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傳染病分類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茲列出法定傳染病之分類:類別 疾病台灣常見傳染病之通報定義通報期限與措施第一類禽流感(H5N1)、SARS 、天花、鼠疫、狂犬病、炭疽病 等。1.禽流感:一般人出現類流感時,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a.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b. 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c. 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另外,家中若有養禽鳥類或有禽鳥接觸史者,如出現感冒症狀便要戴上口罩,須儘速就醫以立即通報;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免傳染他人,並向醫護人員說明曾與禽鳥接觸。2.SARS:發燒(38C)且一種或以
2、上的下呼吸道症狀(咳嗽、呼吸困難、呼吸短促)且放射線診斷學上有與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一致的肺浸潤的證據。第二類登革熱、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傷寒與副傷寒、小兒麻痺症、阿米巴痢疾、麻疹、急性病毒性 A 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等。登革熱:一種急性病毒性疾病,症狀包括發燒、前額頭痛,噁心、全身倦怠、後眼窩痛、肌痛、骨頭、關節酸痛、皮膚紅疹。24小時內通報;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第三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非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結核病、日本腦炎、麻瘋病、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百日咳、破傷風、急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一週內通類 性病毒 B
3、 型肝炎、急性病毒 C 型肝炎、急性病毒 D 型肝炎、急性病毒 E 型肝炎、腮腺炎、退伍軍人症、梅毒、淋病、愛滋病等。病例須符合下列二項中至少一項:1.出現典型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或與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的腸病毒感染個案, 同時有肌抽躍(myoclonic jerks)之症狀或併發腦炎、急性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肝炎、心肌炎、心肺衰竭等嚴重病例。2.出生三個月內嬰兒,出現心肌炎、肝炎、腦炎、血小板下降、多發性器官衰竭等敗血症徵候,並排除細菌等其他常見病原感染者。報,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第四H1N1 新型流感() 、流感併發重症、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恙蟲病、水痘等。
4、1.H1N1 新型流感:具依中央主類 有急性發燒呼吸道疾病(發燒超過攝氏 38 ),且其臨床症狀包括從輕微的類流感到較為嚴重的肺炎等。加上檢驗條件成立,即為確定病例。2.流感併發重症:臨床上應符合以下情形:出現急性發燒、咳嗽、喉嚨痛、肌肉酸痛的呼吸道感染等類流感症狀,同時併發嚴重肺炎、腦炎、腦病變及其他嚴重之繼發性感染等,或需要加護治療之病例。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及規定方式為之。第五類黃熱病等。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及規定方式為之。其他 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腸道寄生蟲病等。 H1N1 新型流感:1.取消隔離措施與國外旅遊警示,但有類流感症狀,仍須戴上口罩,避免傳染給他人。2.合併肺炎或腦炎重症 7 日內通報,輕者自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