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室职能 一、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行政负责,保卫科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 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院领导重要议事日程,推行各科室、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任务落实,定期检查,逐级考评。 三、 医院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医院工作区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工作,避免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及消防事故,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秩序和工作秩序。 四、 加强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四防” (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意识,各科室(部门)应制定适合科室实际的“四防” 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五、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责任区域内的
2、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需要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部门和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购置及保存各类易燃、易爆、剧麻毒品,应向院保卫科备案,并由专人管理。 六、 本院职工应加强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做到下班前和节假日期间关闭门窗、空调、自来水笼头等,切断电灯、电扇、电热台板等电源,不在办公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七、 各科室,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及时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协助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发生各类案件 、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八、 加强对病区的安全管理,医护人员应对住院病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严禁在病房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及时提醒病人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钱物,注意消
3、防安全,收治刀枪伤病人应及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九、 全院范围实行 24 小时安全保卫值勤,由院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严禁值岗人员擅离职守,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处理。如遇突发性事件,必须迅速报告院保卫科、行政总值班或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置。 十、 本院职工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严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工作场所和公共通道内。 十一、 认真做好与公安机关、属地综治部门的协作工作,努力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院部同各科室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根据“谁主管,主负责” 的原则,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确保我院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十二、 有关安全防范、治安、消防工作的开展,由保卫科负责检查实施;医院内部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由保卫科按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具体制定。保卫工作实行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制度和措施为保障,以达到安全防范的最佳效果。 十三、 认真做好医院重大活动中接待保卫工作,确保首长和外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