每高一个万分点扣 0.2 分。不发生进京集体访,记 3 分。发生 6-10 人、10-19人集体访,每批分别扣 2 分、3 分。20 人以上进京集访,视为群体性事件扣分;参与联动集访。人数未达到 6 人的,按参与人数所占比例扣分。(2)不发生赴省非正常集访,每批分别扣 2 分、3 分;50 人以上赴省集访(含集访省直部门),视为群体性事件扣分;参与联动集访,人数未达到 6 人的,按参与人数所占比例扣分,(3)不发生到市非正常集访,记 4 分。发生 6-19 人、20-49 人、50-99 人集体访,每批分别扣 1 分、2 分、

9、3 分;100 人以上到市集访(含集访市直部门),视为群体性事件扣分;参与联动集访,人数未达到6 人的,按参与人数比例扣分。(4)不发生到县非正常集访,记 5 分。发生 6-19 人、200-49 人、50-99 人集体访,每批分别扣 0.5 分、1 分、2分,100 人以上到县集访视为群体性事件扣分,参与联动集访人数未达到 6 人的,按参与人数比例扣分。25、不发生敌对组织和“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事件,记 3 分。其中不发生敌对组织渗透破话活动记 2 分,发生一起扣 2 分。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聚众闹事、插播广电视等重大反宣、破坏事件记 1 份。发生一起扣 1分。26、不发生违规缠

10、访事件,记 2 分。发生一起扣 2 分。27、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记 6 分。发生一起扣 6 分。28、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记 3 分。发生一起扣 3 分。29 、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记 3 分。发生一起扣 3分。30、不发生社会恐怖事件,记 3 分。发生一起扣 3 分。三、组织领导1、全镇维护稳定工作考评由镇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本考评办法由镇维稳办负责解释。四、考评方法步骤1、考评方法:采取台账结账、阶段考评、随机考查、交办考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照维稳责任目标,实行指标量化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底检查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2、考评步骤:平时考核。按照本办法,分别

11、就有关考评项目每月 3 日向镇稳定办报送上月数据及台账。年底检查,由镇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年终综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及县直维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年终汇总。本年度 12 月下旬,稳定办对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排序结构和奖惩意见。审议决定。由镇稳定办将维稳工作排序结果和奖惩意见,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3、考评时间:从上年度 12 月 20 日至本年度的 12 月20 日。五、考评奖惩1、从一类单位中评出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按照考核得分分类,90 分以上为一类;90 分以下 70 分以上为二类,70 分以下为三类。9 个村(社区)为一个序列,按序列评先。按得分多少依次评出 3 各先进单位,由镇委、镇政府颁发奖牌。2、被评估考核的单位,考评得分在 70 分以下给予“一票否决预告”,60 分以下的给予“一票否决”。3、对有关地方和单位给予“一票否决预告”、“一票否决”以及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安乡县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办法实施。4、考评结果分序列通报公示,排序奖惩情况载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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