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性污染监测方案背景:环境放射性有两类,即天然放射性和人工放射性。环境放射性监测的对象主要是人工放射性,其监测核素的类型取决于核设施运行中可能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天然放射性核素与核设施并不相关,但在监测过程中或在评价监测数据时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干扰与贡献则是应该考虑的。特别是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会使天然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并改变环境的状态。在全国污染源的普查中,对伴生矿开发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调查,其调查对象主要是天然放射性核素。调研对我市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开采、冶炼和加工企业的加工产品类型、规模、污染源地理条件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确定放射性污染
2、监测的具体对象。伴生矿原料及产生的废气(气溶胶) 、废液(废水) 、固体废物(尾矿、废渣)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其中伴生矿原料包括伴生矿原矿、精矿。调研所涉及到的企业、行业信息,可以申请我市环保部门提供数据。标准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依据标准大气 氡子体 潜能值 两端计数法 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测量方法铀 液体激光荧光法 GB676886水中微量铀分析法废水钍 树脂萃取分光光度法 GB1122489水中钍的分析方法镭226 硫酸钡共沉淀射气闪烁法 GB1121489水中钍的分析方法总放比活度 蒸发、饱和厚层相对比较法 水质量非盐分总 、总 活度测量废水废水流量污水流量计法、流速仪法、量水槽法、
3、容积法、溢流堰法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核素 谱分析GB1174389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 能谱分析方法固体废物总放比活度 饱和厚层相对比较法 水质量非盐分总 、总 活度测量废气(气溶胶) 总放比活度直接测量法;厚源法、蒸发法、 测量装置;EJ/T1045-1998水中总 放射性测定厚源法;EJ/T 900-1994水中总 放射性测定蒸发法环境辐射水平 环境 辐射空气吸收剂 量率 直接测量法GB/T14583-93环境地表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定规范方法监测布点与采样放射性污染监测方案1、废水、废气、废石、废渣
4、、原料和产品、大气的采样位置、采样方法和样品处理应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放射性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3、废水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监测的内容及取样原则详见表 2。普查对象 取样原则原料和产品 每个企业取样数不少于 3 个;产生量大于 1000t/a 的企业,取样数不少于 5 个废石、废渣 每个企业取样数不少于 3 个;产生量大于 1000t/a 的企业,取样数不少于 5 个废水 排放口、受纳水体
5、排放口上、下游取样废气(气溶胶) 排放口取样大气 不少于 5 个执行各监测单位根据电离辐射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 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一般程序实施。1、建立监测质量保证机构;2、辐射监测人员应掌握辐射防护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监测中的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掌握数理统计方法,获得辐射环境监测合格证,持证上岗;3、监测仪器检定和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执行;4、监测方法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表 3 的要求进行分析测量;5、采样的质量保证,应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第六章和本规定表 2 的取样原则
6、要求进行布点、采样和对样品的管理;6、妥善保存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确保能够复原再现采样监测过程。7、实验室内、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填报按国家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八、分析结果的上报省辐射站附表 2 格式填报监测结果,负责于监测当月底前,2007年 12 月 15 日前统一将经审核、盖章有效的监测数据上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九、任务分工与要求1、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工作任务。(1)负责调查与初测结果的汇总和核查,根据汇总情况筛选出重点污染源名单并下发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污染源采样工作。(2)承担各省辖市的样品分析、数据汇总并上报省普查办。(3)负责监测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
7、支持。2、各省辖市环保局工作任务。(1)按表 1 中 11 个行业进行调查与初测,将结果上报省辐射站。(2)根据下达的污染源监测名单,按技术要求做好采样工作并送省辐射站分析。3、省普查办负责监测工作协调和建立省级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数据库。4、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协作联运制度,共同做好污染源的核查与监测工作。污染源现场监测时,监察部门应派员协助监测人员尽快进入现场;放射性污染源监测人员应认真核查、记录生产工况及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现场资料数据。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可与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同时开展,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污染源的核查和监测工作。放射性污染监测方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