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商 管 理 作 业姓名:王艺灵 学号:131D1Z2001专业:工商管理 所在教学中心:漳浦电大一、 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二、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三、 简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四、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中负有哪些职责?六、 我国目前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性审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的?七、 广告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是如何查处的?八、 试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第 1 题
2、: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答:1.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2.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领域覆盖整个市场 3.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是整体合一的系统管理过程 4.管理程序的规范性 5.管理方式的间接性 6 工商行政管理的超脱性第 2 题:为什么说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答: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 市场经济秩序不能自动形成 ()人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产生行为方式上差异。就是说,不同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 有些方式可能是正当的, 是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则可能是非正当的,是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 ()
3、人们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认识,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对行为方式的取向不趋一致。例如,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也许有人认为是正当的,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因而认为是可取的,但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因而认为是不可取的。这就决定了必须依靠外在力量,将这些市场价值取向不一的认识强制性的统一起来,形成能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协调统一市场行为方式的目的。 ()近代经济社会市场结构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损害,自动调节难以实现,因而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会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垄断支配了市场,竞争屈从于
4、垄断, 市场自动调节的竞争条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因此,所谓的“秩序”难以自发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体现垄断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业支配约束小企业的行为方式。这样的秩序是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 ()各国、各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异同,从而不能自动形成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自动地起作用 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它也不可能自动产生对经济运行的约束效力。因为还存在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就其本质来说,最终要归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即为追求极大
5、经济利益,驱使各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各种市场行为()从市场的供需状况看,市场供需关系的显著不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实践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的市场),必然出现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过度竞争,因而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泛滥,经济秩序便发生混乱。如果是充分的卖方市场(即求大于供的市场),则又必然发生投机倒把、乱涨价、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动起约束作用。 ()从市场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看,虽然竞争状况最终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决定,但在其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上,对市场经济秩序却表现出特殊的影响。市场
6、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到规范约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新的竞争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复杂,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能自动起作用。这时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参照秩序所确立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加以动态的规范约束。 ()从市场行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个人因素看,市场行为总是由一定人员作出决策和由一定人员去执行的,这些人员个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觉悟、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价值标准、文化素养、知识程度等,都会对市场行为的种类和方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制观念,所采取的市场行为就会置法律约束于不顾; 如果知识水平技术素质低下, 就不可能创造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经营
7、的手段,而只能在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离开了外力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自动的起到约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往往是由个人因素所造成的。 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 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外力, 社会舆论外力和政府外力。 然而,社会组织外力和社会舆论外力毕竟是不强大的,因为它们既缺乏合法的广泛的控制权力,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外力的选择,是客观而又历史地决定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
8、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计的制度和方法,这就是选择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第 3 题: 简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答: A 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 B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C韦伯的行政管理理论 D 控制是指接受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按既定的目标对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
9、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0、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第 4 题:
1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 假冒行为 。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它包括以下行为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
12、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购买或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帐接受回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凡在账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第一行为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实施了贿赂第二贿赂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第三行贿者是经营者。 在实践中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账外暗中给付和收受回扣。 3 虚假广告行为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是指导致用户和
13、消费者误认。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经济实用性和秘密性等特点。侵犯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14、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很多的是与企业的科技或管理人员的跳槽行为相联系。为此国家工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款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其形式有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则
15、不仅会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公序良俗。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加以禁止。该法第 13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 采用谎称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 5000 元的。 可见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欺诈式的有奖销售、不正当推销的有奖销售和高额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6 诋毁商誉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诋毁他人商誉将会削弱竞争对手对顾客的吸引力从而争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该行为违
16、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规则因而是不正当的、违法的.第 5 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中负有哪些职责?答:(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
17、受强制。(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
18、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中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
19、商品创造条件。 ()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第 6 题:我国目前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性审查,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的答:实质审查是商标主管机关为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的审核。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是否具显著性。2. 商标是否相同和近似。3. 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4. 商标是否有其他在先申请人。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而且其申请材料均符合有关的规定,由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补送使用证明通知书。申请人应在 30 日内提供商标
20、的使用证明,以使用在先者作为申请在先第 7 题:广告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是如何查处的?答:广告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1.无照经营。2.超越经营范围。3. 不正当竞争。4.虚假广告。5.其他广告违法行为如违禁广告,新闻广告,非法发布烟草和特殊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等。 对于广告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必要时,要追究违法行为责任者的刑事责任第 8 题:试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 (二)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发放和运用工作。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四)合同鉴证。 (五)合同备案。 (六)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管理。(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