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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doc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7824539 上传时间:2019-05-27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1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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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南阳天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马 刚)1目 录1、总 则 .22、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2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3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3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7、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7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09、安全监理相关事项 .1110、附则 .12附件一 12附件二 15附件三 20附件四 21附件五 22安表 D124安表 D225安表 D326安表 D427安表 D528安表 D6292安表 D7301、总 则1.1 为指导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 理 水

2、平 ,进 一 步 促 进 全 省监 理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特 制 定 本 导 则 。1.2 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 200518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 61 号),并结合我省实际而编制。1.3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导则。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

3、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1.4 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本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1.5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 14 条、第57 条、第 58 条所列的内容。1.6 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各省辖、市、县( 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2、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2.1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32.2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2.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2.4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2.5 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3.1

5、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2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3 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3.4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 查、 该管的管、 该报的报 ”的工作原则。3.5 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3.6 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

6、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3.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隐患隐患不合格合格制定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监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1、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检体系及人员到岗核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1、进场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装置3、垂直运

7、输设备装拆作业的安全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1、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2、排水系统是否畅通3、 “四口” “五临边”的防护措施4、消防设施是否齐全5、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措施6、出入口及高危作业区的警示标识7、现场防雷措施等日常现场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风险源重点检查作好安全记录继续施工通知整改整改复验不整改指令停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报告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拒不停工不整改安全监理总结55、施工准 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5.1 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5.2 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5.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5.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一)。5.5 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 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5.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5.7 督促检查施

9、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5.8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5.9 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 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5.10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5.11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6标准要求情况。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6.1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6.2

10、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6.3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 理工程师下达工程 暂停施工令,并 报告建 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 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6.4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 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6.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

11、部检查、公司检查)。6.6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 “五临边”、高 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6.7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6.8 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 等手段,加大 监督力度。6.9 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

12、须用于安全措施上。 对 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7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6.10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分阶 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 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 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 表,并 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6.1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安全监

13、理文件的编制7.1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 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作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7.2 安全监理方案7.2.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7.2.2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7.2.3 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 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7.2.4 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

14、安全监理工作目标;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8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6. 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7. 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8. 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9. 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7.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3.1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 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 制专项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第四项)。7.3.2 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7.3.3 实施细则

15、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7.3.4 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1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4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7.4 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监理范围、工作程序、 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7.5 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7.6 安全监理月报7.6.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的安全监理活动应载入监理月报,设立安全监理专

16、9篇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月报。7.6.2 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7.6.3 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1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简介;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文明施工状况评价;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4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情况;5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和效果;6当月安全监理签发的监理文件和资料;7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8其他。7.7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7.7.1 工程监理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有安全监理内容,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7.7.

17、2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7.7.3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2委托安全监理约定执行情况;3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4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情况;5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 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结论;6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及评价;7必要的影像资料等。107.8 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 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措施,达成共 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7.8.1 现场监理机构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整改建议。7.8.2 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

18、录,开会评比, 奖优罚劣。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8.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安全监理表式,规范资料管理工作。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安表 D1。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 A3 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 A9 表。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使用安表 D2。4安全监理通知单使用安表 D3。5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回复使用安表 D4。6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时,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 B2 表。7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完成,申请复工时,使用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附录 A1 表。8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和关健环节现

19、场检查记录,使用旁站监理记录表。9有关反映和沟通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使用安表 D5。10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用安表 D6。11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部位的安全措施检查记录用安表 D7。8.2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执业作风,应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 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8.3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11作,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8.4 使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8.5 安全监理资料应是文字书面形式,必须真实、及时、完整,由 专职安全

20、监理人员或资料员负责管理,按来源和性 质分类立卷,建 帐保管,存档备查。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三。9、安全监理相关事项9.1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是建设单位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监理单位的有偿技术服务行为。9.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任务的大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协商追加安全监理酬金,具体标准执行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取费指导价格暂行标准的通知(豫建监协2004 09 号)。9.3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 设单位,勘察 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要支持和配合

21、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9.4 实行安全监理制,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责任划分详见附件五) 9.5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和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应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理人员的意见。9.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受理项目监理机构关于现场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指导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12对监理单位反映的施工承包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不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9

22、.7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制订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参考附件四),监理人员上岗前应 通过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记录在案;在岗人员要定期接受轮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专职 安全监理人员须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执业。10、附则10.1 本导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0.2 本导则授权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附件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 理机构办理报审。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

23、括: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 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 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 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5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 电缆、 线网等保护措施;13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如施工区、 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位置、间 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

24、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

25、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或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4(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 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 行政许可,尚无技 术标准的施工。四、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

26、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并提出 书面论证审查报告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 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4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

27、、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1、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15合程序的应予退回。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28、3、针对性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六、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 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 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附件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一、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 中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2现

29、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 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 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 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16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二、基坑施工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 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3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临边应设

30、 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 护应有专项 方案或措施。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措施。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 须持证上岗,作业 区应设警示标志。三、脚手架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2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 统。4立杆间

31、距不得大于 2m,大横杆 间距不大于 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5架子高度在 7m 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 4m,水平每隔 7m,脚手架必 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6剪刀撑: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17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 60 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 30cm。7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间距:电压1KV 为 4 m,110KV 为 6m。8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 5cm 以上,探头板应捆牢。9工作层外侧应有 18cm 高的挡脚板,要 绑 1m 高的防 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10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

32、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11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12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 载标牌。13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四、模板及支撑体系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2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 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3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 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 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4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 483.5mm;方木宜用 100100mm,不得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 1/3 以上。5制模施工是在 2m 以上高处时,作 业人员应有稳 定可靠

33、的作业环境。6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7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 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五、施工用电1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2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 4m,电缆高度大于 2.5m(或埋地大于 0.2m)。183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 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4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5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 2.5 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 电压。6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 火器、 绝缘垫、绝

34、缘手套等用品。7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 锁、有防雨措施。8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9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 围无 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 60,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10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11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 临时用电。12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 电、架线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操作。六、 “三宝”、 “四口”及临边防护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2m 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3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

35、下10m 有平网;洞口边长1.5m 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 一道平网。4楼梯口、电梯井口、 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5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 临边有护栏(上栏杆 11.5m,下栏杆0.50.6m )。6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19七、龙门架及井架1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 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2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3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4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 锈腐、拖地, 过路应有保护。5缆风绳竖向每 20m 设一组, 钢丝绳9.3mm,4560 角地锚。6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筒保

36、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7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8架体应有避雷装置。八、塔吊1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2塔吊验收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3塔吊安装与拆卸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4力矩、重量限制器,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保 险等均有效、可靠。5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6塔吊应有接地、接零、漏 电保护装置。7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8塔吊工作时应有上指挥,下指 挥和规定旗语。九、室外施工电梯1施工电梯装拆

37、应有专项方案, 须使用专业安装人员装拆。2施工电梯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并 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203电梯吊箱超高限位器有效、可靠,严禁超重运载 。4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 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5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6电梯操作室与各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十、各类施工机械1打桩机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 齐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 润滑良好;操作人 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2木工机械(平刨机、园盘锯)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防护挡

38、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3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 ;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4砼、砂浆搅拌机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防护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 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5电焊机设备检验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6潜水泵及手持

39、电动工具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21附件三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1委托监理合同关于安全监理的约定;2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3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安全监理保证体系、人员及职责;5工地例会上安全监理工作交底内容;6安全监理通知单;7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8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9有关安全生产的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10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11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 设施及安全交底情况 汇总表;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1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验表;1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40、业人员资格报审表;15工地例会(或专项会议)纪要的安全监理内容;16监理日记的安全监理内容;17监理月报的安全监理内容;2218有关安全监理的专题报告;19安全生产事故及其调查分析处理报告;20安全监理工作总结。附件四监理人员安全守则1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树立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2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掌握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严格履行安全监 理责任。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挂胸卡、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4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登高。5禁止攀爬脚手架,上下脚手架,应注意跳板

41、是否牢固、安全、防滑,并注意头顶、脚下,防止碰头、滑倒或坠落。6凡遇高处作业或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穿行。7在现场巡视监理时应高度注意在建工程的电梯井口、楼梯口、 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高处作业临边防护设施是否齐全,警惕失足。8现场巡视、跟踪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或夜 间工作须带手电筒或照明工具。9攀高作业或在高处旁站监理(如予应力张拉)应有防护措施和个人保护用品。10雨季监理时,不得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 电梯内、塔吊下避雷雨;冬季攀高 监理时,应注意防滑防冻。11重视现场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乱扔烟头或明火,不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312严禁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外出或下班时应切断

42、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13凡患有恐高症、眩晕、严重贫血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宜从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发 生疾病,及时就医,不 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 工作。附件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划分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1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认可后,施工 单位方可施工;2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审查的, 应承担安全条例第 57 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认可,施工 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 报告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

43、的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1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2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 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将承担安全条例第 57 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监理单位已下达书面指令,同时又将情况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违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不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1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42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4、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 单位将按安全条例 第 57 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监理单位已经履行了上述职责,施工 单位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仍然我行我素,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2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未及 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按安全条例第 57 条,第 58 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施

45、工单位的上述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五、凡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向建 设单位报告,因有关单位要求施工单 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有关 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安表 D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 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请予以审查 。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总监理

46、工程师审查意见:26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安表 D2施工机械、安全 设施报验表工程名称: 编号:致: (监理)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施工机械、安全 设施已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现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名称、数量、使用部位、 质量证件以及检验结 果报上, 请予以审验。附件:1、进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2、拟使用部位3、质量证件4、自检结果5、检测验收准用资料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审查意见:27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安表 D3安全监理通知单工程名称: 编号:安监 年 第 号28致: (施工)事由:内容:要求:1、施工单位于 月 日前将上述 问题和隐患整改完 毕。2、由项目经理签章回复整改工作情况。3、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方能 继续施工。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安表 D4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名称: 编号:29致: (监理)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工作, 现报上, 请予以复 查。详细内容: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复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安表 D5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名称: 编号:安监 年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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