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 牌 文 件P(2009)112 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九年十二月2本挂牌文件包括下列资料一、挂牌公告二、竞买须知三、竞买规则四、规划设计条件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六、竞买申请书七、竞买报价单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九、国有建设用地转让补偿协议(样本)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十一、有关附图- 3 -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2009 年第 14 号经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6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
2、划指标要求规划指标要求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P(2009)097 号 新洲区阳逻街界埠村 110264.84 94588.16 商业用地 1.0-1.2不大于40%商服 40年P(2009)098 号 新洲区双柳街沙咀村 12666.77 2708.72交通设施用地不大于1.3不大于20%商服 40年P(2009)099 号 新洲区辛冲镇柏林岗村 3311.17 1813.14 商业用地不大于2.42不大于45%商服 40年P(2009)100 号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和余姚村、辛冲镇寨山村 92916.36 69350.27商业、居
3、住用地不大于2.0不大于3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01 号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和余姚村、辛冲镇寨山村 113339.92 74840.82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2.0不大于3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02 号新洲区邾城街文昌路城东村和骆畈村 55153.55 31012.69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2.05不大于35%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03 号 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 67303.75 50913.43商业、居住用地 1.5-2.3不大于3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04 号 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 187649.09 164532.
4、04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2.0不大于3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05 号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以西 303.03 147.90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1.98不大于52%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06 号 新洲区阳逻街金台村 2041.58 2041.58 居住用地不大于2.34不大于25%住宅 70年P(2009)107 号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 780.15 780.15 居住用地不大于3.56不大于50%住宅 70年- 4 -P(2009)108 号 新洲区邾城街农科所 4120.00 2734.18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5.0不大于6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
5、(2009)109 号 新洲区邾城街南正街 2142.65 1835.24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5.0不大于5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10 号新洲区邾城街红旗大街以南 2879.94 2879.94商业、居住用地不大于5.0不大于6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11 号 新洲区阳逻街红岗村 35338.77 29431.40商业、居住用地 2.6-3.0不大于30%商服 40年住宅 70年P(2009)112 号 新洲区阳逻街军民村 17331.55 8424.90 商业用地不大于2.8不大于30%商服 40年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
6、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块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 200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在数字武汉网站(http:/ )下载挂牌文件电子文本或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 1 号)一楼咨询窗口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整,到武
7、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 1 号)五楼 507 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 2009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09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 1 号)二楼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09 年 12 月 16日 9 时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整。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出让截止时间 2009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整,在武汉市公证处的公证下
8、,在挂牌地点举行揭牌仪式,并宣布竞得结果;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 1 号) 联系电话:02782739037查询网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经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武
9、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受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委托,定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 9 时至 2009年 12 月 30 日 15 时的挂牌期限内,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进化村 1 号)二楼交易大厅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P(2009)112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三、P(2009)112 号地 块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 逻街军民村(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17331.55 平方米,其中规划净用地面积为 8424.90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
10、不大于 2.8;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 40 年。具体规划要求以武汉市新洲区规划管理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武新规条字【2009】215 号)为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活动。五、本挂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25 万元)。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前(不迟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整)汇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本次- 7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抵
11、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应于挂牌活动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六、有意竞买者可自 200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下载挂牌文件电子文本,或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 1 号)一楼咨询窗口领取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包括下列资料:(一)挂牌公告;(二)竞买须知;(三)竞买规则;(四)规划设计条件;(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六)竞买申请书;(七)竞买报价单;(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转让补偿协议(样本);(十一)有关附图(图件中反映的挂牌地块四至范围以武汉市新洲区规划管理局最终审批的规划用地红线为准);(十二)按本须知规定所发的补充文件及其它规划要求的文件。七、竞买申请人可在 2009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之前的工作日按本挂牌文件规定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 1 号)五楼 507 室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8 -4、竞买申请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
13、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7、公司章程;8、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二)自然人参与竞
14、买的,需提交下列书面竞买申请文件:1、竞买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3、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4、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5、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查验原件);3、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9 -4、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
15、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该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5、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6、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境外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办 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或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竞买申请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如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八、如竞买申请人按照本挂牌文件确定的期限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书面竞买申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审查确认后即对其核
16、发竞买回执单。竞买申请人获得竞买回执单后方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凭竞买回执单和竞买报价单办理竞买报价登记手续,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根据竞买人的报价更新挂牌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竞买申请:(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未在本挂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申请文件的;(二)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的;(三)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涂改而未经盖章确认的;(四)在本挂牌文件规定期限内竞买保证金没有到达本次指定账户的;(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的;- 10 -(六)竞买申请人不具备本挂牌文件要求的主体资格的;(七)竞
17、买人委托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交竞买保证金的;(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凡属上述无效竞买申请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有权不予核发竞买回执单。对已经提交了竞买保证金但竞买申请无效的,竞买申请人应于挂牌活动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九、挂牌起始价在挂牌起始日公布。第一个竞买人报价须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挂牌价格,并须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竞买人对同一宗地可多次报价。本挂牌地块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 万元);在现场竞价过程中,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十、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的,须以书面形式(中
18、文文本)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竞买报价单报价,报价单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公章(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报价时间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收到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报价单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提交的书面竞买报价单,或竞买人按照现场竞价要求以举牌等非书面形式的报价,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回、撤销的报价。上述报价一旦确定成交,则提出该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本地块竞得人。十一、竞买申请文件及竞买报价单,均应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
19、心提交。按照本挂牌文件中竞买规则规定,挂牌期限截止后不需要进行现场竞价的,挂牌期限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价;需要进行现场竞价的,现场竞价按照本挂牌文件中竞买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 11 -十二、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一)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二)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三)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四)报价不符合上述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五)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三、本挂牌地块设有底价。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挂牌期限内将密封好的底价交武汉市公证处保管。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公证人员将密封好的底价交挂牌主持人。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
20、保密。十四、土地成交价款即为本挂牌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转让补偿价款和政府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土地登记费等)。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及相关税费,竞得人须按规定据实另行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 50%作为土地转让补偿价款,竞得人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相关条款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另外 50%作为政府土地收益,竞得人按以下规定支付: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抵作政府土地收益;2、2010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政府
21、土地收益的余额。十五、对本挂牌地块,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不组织地块踏勘,但有意竞买者应持本挂牌文件自行踏勘地块,并须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如对挂牌文件或地块现状有疑异的,有意竞买者可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12 -文件前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78273902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和地块现状及其它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十六、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竞得人未在武汉市新洲区注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上述地块挂牌竞得后,须在武汉市新洲区注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经营;竞得人已在武汉市新洲区注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上述地块挂牌竞得后,也可
22、以在武汉市新洲区另行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经营。需注册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注册成立新公司。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新公司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等内容(竞买申请中未明确的,不得在地块成交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本地块)。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 30 日内,竞得人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并按照本挂牌文件约定履行缴款义务;再依法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后,10 日内由新公司按本挂牌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
23、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 2010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十七、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 30 日内,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后 10 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需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按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 13 -相关条款支付。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武汉市新洲
24、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可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二)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三)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十九、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如另行组织本挂牌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本次竞买保证金金额的,本次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还应对超过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未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
2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4、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5、竞得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二十、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重新组织出让。二十一、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参与现场竞价过程中遵守竞价现场的规则和秩序,不得在竞价现场喧闹,不得以不当言语及行为阻碍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价。因竞买人不当言语及行为影响竞价现场秩序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有权将行为不当的竞买人清退出场,因竞买人不当行为导致现场竞价被迫中止的,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可取消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并依法享有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十二、竞买申请人、
26、竞买人在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与国土管理- 14 -部门、土地交易机构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挂牌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予以解决,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及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无关。二十三、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成交前,挂牌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出现权属纠纷及其他问题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内通过原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告知,或通过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以法律文书确认而获悉后,将告知竞买
27、人,并有权取消该地块的交易;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因在此期间未以上述方式知悉或查封、冻结、强制执行及权属纠纷等事实发生在挂牌成交之后的,由竞得人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二十四、挂牌公告的内容与本挂牌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挂牌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为准。二十五、2009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挂牌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挂牌文件作澄清和修改,有意竞买者应查阅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上的挂牌补充文件。补充文件视为挂牌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十六、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 15
28、-竞 买 规 则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挂牌程序(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容积率、起始价等予以公布;(二)受理竞买申请,审查核发竞买回执单;(三)竞买人填报竞买报价单,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四)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五)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挂牌期限内的报价,按照本规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期限届满,在武汉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由挂牌主持人按下列规则确定本挂牌地块的挂牌结果:(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
29、牌期限内未收到有效报价,挂牌不成交; (二)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只收到一个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如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如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三)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 10 分钟内(即 2009 年 12月 30 日 14 时 50 分至 15 时整)未收到有效报价的,如挂牌期限内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如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如该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四)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16 -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且其中至少一个有
30、效报价是在挂牌截止前 10分钟内(即 2009 年 12 月 30 日 14 时 50 分至 15 时整)收到的,则应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进入现场竞价程序,按下列现场竞价规则确定挂牌结果:本挂牌地块的所有竞买人均有现场竞价资格。有意参与现场竞价者,应 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领取现场竞价号牌,并须以举牌应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未按照主持人要求提出异议又未领取号牌者,视同放弃现场竞价资格)。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期限内(截止 2009 年 12 月 30日 15 时整)的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为竞得人,若最高报价低于底价,则挂牌
31、不成交。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三次无人应价时,挂牌期限内(2009年 12 月 30 日 15 时整)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如该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则挂牌成交,低于底价则挂牌不成交。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 17 -规 划 设 计 条 件武新规条字 2009215 号单位待定:你单位 2009 年 10 月 29 日申报的阳逻街军民村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和使用土地:一、规划用地情况1、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7331.5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净用地面积:8424.9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代征道路面积:8906.6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2、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土地分 类:商服用地.3、用地位置: 阳逻街军民村 (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二、土地使用强度1、建筑面积:按容积率净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2.82、建筑密度:30%;3、建筑高度:限 75 米,层数:限 25 层4、绿地率:30%。三、建筑设计要求:1、符合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2其它要求:四特殊要求该用地待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后,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确定用地单位。五、遵守事项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出让的必备条件,未经 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 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 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
33、整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18 -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一、地块现状:该地块属于武汉市新洲区委托交易项目,位于新洲区阳逻街军民村(具体范围见附图), 。规划用地总面积 17331.55 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 8424.90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地块内有约 1039.2 平方米(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的建(构)筑物尚未拆除,无水、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二、其它说明:1、竞得人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包含政府土地收益和支付给原土地使用人的土地转让补偿价款)。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及相关税
34、费,竞得人须按规定据实另行缴付。2、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款后,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按地块现状交付土地。竞得人需拆除该地块内约 1039.2 平方米的建筑物(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其补偿价款包含在土地转让补偿价款中)。3、该宗地块内无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竞得人自行承担费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土地成交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金额根据实测面积变化而作相应调整(按成交时的平均土地亩单价即成交价款/规划净用地面积进行调整)。 5、该地块未做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19 -竞 买 申 请 书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认真阅读 P(200
35、9)112 号地块的挂牌文件,并 实地踏勘该地块,我 单位(本人)已经充分理解了挂牌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该地块的挂牌文件及其描述的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无异议,并愿意遵守挂牌文件的所有规定,自愿参加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活动。我单位(本人)愿意按照挂牌竞买须知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如能取得竞得人资格,我单位(本人)将另行注册(或不另行注册)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新公司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 。我单位(本人)承诺:我单位(本人)将按照挂牌文件的要求及挂牌成交结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以下约定交纳土地成交价款: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
36、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直接抵作土地成交价款;2、按照挂牌结果以及挂牌文件确定的内容,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 30 日内,与原土地使用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后 10 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0 -3、若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我公司承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三个月内在新洲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办理规划、土地利用、建设审批手续。若我单位(本人)未全面履行上述承诺,贵局可依法取消我单位(本人)的竞得人
37、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21 -竞 买 报 价 单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我单位(本人)愿意遵守挂牌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的报价参与挂牌编号为 P(2009)112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挂牌竞买。上述报价为挂牌文件确定的该挂牌地块的成交价款。本报价单一经提交贵局,我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报价单以及竞买申请书中的承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本报价单作为对我单位(本人)具有法律约
38、束力且不可撤销的报价文件。竞买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此栏由土地交易中心填写)-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 本)出让人: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竞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用 地 使 用 权 规 定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 让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39、 规 范 以及 武 汉 市 土 地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国 务 院 部 门 行 政 规章 和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的 规 定 ,乙 方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 在 武 汉 市 土 地交 易 中 心 (武 汉 市 江 岸 区 进 化 村 1 号 )二 楼 交 易 大 厅 以 挂 牌 方 式 竞 得位 于 武 汉 市 新 洲 区 阳 逻 武 湖 军 民 村 ,编 号 为 P(2009)112 号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 交 地 块 规 划 净 用 地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以 实 测为 准 )。成 交 价 款 总 额 为 万 元 (包 含
40、 土 地 转 让 补 偿 成 本 和 政 府 土地 收 益 ;不 包 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等 其 他 行 政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基 金 及相 关 税 费 )。上 述 地 块 出 让 已 经 武 汉 市 新 洲 区 人 民 政 府 新政函200956 号文批 准 。本 确 认 书 确 认 的 成 交 地 块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乙 方 必 须 依 法 办 理 该地 块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建 (构 )筑 物 拆 除 、土 地 使 用 及 建 筑 方 案 报 批 手 续 ,该 地 块 内 的 建 (构 )筑 物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严 格 执 行 武 汉
41、市 新 洲 区 规 划管 理 局 批 准 的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武 新 规 条 字 【2009】215 号 )。按 照 挂 牌 结 果 以 及 挂 牌 文 件 确 定 的 内 容 ,自 签 订 本 成 交 确 认 书后 30 日 内 ,乙 方 与 原 土 地 使 用 人 签 订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补- 23 -偿 合 同 ;自 签 订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补 偿 合 同 后 10 日 内 ,乙方 持 相 关 资 料 到 武 汉 市 新 洲 区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局 签 订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用 权 出 让 合 同 ;乙 方
42、 应 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 前 付 清 全 部 土 地 成 交 价款 (政 府 土 地 收 益 和 土 地 转 让 补 偿 价 款 各 占 土 地 成 交 价 款 的 50%)。本 确 认 书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之 日 起 即 刻 生效 。特 此 确 认 。附件:1、供地专用附图2、规划设计条件3、竞买申请书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样本)第一条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43、:转让方:武汉市新洲区阳逻棉花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土地交易的相关规定,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 办理了交易审批,并通过挂牌(拍卖、招标)方式交易,现 甲乙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所属挂牌编号为 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称“转让 地块” ),转让给乙方。 转让地块现状如下:转让面积:8424.9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位 置:新洲区阳逻街武湖军民村宗地所在图号: 证载用途: 规划用途:商服
44、用地权源资料:新国用(97)字第 M2010634 号使用权类型:划拨转让地块以及地块内建(构)筑物、附着物现状:该地块内有约 1039.2 平方米的建筑物。转让地块内无人防工程,无水、电配套设施转让。地块位置和范围见双方签认的附图及其说明。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地块转让补偿总价款为转让地- 25 -块挂牌成交价款的 50%,乙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仟 佰拾 万元(小写 万元)的转让补偿总价款受让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转让地块,该转让补偿总价款包括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地块内建(构) 筑物、附属物、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地块内所有拆迁住户、出租户、合伙经营人的拆迁安置等补偿费用。甲方声明并保
45、证,除非在本合同中已经声明,转让地块使用权及地内建(构)筑物、附属物、附着物所有权系支付了全部应付对价后,真实、合法、有效地取得,无共有权人及其他任何权利纠纷和争议;不存在抵押权、租赁权、建筑工程优先权以及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等权利瑕疵,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保全或执行,不存在由自身或他人建造的地上、地下的违章或违法建筑,不存在本合同未声明的人防、管线等设施和负担。按照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各自依法承担和交纳。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第四条规定的转让补偿总价款的方式为:1、应甲方要求,甲方应支付的土地交易服务费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给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支付额度抵作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
46、土地转让补偿总价款。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标准依据武价房200880 号文件规 定执行。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转让补偿总价款的 50%(此比例核算包括乙方代甲方支付给土地交易中心的土地交易服务费);3、乙方应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移交场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转让补偿总价款的剩余价款。第六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按规定程序到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甲方实施清理自有财产、- 26 -腾退场地等相关安置补偿工作(安置补偿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
47、土地转让补偿总价款中)。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上述相关安置补偿工作和清理自有财产及场地腾退工作。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会同甲方持本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甲方于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将按照下列交地条件向乙方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移交手续:1、交付土地地面建筑物情况:转让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地块内所有拆迁住户、出租户、合伙经营人等,由甲方清理腾退、补偿安置完毕后,向乙方移交上述土地。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实施房屋拆除,并实施场地平整。
48、2、交付土地水电设施及其他设施情况:地块内水、电费用由甲方结清。3、交付土地相关图纸、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第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 额地支付土地转让总价款,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缴纳滞纳金;迟延付款超出约定时间 60 日,乙方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如因甲方经济纠纷,乙方应支付款项在支付途中或之前被强制执行, 则在到期应付时,视同乙方向甲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移交土地及其应保留的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等,而致使乙方对转让地块占用延迟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土地转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