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为提高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水利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1.文明施工1.1 方案编制1.1.1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1.1.2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1.2 现场围挡1.2.1 水利建筑施工现场能够实施封闭管理的
2、,要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围挡墙。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 、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1.2.2 围挡墙宜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1.2.3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1.3 安全警示1.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1.3.2 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1.3.3 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1.3.4 安全标志应针对
3、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1.4 临建设施 1.4.1 新建临建设施原则上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STBZ不低于 2.4m。1.4.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1.4.3 职工宿舍1.4.3.1 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16 人,严禁睡通铺。1.4.3.2 宿舍内应
4、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1.4.3.3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1.4.4 职工食堂1.4.4.1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 30m。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1.4.4.2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1.4.4.3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
5、好。1.4.4.4 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热源,禁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1.4.4.5 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 ,高度不低于 0.6m。1.4.5 厕所1.4.5.1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档,隔挡高度不低于 1.2m。1.4.5.2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1.4.6 其他设施1.4.6.1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1.4.6.2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
6、用品。1.4.6.3 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1.4.6.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1.4.6.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1.5 场容场貌1.5.1 能够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1.5.2 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5.3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 ,即施工标
7、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 1.5m,宽 1.8m,其它不小于1.2m0.8m,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 0.06m,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1.5.4 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1.5.5 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按规定排放,并有防潮、防雨措施。1.5.6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
8、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1.5.7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1.5.8 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1.5.9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1.5.10 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2.安全生产 2.1 一般规定2.1.1 安全报监2.1.1.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报监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1.1.
9、2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2.1.2 目标责任2.1.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宣示,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2.1.2.2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1.2.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2.1.2.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总造价在 5
10、000 万元以下的不少于 1 人;工程总造价在 5000万1 亿元的不少于 2 人;工程总造价在 1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3 人。2.1.2.5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2.1.2.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11、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1.2.7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2.1.2.8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2.1.2.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2.1.3 安全检查2.1.3.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2.1.3.
12、2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2.1.3.3 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2.1.4 安全教育培训2.1.4.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4.2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2.1.4.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2.1.4.4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
13、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2.1.5 班前安全活动2.1.5.1 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1.5.2 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2.1.5.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2.1.6 特种作业人员2.1.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2.1.6.2 特
14、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2.1.7 安全事故处理2.1.7.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2.1.7.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2.1.7.3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2.1.7.4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1.8 安全管理资料2.1.8.1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2.1.8.2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2.2 施工用电2.2.1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 TN-S 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2.2.2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2.2.3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2.2.4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 1 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 1 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