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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表填表须知.doc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782259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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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经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表填表须知总 则1、财政性投资项目通用表格包含“ 方案与概预算审批表”、 “工程量变更审批表”、 “非报建工程验收表”、 “移交表”、“工程决算申报表”、 “回访表”。2、建设发展局窗口在受理代建单位申报后,将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并通知申报人领取回复资料。其中“ 非报建工程验收表”,建设发展局在办理完 毕后,留存一份申报表存档,其余份数退还代建单位;其它表格,建设发展局在办理完毕后,通知代建单位取回全部申报资料,自行前往下一个单位办理,在全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送回一份申报资料至建设发展局窗口收存备案,未有送达的,视为该流程未有办结,窗口将不受理下一个流程的申报。

2、3、在 2008 年 2 月 1 日管委会颁发的区财政性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建设发展局下达建设任务的工程或项目,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流程时,前一 项流程未申报或未办结的,不得申报和办理下一个流程。4、为方便联系和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在填写或签署流程表时, 该事项的主办人员必须签署姓名和日期,且在流程表中同时加盖单位印章。25、代建单位在申报办理事项时,应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以及表格下方注明的份数。建发局业务主办在审核时发现资料不全的,申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补充相关资料。建设任务下达6、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发展局在下达建设任务时,将区分工程和项目的

3、含义,对包含若干项工程的完整项目将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在任务书中冠以“ 项目”字样, 对单 个零散实施的工程,将以“ 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并冠以“工程”字样;任务书中将明确具体的工程或项目名称以及编号,代建单位填写流程表时,相应栏内容的填写应与建设任务书中完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工程和项目名称。7、2008 年度及之前下达的建设任务,由于没有进行项目编号,在填写流程表时,项目编号用任务书文件号或任务书传递单号代替。8、一个建设任务书文件或任务通知书可能会同时下达若干项建设任务,填表时应区分“建 设任务书”和“建设任务”的区别。每 项建设任务有独立的名称和编号。流程一:方案与概预算审批39、

4、代建单位在收到建设任务书后,应对每项“ 建设任务”独立编报一个方案与概预算审批表。不得将一项任务分解成若干项申报方案与概预算审批,也不得将若干个建设任务合并后申报。10、代建单位在申报方案与概预算审批表时,应附送完整的设计方案(项目或者较大的工程)或者施工图纸(较小的工程),并区分项目和工程,编报概算或预算附后。流程二:工程量变更审批11、工程量变更申报程序按照原管委会文件执行。同一个项目存在多次申报工程量变更时,变更编号按照“ 项目编号-1 、-2、”由代建单位按顺序编列。流程三:非报建工程验收12、非报建工程是指建设任务所载明的“ 整个”工程,按照现行规定未达到报建标准,由建设发展局确认由

5、代建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结果。项目的主体部分已报建,附属工程等部分未报建的,由代建单位通过综合验收等适当方式确认该部分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在移交时提供验收报告,不需要再填报非报建工程验收表。流程四:移 交413、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 1 个月内向窗口申报移交,建设发展局联系相关单位后,进行现场实物、资料、图纸移交。移交内容较多时应附移交内容清单作为移交表附件。14、移交的内容应为建设发展局下达建设任务时某一项任务所确定的全部应实施内容,并在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综合验收后,一次性整体申报移交。代建单位不得将一个项目分若干次申报移交。个别较大的市政项目、社区项目或实施地点较分散的项目,其中某

6、一部分已竣工验收并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可以申报移交,移交表中项目编号栏按照由代建单位按照“项目编号-1、-2 、”顺序编列。15、代建单位在向窗口递送移交表时,应将验收报告(非报建工程持“非报建工程验收表 ”)作为移交表的附件一并报送,并送一份完整的竣工图纸(含电子光盘)供建设发展局存档。竣工图纸的装订应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方式。16、为简化程序,非报建工程的验收表和移交表,代建单位可以同时向窗口申报,建设发展局给予一次性办结。流程五:决算申报17、办法实施后下达建设任务的,应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内向建设发展局申报工程决算;5办法实施前下达的任务,竣工后至今未移交接收单

7、位,仍由代建单位代管的,代建单位应按照前款规定在及时申办移交手续后申报决算;竣工后已事实上移交使用单位,但至今未报送决算或未报送完成的,代建单位也应补办移交手续,并一次性申报未报送的该项目的所有工程决算。18、构成项目“建安投资”的所有费用,除固定总价合同(并且合同履行过程中亦无调整)外,均应报送工程决算。构成项目成本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请各代建单位通过国家规定的方式解决,不得在工程决算中申报或变相列支。19、办法实施后建设发展局下达的建设任务,代建单位在移交后,应一次性报送该项目的所有决算。本通知下达前已经报送部分工程决算,尚有部分决算未报送的,剩余部分应一次性报送完毕。按照本规定(参

8、见第 14 条),可以分阶段移交的项目,某一阶段先行移交的,相应部分的工程决算亦可以先行申报。但同一份合同出现先后移交情况的,按照本规定第 20 条解决。20、决算申报时应按照每份合同对应一个决算申报表,不得将同一份合同的应申报决算内容分若干次进行申报,也不得将不同单位或不同合同的决算内容合并申报;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项目或工程中签订若干份合同时,可以合并和汇总申报工程决算。21、一个项目或工程移交后,有若干份工程决算需要申6报时,工程决算申报表中的决算编号由代建单位按照“ 项目编号-1、-2、 ”顺序编列;只有一份决算的,在“决算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22、建设发展局原采用的“决算审核封面 ”

9、自 1 月 15 日停用。代建单位在工程决算申报时,决算资料与决算申报表并应分开装订,与决算审计有关的资料应装订在决算资料中。23、决算申报表在财政最终签署后,由财政局返还代建单位三份,代建单位应及时返还建设发展局窗口一份供存档,否则视为未申报,在定案阶段将不予签署;代建单位还应同时返还一份给决算申报单位,供申报单位与决算审计单位联系核对等具体事宜。24、代建单位审计联系人和决算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否则,决算审计单位不能按时审结定案的,责 任由代建单位及决算申报人自负。流程六:回访申请25、自办法实施后下达的建设任务,代建单位在项目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申办回访手续;办法实施前下达建设任务但项目是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移交手续的,也应在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回访手续。26、一项建设任务应一次性申报办理回访手续;按前条7规定应申报办理而未办理回访手续的,视为代建单位一直承担项目的保修责任,且维修发生的费用不得进入项目建设成本。27、房屋结构的终身保修责任不因回访而消除。附 则28、本须知由建发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不当之处,将适时进行更新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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