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用电机的工作制的分类是对电机承受负载情况的说明,它包括启动、电制动、空载、断能停转以及这些阶段的持续时间和先后顺序,工作制分以下 9 类: * R/ 8 M“ - c6 E5 n. + c, MS1 连续工作制:在恒定负载下的运行时间足以达到热稳定。 S2 短时工作制:在恒定 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该时间不足以达到热稳定,随之即断能停转足够时间,使电机再度冷却到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在 2K 以内。 S3 断续周期工作制: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这种工作制中的每一周期的起动电流不致对温升产生显著影响。 S4 包括起动的断续 周期工作制:按
2、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显著影响的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 8 O s, |4 j3 H4 I2 S7 包括电制动的连续 周期工作制: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快速电制动时间,但无断能停转时间。 2 6 q B f周期和非周期工作定额-同工作制的标志;离散恒定负载工作制定额-同工作制的标志方法。一般用途的电机,其定额应为连续工作制定额,并能按 S1 工作制运行。如用户提出电机的工作则认为是 S1 工作制,而其定额为连续工作制定额。短时使用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 S2 工作制为基准的短时工作制定额。对用于可变负载或负载包括空载、断能停转的电机,定额应为以 S3S8 工作制之一为基准的周期工作制定额。对于转速变化、负载也变化(包括过载),并作非周期运动运行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 S9 工作制 为基准的非周期工作制定 额。对于离散恒定负载,包括过载或空载(或停机和断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 S10 工作制为基准的离散恒定负载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