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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7822555 上传时间:2019-05-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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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线电对讲机使用要求一、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 号文件规定的对讲机,其技术规范附后。此外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凡购买专业对讲机者均须办理相关设台手续。二、电台执照申办手续1、不设中继电台的单位可直接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请表及电台资料表(另附) ,并加盖单位公章。2、持此表及应缴纳的费用来我局办理设台手续。3、拟架设中继电台的须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设台手续,具体程序可登录我局网站查阅或致电 63345218,63345219 垂询。4、我局接到用户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进行行政受理,发出频率预指配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执照办理

2、。三、缴费方式及收费标准1、频率占用费缴纳分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办理银行转账的用户申请时要提供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2、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对讲机须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为每机每年 100 元。自申请之日起,至当年年底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一年收取,超过一个季度不足半年者按半年收取,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凡申请时不足半年者须同时提供购机发票。3、频率占用费不跨年度收取。四、更新及增购设备1、凡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新增设备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及电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原执照指定的频率置频。2、持申请表、新增设备的频率占用费及 2-4 部所购设备来我局办理执

3、照,同时要把旧执照上交我局,更新设备的可在年审时办理,同时办理报废手续。五、报废手续1、用户设备如发生损毁、丢失时,可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 ,申明报废原因,注明报废机型、产品序号等,设备丢失的须加以注明,并加盖单位部门章。2、持报废申请表、原机执照及损毁设备办理报废手续。3、对报废申请表、原机执照、报废设备核对无误后,开具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证明 。4、所报废的设备使用不足半年者,不再收取当年的频率占用费,但已收取的不再退还,超过半年的仍须按规定缴纳。六、过户及更名1、凡需过户或更名者,均须由原用户出具更名或过户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2、凭更名或过户申请,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核发

4、新执照,原执照收回作废。3、如在缴费期间办理的用户,应在交费之后再办理有关手续。缴费方既可是原用户,也可以是新用户。七、电台执照的年审及换发1、电台执照有效期为三年,凡登记在册的用户,须在每年的第二季度(5 月份前 )携带电台执照原件来我局办理执照年审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加盖年检公章,两年以上未办理年审的,须携带 2-4 部在用设备进行测试。 2、执照有效期当年到期、更名过户以及报废或新增、更新设备时,须换发执照。八、使用要求1、凡经核准登记的对讲机,用户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动电路来改变频率、增大发射功率。2、在机场、飞机上使用时要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3、禁止与公众电话网、公众移动通信网互联。附

5、表:1、公众对讲机技术规范2、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3、电台资料表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地址:宣武区莲花池东路 102 号 天莲大厦 2107 室(西客站以东会城门桥东南侧)电话:63345217 联系人:刘先生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二 O 一O 年一 月设公众对讲机技术规范工 作 频 率(MHz)出厂设定频点发射功率(EIRP):0.5W频率容限:5ppm杂散辐射:50uW信道间隔:12.5kHz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对讲机专用)电 台 资 料系统编号 执照编号 设台单位 所属系统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使用地区 电台数量电台类别 150MHz 400MHz 900MHz 无中心选址设 台 理 由申 请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上级主管单位领导意见审 核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北京市 无线电管理局意见设备型号 出厂号码 设备型号 出厂号码 设备型号 出厂号码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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