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理工大学后勤集团文件理工后勤集团 200815 号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员工工作考核与年度评优规定(暂行)的通知各部、室、中心:现将浙江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员工工作考核与年度评优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理工大学后勤集团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员工工作考核与年度评优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地评价集团各部门合同制员工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完善员工考核、激励机制,营造“争先进、做贡献” 的良好人文氛围,促进广大员工树立勤奋向上、恪 职尽责、团结务实、争优创佳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集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并为员工的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
2、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考核评优规定。第二条 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凡在岗满一年的所有集团在职在册的合同制(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均在考核评优之列。事业编制员工参加学校考评的,原则上不再参加集团的考评。第四条 考核评选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具体时间根据集团工作情况统一安排。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党性觉悟及道德品质表现;能:指业务技术水平、工作管理能力;勤:指服务态度、出勤及缺旷情况;绩:指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数量、
3、质量、效率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考核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等情况。第六条 工作考核的依据是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第七条 考核等次分类及标准先进:思想政治、工作态度、务实创新等方面素质业绩更为突出,在推进集团、部门工作方面具有较大贡献和优良实绩,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员工;优秀:模范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向上、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守职尽责,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合格: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认真完成其本职工作任务;不合格: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间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第八条 凡有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 病、事假累计超过 2 个月的;2、 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 从试用期满开始算起到集团工作时间未满 6 个月的新进员工。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优并一票否决:1、在岗工作时间未满评选年度要求,即未满一年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现象的;3、病、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4、住宿员工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的;5、擅离职守的或串岗被查实的;6、上班时间打牌、下棋,违章操作机械设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8、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使单位利益受损的;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造成重大
5、损害的;10、受集团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和被投诉经查实的;11、受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党纪处分等法律法规处理的。第十条 通过考核评选出优秀员工、先进员工和优秀后勤管理者。第十一条 优秀员工评选比例为所列考核员工人数的 3%。 第十二条 先进员工从优秀员工中评选产生,评选比例为优秀员工的总人数的20%。第十三条 优秀后勤管理者在所有集团内现职管理岗位员工中产生,评选比例为现职管理岗员工总人数的 810%。第三章 考核评优的方法和程序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十五条 设立考核评优工作组成立由职能部门、工会及职代会代表组成
6、 79 人的考核评选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负责考核和主持评优工作,考核评优工作组下设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评优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考核按岗位不同分管理人员考核和一线人员考核两类,考核基本过程如下:1、 员工本人填写个人总结表; 2、各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和考勤情况,给出小组考核等级意见;3、考核评选工作组审核各小组考核等级意见,并给出最终考核结果;4、在集团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5、书面发文。第十七条 评优的基本程序1、考核评选工作组确定并公告年度各小组评优推荐分配名额;2、各小组在参照员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向考核评选工作组按分配
7、名额上报优秀员工名单及推荐先进员工、优秀后勤管理者候选人名单(人数较多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小组成员须吸收职代会代表或员工代表参加);3、评选的先进员工需在优秀员工中产生。4、考核评选工作组评审拟定优秀员工、先进员工名单、优秀后勤管理者;5、公示。在集团范围内以书面和部门会议方式公示经考核评选工作组评审拟定的优秀员工、先进员工和优秀后勤管理者名单,征询意见,公示期 3 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评选工作组反映,由考核评选工作组给予解释、复议和回复;6、考核评选工作组公告评审结果。第十八条 考核评优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根
8、据实际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减少工资待遇、留集团察看或退回原派遣单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条 奖励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原则。1、集团向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后勤管理者颁发荣誉证书;2、颁发奖金。优秀员工 500 元/人,先进员工 1200 元/人,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或者在次年度每月按比例发放)。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思想表现、劳动态度、上班考勤、工作业绩等考核记录,以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同时,根据评优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合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考评的量化指标和要求。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规定 员工工作考核 年度评优 发:集团各部(室)、中心浙江理工大学后勤集团 2008 年 12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