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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理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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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效率理念一、通常意义上的效率在汉语语境中, “效率”一词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两点:“机械、电器工作时,有用功在总功中所占的百分比;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效率/用机耕比用畜耕效率大得多。 ”如认为“效率是指司法审判活动中时间的节约” ,就取“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这层意思。 1 布莱克法律词典 (第六版)对该词的解释也有两条:(1)利用现有的资源并以最低的成本,做某项工作得到最好的结果;(2)令人满意的投入产出关系的比例。 2在英语中,与汉语“效率”对应的词是“efficiency”或“efficient” 。但将“efficiency”译成汉语的“效率”或“效益”时,汉语的意思都不够贴切。

2、在汉语中,效率表达“做事的快慢程度” ,效益表达“结果的好” ,这样以来就生混乱。如要坚持词与词的一一对应关系, “efficiency”就兼有效率与效益综合的词义。 “efficiency”既意味着“过程的快” ,也意味着“结果的好” 。这就要注意具体应用的语境,当说办事 “有效率” 、 “无效率” 、 “高效率” 、 “低效率”时,是取“过程的快”之意,当说“提高效益” 、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时,就是取“结果的好”之意。但这两个词不能混用。二、经济学对效率的解释(一)经济效率经济效率即效率,又称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最优标准,或帕累托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就是如果达到这样一种状态,

3、如果不存在另外一种可以选择的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的处境变坏,而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变得更好。就是说除非有人受到损害,就不可能有任何人的处境得到改善。通俗的说法就是,除非损人就不能利己,就是帕累托最优。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反之,不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比如,如果要素在厂商之间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分配都会至少降低一个厂商的产量,那么这种状态就是最优的或是有效率的状态。同样地,如果产品在消费者之间的分配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分配都会至少降低一个消费者的满足水平,那么,这种状态就是最优的或是有效率的。 3如果一种变革没有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而

4、至少是其中一个人的处境变好,这种变革称为帕累托改进。如果社会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就存在帕累托改进。如果社会已经达到帕累托最优,就没有办法进行帕累托改进。对社会的每一人而言,帕累托改进是一件好事,因为只有人受益,而没有人受损。但帕累托最优标准不允许在个人之间的福利比较,即使两种状态都是帕累托最优,相互的转换也不一定就是帕累托改进。哈尔多希克思标准是克服帕累托最优标准限制的一种尝试。如果一种变1 徐国栋:“法律诸价值及其冲突” ,载法律科学1992 年第 1 期。2 BLACKS LAW DICTIONARY(ABRIDGED SIXED EDITION), Page 356. 3 高鸿业主编:西

5、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上册)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1996 年版,页 379-380。革中,得益者得益可以弥补受损者所失而有余,这种变革就是潜在的帕累托改进。当然补偿实际上并不一定付出,但它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如果这个补偿是足够大、补偿实际也发生了,就变成帕累托标准了。哈尔多希克思效率标准实际上是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化标准:任何增加社会总财富的变革都是有效率的,即使有人受损。哈尔多希克思标准或潜在的帕累托最优是大多数法律文献使用的效率标准。法经济学对效率的理解与适用是建立在帕累托效率原理基础之上的。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以找到一种可行的效率的定义:从一定法律制度的观点来看,效率就是可以避免资源浪费

6、的一切手段;就是任何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运行的东西;就是任何法律市场中法律消费者认为使其效用达到最大的选择;就是任何不无意义地妨碍组织良好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的选择;是任何“他们/她们因为拥有它而使生活更好 ”而“我们”也希望有的法律安排。在此,也有必要区分规则约束下效率和规则本身的效率,前者指在一定规则约束下,人们只要是自愿未受到强制地去交易去践行某种行为就是有效率的;但对于规则本身而言,如果人们一致同意要求改变规则,那么修改规则就是有利的,表明此规则是无效率的;如果人们对修改规则的意见不一致,则表明现行的规则就是有效率的。 4 检验效率的标准不能只从结果去判断,还要注重从过程中去判断。

7、规则过程的效率与公正比规则本身更重要。 5(二)效率与效益效益,是指效果和利益,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常用这个概念,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有些学者倾向于用“效益”概念来替代“效率”概念,或者把“效益”与“效率”作为同义词,视为一项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 6 “效率也称作效益,指社会或个人给予应当的(劳动资源等)投入而获得收益最大化的比率。 ”7“效率与效益这两个概念所表示或传递的价值内涵或价值目标是相同的,就如同我们谈公正与 效率 一样,二者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如果说这二者存在着区别的话,那么也仅是对同一价值目标的强调面或侧重点不同。 “效率侧重于强调人类社会活动的过程价值,而效益

8、侧重于强调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果价值” 。 8 “刑事诉讼的效益在狭义上一般被称为效率,指4【美】杰佛瑞布伦南,詹姆斯M布坎南:宪政经济学 ,冯可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页 6、页 11、页 241。另见【美】戈登塔洛克,詹姆斯M布坎南:同意的计算 ,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页 92。5 肖建国:民事程序价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00 年版,页 215。6 谢鹏程:基本法律价值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 年 1 版,页 136。7 刘金国、舒国滢主编:法理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页 307。8 李文健:“转型时期的刑诉

9、法学及其价值论” ,载法学研究1997 年第 19 卷第 4 期。以一定的司法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即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有用工作量,加速刑事程序的运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从广义上讲,诉讼效益还包括其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9 这些用法混淆了“视听” ,不是严谨的用法。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较。经济活动不仅要直接消耗一定的劳动力(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相应的自然资源,而且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持续进行,还必须占用一定的劳动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的结果既有产品、劳务等各种形式的有用成果,同时还有

10、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等。提高经济效益就是争取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符合需要的尽可能多的产出。讲求经济效益必须同时考虑三方面的内容:投入要少;产出要多;生产成果要符合社会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主要是价值形态上的比较,提高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同等条件下盈利的增加。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自然资源的节约、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平衡问题日益尖锐,提高经济效益还有个社会效益的问题,评价经济效益要考虑劳动消耗、占用和产出的比较,自然资源消耗、占用和产出的比较,产出与对社会环境和生态平衡影响的比较,产出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生存条件所需投资的比较。 10 经济效益不一定预示着经

11、济效率的改善,垄断、竞争、普及新产品和专业化的例子都表明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率常常以相反的方向运动。 11 效益一般是指用货币收益或实物收益表示的成效或效果。 12“效益体现的多多益善,但这个“多多”必须在人们所愿购买的范围内。 ”13 生产中的投入包括人的努力、机器、厂房等实物资本的使用以及像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贡献,产出则是成千上万不同种类的商品和劳务。一旦社会发现一种以同样的投入可以得到更多的产品(当然其他产品并不减少)的途径,那它便提高了效率。效益意味着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率应该是评价效益的标准。法律上的效益表征体现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效果,法治

12、的进步、公民权利的实现以及公民义务的履行、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秩序的和谐等。 14某项法律活动有效益时,该项法律活动不一定是有效率的,例如地方保护主义的法院判决对该地方的经济是有效益的,但对法治就是9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页 88。10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工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 ,1999 年 5 月第一版,页 40-41。11 “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 ,载经济研究1993 年第 6 期。12“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 ,载经济研究1993 年第 6 期。13【美】阿瑟奥肯著:平等与效率 ,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 199

13、9 年第 2 版,页 2。14 李晓明、辛军:“诉讼效益:公正与效率地最佳平衡点”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 年第 1 期。一种不折不扣的破坏,对整个司法体制的效率是个“灾难” ,还会引起一系列的恶性循环。 15三、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在汉语语境中, “公正”至少应该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含义,而公正与公平、正义在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同,使用“公正”来表达相当于英文中的“Justice” (正义)也许更为恰当。公平的概念通常在制度意义上使用。 16 公平将灵活性引进法律制度,衡平法的产生发展就说明了这一点。 17 庞德认为“正义并不仅仅意味着个人的德行,也不仅仅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正义

14、意味着一种制度,意味着对法律关系的调整和法律行为的安排,是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对物质生活的需要的机制” 。 18 其实可以把庞德对正义的阐释理解为一种效率问题。没有人会对公正感到满足,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而且一心对自己的私利进行最大化,不能指望人们把公正的事情看成是公正的,只有对自己比较有利的事情才会被理解为公正的。 19 就人之本性而言,人都是善良的,陪审员和法官的独立,才能保护人的善良本性。公正是潜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一种天然的自我本性,公正来自于直觉,一种不受任何利益干扰的直觉。一个人如果不受利益的干扰,都会公正的。 20 没

15、有永恒的公正,公正总是相对的,变化发展的,公正“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21 之所以说公正总是相对的,正是因为社会多元利益关系是在进行不断调整的。对于大多数经济学家来说,帕累托最优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实证性的标准。公正是一种主观的价值,效率则是个客观的价值。 22 然而,没有理由相信,帕累托最优所包含的价值判断比其它标准(比如公平)所包含的更少,因为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全社会的所有财富集于一人和社会中每一个人分得相等的一份完全可以是一样好的,难道这不是一个价值判断吗?在经济学中效15 钱弘道:“论司法效率” ,载中国法学 ,2002

16、年第 4 期。16【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12。17 参见【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15-17 的论述。18【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页106。19 赵汀阳:世界制度哲学导论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151。20 张国香:“陪审制见证司法公正 提升法理品格” ,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2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页 252。普洛透斯(Pr

17、otous )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变化无穷的海中老人。22 HL Feldman, The Critical Discussion, in Objectivity of Legal Judgement,92 Mich.L.1187,1994.率的概念仅指帕雷托最优和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但是却存在多种评价公正的观念。如将价值判断压缩到可能的最低水平,效率准则的要求就是应避免资源的浪费。 23 没有相反的迹象的话,效率应该是值得追求的。人们认为效率和公正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一个有效率的法律解决办法可能是不公正的,一个公正的法律解决办法又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应该关注公平和正义,但是对社会整体而言做任何事都

18、要代价,法律工作者也不应该做没有效率的事。公平与效率远非是对立的,甚至要比初看上时有更密切的关系。 24 法经济学的研究却表明效率和公正的一致性。很多人高估了效率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效率与公平是没有冲突的,很多的公正、社会正义是界定在效率的基础上。 25 换言之,在很多情况下,公正和社会公平的概念实际上也是一个效率的概念,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 。 26 在很多情况下,对公正和社会公平的概念实际上也是一个效率的概念。法律方法和经济方法虽有差异,但常常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就同一个法律规则而言,法学家维护的是公正,经济学家维护的是效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经济

19、方法和法律方法常常是殊途同归。 27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争议,效率应成为法律解释的关键问题。法律解释不仅应受正义指引,它也应受效率指引。 28 一定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都会涉及到公平和效率这两个方面。 29 程序的要义在于反思性整合,反思性整合是这样一种机制,它总是与选择性联系在一起的,它能在一定的轨道内自由表达并为与不为,为此或为彼,并导出体现整体理性的目标。程序的两个要件是过程性和交涉性。 30 程序是互动过程,势必会提及公正和效率问题。经济学上,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先把蛋糕作大,然后再公平的分配之。法律是关乎权利义务的相互性的对应关系的,在这个对应的框架内理解公正和效率,可

20、能就要换一个视角。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这还是在管理学角度上理解程序,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待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程序的参与者而非主持者首先考虑的是公平和公正,而不会太去考虑费用和效率问题,但此处的“公正”是23【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4。24【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2。25 参见张维迎:“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 ,载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 ,三联书店 2003 年版,页63-178。26【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

21、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页 31。2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 ,张军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页 5。28【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3-4。29【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16。30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页 20。在“公正对待”这个层面上使用的,并不是在价值学意义上使用的词汇,并不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公正和效率应该是同一位阶的概念,二者是统一于同一过程之中的问题,尽管会先后

22、问题,但是先后之次序不是固定不变的,这二者的冲突还要以正义为指归,正义才是纯粹的价值学意义上的范畴,有时公正可以屈从于效率,例如韦德举例说,当法律授权某人采取行动时,如果他是唯一有资格裁决的人,那就没有办法开脱责任,他必须裁决此事,即使他有利害关系也是如此。 31 正义是在动态中在不平衡中实现的,绝对的公平只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导致正义的丧失,最终会使权利归于虚幻。在我国大众化的语境里,效率被理解成了“快” ,这是非正规经济学的理解。节省时间,就能提高速度,就会减少资源的浪费,但快速并不一定就能节约资源。一种程序进行快速而大量生产错案,显然也不符合效率的本义。所以,应从严格的学理意义上来理解

23、效率。诸如认为“公正是上位价值,为效率而牺牲公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32、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用 15 分钟到 20 分钟就审完,是对效率的片面追求” 33。 “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这里“效率” 二字不能用来简单地论证“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这个命题。 34公正、效率可以视为是同义语,追求效率就是实现了公正,二者无所谓主次关系和无何者优先的问题。而且,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并不存在矛盾。公正的程序因有利于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因此从根本上说是有效率的。不能保证裁判公正的程序,即使十分简化,也是

24、没有效率的。不公正的程序不仅使诉讼当事人和审判机关诉讼成本分担和诉讼收益的分配有失合理,而且还会降低整个诉讼的价值,尤其是对诉讼行为不能产生正确的引导和预期效应。不考虑程序的公正性,而认为程序较为复杂就是没有效率的看法,是对诉讼效率的误解。 35 司法改革的主要理由是我国存在严重的司法资源浪费问题,存在司法权、公民权利配置的不合理问题,并有此造成司法不经济和司法腐败问题。要获致司法效率的目的,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重视司法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合理配置权力(利)资源。 36譬如,在侦查阶段要查找与收集犯罪证据,并据此查获、缉拿犯罪嫌疑人。侦查工作的头几个小时,其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因31【英】威

25、廉韦德:行政法 ,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页 111。32 张建伟: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 年版,页 8。33 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535。34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页 88。35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出版 2001 年第 2 版,页 7482。36 钱弘道 :“论司法效率” ,载中国法学 ,2002 年第 4 期。为失掉了时间,就等于蒸发了真理。正如法国刑事侦查学家艾德蒙罗加尔常所指出的,犯罪证据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因素会很快

26、发生变质、毁损、遗失等,侦查活动必须迅速、及时,避免延误。 37 获得了较为充分的证据,也为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就为实现公正做好了准备。公正与效率有何冲突?法庭审理的程式正规细致,审判的节奏适当,增加了实现公正的可能性;其结果,裁判失误少,被告人服判息讼,上诉审、再审几率小。这也是说明公正与效率的意蕴是一致的。诉讼公正,让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严明和法官的中立,增强了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当事人愿意接受司法裁判,维护了司法权威,进而实现了诉讼效率。如果人们不认为司法是公正的,就会对法律产生怀疑,并转化为与司法对峙,导致裁判不能顺利执行,影响司法效率。 38在刑事司法中

27、,不能因为图快求多,草率办案而损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如果发生错案,事后加以纠正进行赔偿,反而损害了效率。 “当然在公正的优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不得不对公正的价值作出适当的牺牲,例如简易程序等,但这种牺牲不能过分,否则就违反司法的基本要求。 ”39 “根据刑事诉讼各不同阶段,应适当调整对公正与效率的注意程度。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公正优位,对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正义目标的实现,二者的主次关系一定不能颠倒。在审判阶段以公正作为主要的主导理念,效率目标则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在侦查阶段注重效率,侦查不能不顾及公正的要求恣意进行,对效率的追求仍应止步于程序公正的底线,保证最低限度的公正性。 ”4

28、0诸如此类的这些说法要么对效率的理解是不严谨的,仅仅认为效率就是追求快速节省时间;要么是心照不宣含混表述一个优先另一个次要;要么为公正而牺牲效率而为效率而牺牲公正等等,都会使人不知所云,搞不清到底怎么抉择。效率作为一种对法律程序具有强烈影响的法律学术范式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特征,但它作为一种法律推理的方式却不限于普通法系,在民法法系国家也很流行。 41 在某些情况下,一定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都会涉及到公平和效率这两个方面。 42 从公平转向效率为法律分析带来了一系列崭新的价值判断,效率理念作为法律分析的范式应该在经济学理论的框架中加以理解。虽然效率和财富最大化不能作为法律抉择的唯一准则,但至少可

29、以成为一项重要准则。因为效率的提高会使社会财富增加,从而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整体福利,这也应37 转引自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页 170。38 李晓明、辛军:“诉讼效益:公正与效率地最佳平衡点”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 年第 1 期。39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页 88。40 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页 169。41【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18。42【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张建伟

30、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16。是我们理解的公平和正义。五、司法效率及其构成要素对于“司法” ,仅理解为审判或裁判,司法权相应的就仅指司法裁判权 43,与此相联系的司法效率的中的“司法” ,也就仅取此义。有很多学者论述了法律效率 44、法律适用效率 45、刑法效率 46、诉讼效率 47、刑事诉讼效率 48和司法效率 49、审判效率等等,不一而足。但是究竟怎样来理解司法效率?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见解。“司法效率是解决司法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即司法效率的核心应当被理解为司法资源的节约或对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司法效率是指向于包含效益内涵的对司法活动更全面更高级的评述。 ”50“司法效

31、率所要描述的应当是司法活动进行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以及在司法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德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 。司法效率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其强调的是尽可能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诉讼资源,尽可能快的纠纷解决更多的纠纷。 51“司法效率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 ,提高司法效率就是要求以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换取尽可能多的43 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 ,页 5。44 法律效率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同颁布该法律时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之间的比。见孙国华:法律的效率 ,载法律社会学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页293。45 法律适用的效率与案件审理

32、的社会价值、诉讼成本、审理成本之间的关系。见王勇飞、王启富:中国法理纵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页 310。46 刑法效率即是指刑法调整的结果与人们期望通过刑法调整而实现的目标的对比关系。见王勇飞、王启富:中国法理纵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页 27947 谭世贵、黄永锋:“诉讼效率研究” ,载新东方 ,2002 第 1/2 期,页 32-37。又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页 16。48 陈光中,汪海燕:“刑事诉讼中效率价值” ,载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页 464。49 钱弘道:“

33、论司法效率” ,载中国法学 ,2002 年第 4 期。又见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页 50。 50 钱弘道:“论司法效率” ,载中国法学 ,2002 年第 4 期。51 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页 5859。诉讼成果。 52司法效率是运用较小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的司法收益。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增大当事人的诉讼收益,提高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进而通过司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53 司法效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诉讼的高效而不迟延,另一方面指尽可能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司法效率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司法

34、职责时,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4司法效率指的是以尽量少的司法资源或曰司法成本来完成诉讼任务,实现最大的司法收益。 55 从这些学者给出的林林总总的“司法效率”的解释来看,都注意到了在尽可能多解决纠纷之时要节省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涵盖了司法独立性、司法权界定的科学界性、司法机构的精简性、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诉讼的平等性和参与性以及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56如果这样来概括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那么司法效率与诉讼效率重合的地方就很多,甚至不用做严格的区分。结合司法权

35、的构成要素 57和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58、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来看,司法效率与诉讼效率有很多共同之处,在下文中就主要选择要以诉讼效率来论述司法效率的理念问题。52 尹世忠:司法能力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版,页 242。53 黄竹胜:司法权新探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页 99。54 金俊银、吕方、陈海光:最高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论坛”综述 ,载法律适用2002 年第 1 期。55邓小刚:“法官与司法效率” , 载行政与法2003 年第 3 期。56 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页 5859。57 陈瑞华总结了 8 个基本要素,参

36、见问题与主义之间58 陈瑞华归结为司法的独立性和司法的程序特征两大方面,司法独立又有 5 个方面,司法的程序特征又包括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和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的必备要素大致重合,参见问题与主义之间六、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所描述的是诉讼进行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的数量的多少,在诉讼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作为一种理论分析工具,其强调的是要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资源。这样界定,体现了效率的可比性多快好省充分利用的涵义。 59 由于诉讼效率问题在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性,学者也把它作为目的内容的组成部分加以探讨。 60 在价值选择中,效率当然是一个重要砝码,即

37、使在两者统一的时候,也必须在实现诉讼目的的过程中追求诉讼效率,因而,有学者把刑事诉讼目的归纳为公正和效率。 61“判决要公正,审判过程中资源要充足,事实认定过程公平、充分,审判时间不应过长,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或其他困难。 ”62 不同学者对诉讼效率有不同的理解,大致可归纳以下几种:诉讼效率要求当事人人对于是否诉诸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作出合乎经济理性的选择,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节约司法资源的耗费;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注意判决对人们未来行为选择的激励作用;诉讼效率要求立法机关在程序安排和程序设计上,应当合理地选择程序规则,分配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诉讼效率是指

38、程序主体以最快的速度终结案件,它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纠纷,可以用“诉讼及时”这一概念指代诉讼效率。 63 刑事诉讼效率可界定为:一定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投入量与刑事案件处理之比。比率高,法律就是有效率或高效率的;比率低,法律就是低效率的; 64综上,诉讼效率,是指在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讲求诉讼效率就是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绩效,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现象。 65 诉讼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 66 诉讼过程中的经济合理性就是要求在司法

39、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合理地设计刑事诉讼程序和科学地配置这些司法资源,59 谭世贵、李荣珍:依法治国视野下的司法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页 104。60 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页 399。61 周士敏:“审查起诉论要” ,载诉讼法论丛第 1 卷,页 133。62 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讲演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页439。63 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页 25。64 张正德:“刑事诉讼法价值评价” ,载中国法学97 年第 4 期。65陈光中主编:刑事

40、诉讼法学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页 16。66 李文健:“转型时期的刑诉法学及其价值论” ,载法学研究1997 年第 4 期。来实现诉讼目的。由于难以依靠大量增加司法资源,通过最大程度的投入来解决案件拖延或积压问题,所以要通过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诉讼收益最大化。诉讼效果的目的性体现表现为办结案件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一是提高结案率,要求结案的数量达到满足社会的需要的预期值;二是提高结案的质量,办结的案件要从质量上满足社会的需要。 67 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与诉讼结果的合目的性是刑事诉讼效率中两项基本的价值内容。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内涵就是通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最大程度

41、地实现满足社会、国家和个人对正义、秩序和自由的需要的刑事诉讼目的。 68运用效率这个概念去考察刑事诉讼程序,将使我们的视野有个全新的拓展。1996 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效率价值:一是设计了简易程序。二是强化了合议庭的职权:法律要求“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而且将审判委员会研究复杂、重大案件的提起权赋予合议庭。三是实现了审判重点从庭外为主到庭审为主的转变:庭前对公诉案件用程序性审查代替了实质性审查的规定;控方承担证明责任;限制法院调查核实证据等。四修改后的刑诉法第 12 条及其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肯认了无罪推定原则。 69对司法资源的安排和各诉讼主体权利义务

42、的分配,如果不能最终实现大幅度地提高效率,那么这样的制度革新不能认为是成功的举措。为解决司法资源有限性和司法任务繁重与艰难性之间的矛盾,必须重视司法资源的投入产出比率。从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就要同时注意有效地完成刑事司法的控制犯罪、保护社会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任务。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效率的考虑有相当的意义。设置妥当的诉讼期日、对程序繁简分离、完善过滤机制、减少诉讼迟延、征缴刑事诉讼费用、革新法院的管理体制、完善刑事审判程序体系等问题,都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良好途径。 70七、司法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契合(一)司法程序公正的要素众所周知,自然正义的有两项基本要求:任

43、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和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1932 年,英国又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争议各方都有权知晓作出裁决的理由;二是如果对负责调查的官员作出的报告提出了质询,争议各方有权得到该报告的副本。 71 戈尔丁又把自然正义细化九项内容:法官67 陈光中,汪海燕:“刑事诉讼中效率价值” ,载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版,页 467。68 李文健:“转型时期的刑诉法学及其价值论” ,载法学研究1997 年第 4 期。69 张正德:“刑事诉讼法价值评价” ,载中国法学97 年第 4 期。70 刘晓东:“略论降低刑事审判程序成本的政策” ,载学海2004 年第

44、4 期。在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案件的人不应该做本案的法官;案件处理的结果中不应包含法官(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法官不能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法官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应该给与公平的对待;法官要听取各方当事人证据和论据;法官不能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形下,听取另一方的意见;各方当事人都能有公平的机会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应;案件处理的结论要以理性推演合理评判才能得出;推理要依据所有提出的论据和证据。 72在美国是使用法律的正当程序作为评判程序公正的标准的,美国联邦宪法第 110 条修正案中所包含的程序保障要求直接体现了程序公正的标准,在其后的判例中逐步确立了这些标准

45、:如获得公正陪审团审判、被告人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证人、获得与对方证人质证的机会等等。陈瑞华博士认为评判刑事审判程序公正的标准有程序参与原则、裁判者中立原则、程序对等原则、程序自治原则、程序理性原则、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这六个方面的内容,这也是程序公正的最低限度的标准。 73 陈瑞华博士后来又把这六项内容修正为程序参与原则、裁判者中立原则、程序对等原则、程序合理原则、程序及时原则和程序终结原则。 74综合对程序公正的论述,参与、中立、平等对待、自洽、合理、及时,终局,这些都是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所要求的必备要素。 75 从构成程序公正的要素来分析程序公正的意蕴,也许会看得比较

46、清晰。刑事诉讼对公正孜孜以求之,公正的程序要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程序公正的要素中也体现了效率,程序公正蕴含着效率的价值,公正和效率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的。(二)司法程序公正的要素与诉讼效率的关系诉讼参与人有效参与诉讼,亲自到场始终参与诉讼全过程。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了尊重,诉讼参与人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消除各种疑问,参与形成最终的裁判,也表明别人,尤其是法官,十分看重他们的参与,那么,诉讼参与人往往能够心悦诚服的接受裁判的结果。如果法官依靠单独在庭审外调查取得的证据,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让被告人认同接受依据这些证据得到的裁判就有点“强加于人”

47、 。法官亲自在庭审外调71 转引自高一飞:刑事法的中国特色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版,页 217。72 戈尔丁:法律哲学 ,齐海滨译,三联书店 1987 年版,页 240241。73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第 2 版,页 54。74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第 2 版,页 241 以下。75【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 ,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页 33 以下。查取证,越俎代庖去替检察院做工作,收集证据的动力不足,并不一定能够确保工作的效果,既耗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提高了诉讼成本,

48、还形成了有罪的预断和偏见,也伤害了程序公正和效率。平等对待控辩双方,给予相同的机会,尤其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给予平等的武装,使其能够有机会和能力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双方通过证据开示知道了对方的证据,法官对控方和辩方的意见给予相同的关注,控辩双方各显神通,也能避免错误成本的发生。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心理上就容易接受最后的处理结果,就会相应地提高审判的绩效。理性要求法官注重独立的思考得出裁判的结论,法官依靠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合理和充分论证的证据,通过细致冷静的评议,衡量控辩双方提出的合法的有效的证据、主张和意见,制作有根据和有理由的裁判。在形成裁判的过程中,要排除不当的外力干预。在我国,案件的处理要

49、经过请示批示,顾及多方面的意见,合议庭或独任庭的法官要向庭长汇报,要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审理案件的法官的理性思考得不到展现,使庭审活动投入的成本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庭审后的一系列请示汇报批示的繁杂活动又增加了诉讼投入,而且还增大了发生错误成本的风险。自洽要求依靠程序自身的运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都在中立的法官面前展开,通过庭审前的证据开示,双方都清楚争论的焦点,通过庭审时的交叉询问,案件的事实真相明朗的显现,法官独立判断得出裁判,法官制作出有裁判理由和裁判的根据裁判文书;而不用再通过非庭审的途径获得裁判,自治、自洽的庭审程序集中连续处理了案件,最大可能的节省了时间,在一个可预期的时限内终结了案件,较好的控制了诉讼投入,减少了诉讼成本支出,无疑提高了诉讼效率,彰显了程序公正。审判活动如果迟延,案件处理的时间就要拉长,诉讼的直接成本就会大量增加,而且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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