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概况注册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Ltd(缩写:CSG)法定代表人: 赵建国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亿元工商注册日期:2004年6月 18日工商注册号: 440000000021704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 6号邮政编码: 510623电话: 020-38122195传真: 020-38120198网址: 发行人是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以经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 电网业务为主,是国家授权的南方五省(区) 电网的唯一运营商,肩负着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南方电网、培育南方电力市场以及管
2、理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的重要职责。截至2010 年底,发行人资产总额4,907.73 亿元,负债总额3,322.02亿元。2010 年,发行人完成售电量6,027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电量1,117 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3,682.32 亿元,利润总额101.15 亿元。截至2011 年 3 月 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4,972.41 亿元。2011 年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77.32亿元,利润总额19.05 亿元,目前位居世界500 强企业第149 位。二、历史沿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 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发改能源2
3、0032101号)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直接管理,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三、出资者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为大型中央直属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并开始运作,2004年6月1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0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 所持有的南方电网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目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如表所示。股权结构表持有人 持有比例 金额(亿元)广东省人民政府 38.40% 230.4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32.00% 192.00国家电网公司 26.40
4、% 158.40海南省人民政府 3.20% 19.20合计 100.00% 600.00除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情况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 年1 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46 亿元,全部为国有资本。2003 年经保监会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2003 年7 月21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
5、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国家电网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03 年5 月13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 亿元,主要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有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动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
6、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包括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四、公司治理情况(一)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列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3 、组
7、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4 、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9 、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10 、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资产处置方案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订公司
8、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6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7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成员调整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204 号)和关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成员调整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7209 号),目前,国资委向发行人派出五名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此外,还有两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 内部控制制度
9、发行人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颁布了一系列集体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1、人事管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领导干部管理、人才锻炼、绩效评价、责任制考核、培训教育等一系列人事管理规定,干部管理方面,建立了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方法等制度,劳动用工方面建立了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 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还包括新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 人才挂职锻炼暂行规定等,保证公司用人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2、投融资管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 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电力建设和电网投资,涵盖了电
10、网投资计划范围、投资项目审查和批准,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法定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成立预算(资金) 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融资及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规范资金筹集和投资运作的全过程管理。3、担保管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用以规范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担保业务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按照办法逐级审批,依法进行担保。原则上不得为系统外单位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应提供详尽的分析报告,报公司审批。对系统内单位提供担保仅限于电网建设需要,并报公司备案,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应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境外融资担保。提供担保应遵循逐级担保原则,不得越级担保,
11、同时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来确定恰当的反担保方式。各单位配套建立担保的登记管理、跟踪监控和预警机制细则,实现担保全程管控。4、资产管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贯彻规章制度,从资产购买建设、盘点清查、保险购买、修理改造到清理处置,全寿命过程跟踪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实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预算管理制度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在公司系统内全面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利用预算对公司各部门、各
12、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达到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公司设立预算(资金) 管理委员会,是预算管理集体决策主要机构,预算管理办法涵盖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将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界定了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6、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发行人在下属分、子公司的人、财、物方面制订了多项制度,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在人力资源及薪酬方面,发行人总部负责以下管理职责: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建设,直管干部的任免、培养与管理;分、子公司人事、财务、监察、审计、调度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前的审核同意;分、子公
13、司正处级干部任免后的备案 ;审批下达分、子公司劳动工资计划 ,并监督实施;负责分、子公司工效挂钩方案审批和结算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分、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等。在资产管理方面,发行人总部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定子公司下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审批子公司产权占有、变动、转让和注销事项 ;审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审批分、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或有负债、捐赠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在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执行:负责公司系统财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决算工作; 审批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审批各分、子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监督各分、子公司预算实施; 审批分、子公司融资计划;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使用和弥补亏损事宜; 审批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方案;汇算清缴分公司和总部的所得税 ;审批和备案分、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