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科技大学,1,6合同管理,6.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6.2合同的订立 6.3合同的履行 6.4合同的监督管理,西安科技大学,2,6.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6.1.1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6.1.2合同的特征 6.1.3合同的种类,西安科技大学,3,(1)合同的概念,合同制度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的法律制度。目前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之中最常见的财产流转,注入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服务等都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的,合同已成为人们之间建立财产联系和进行经济交往的工具和纽带。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
2、: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它包括一切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以及婚姻合同等等。广义“合同”一词表现了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财产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身份关系等。 狭义:指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我国立法采用了狭义的合同概念,所以本课程所称
3、合同,均指狭义的合同。,西安科技大学,4,(2)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主体(当事人):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规定,签订合同的公民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型联营企业、个体合伙等。,西安科技大学,5,(2)合同
4、的构成要素,2)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律规定,可作为合同标的的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物:是指合同当事人能够实际有效的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或生产需要的确实存在的物质财富,它包括自然界自然存在的实物和人工制造的实物。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表现为提供的某种劳务、服务活动等。 智力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精神财富。 3)合同内容。指合同主体之间用以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或条款。 权利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义务则是合同当事人依法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5、,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同时并存的。,西安科技大学,6,6.1.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合同订立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力和义务关系,可以是双方互享权利和互负义务,也可以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义务。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当事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是双方和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
6、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民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等。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思的行为,而不是某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是两方当事人,也有三方、四方甚至更多。,西安科技大学,7,6.1.2合同的特征,(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制度的基本要求,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为目的 设立:是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达成或者确认,此前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这种合同关系。 变更:是
7、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终止: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便发生法律效力,是当事人为自己设立了法律。,西安科技大学,8,6.1.3合同的种类(15种),(1)买卖合同 (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信托合同 居间合同,西安科技大学,9,6.1.3合同的种类(15种),(1)
8、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最主要的是实物, (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不附义务,但有的也可以附义务。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5)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9、,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西安科技大学,10,6.1.3合同的种类(15种),(7)承揽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8)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桥梁、隧洞、水库、房屋等。 建设工程合同国家已规定统一格式。及制式合同。 (9)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的运输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根据是否具有两个以上的承运人,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联合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以上仅介绍了9
10、种,其他合同不再介绍。,西安科技大学,11,6.2合同的订立,6.2.1合同订立的概念的原则 6.2.2订立合同的程序 6.2.3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6.2.4合同的效力 6.2.5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西安科技大学,12,6.2.1合同订立的概念的原则,(1)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能发生。 (2)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同主体必须的有法定资格。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应当具有相
11、应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的能力三种情况。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的一种特殊形式。 法人。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 2)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必须合法。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当事人由于地点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亲自去订立合同,也有些合同需要由具有法律、业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去订立。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的代理关系。,西安科技大学,13
12、,(2)合同订立的原则,代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必须根据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必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符合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如果被代理人随意毁约,则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体现合同内容的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他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即为法律所不禁止的形
13、式。,西安科技大学,14,6.2.2订立合同的程序,(1)要约 要约:即订立合同的提议,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叫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以定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即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或发盘等。在要约成立的情况下,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通常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通过寄送订货单、书信、发电报等提出。口头方式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当面口头提出,企业可以通过电话提出。 要约的必备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的三个必要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必须向希
14、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该提议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西安科技大学,15,6.2.2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项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1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其作用在于引出要约,而不是要引出对要约的承诺。 例如,普通商业广告,这种广告只是一般地宣扬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的质量、效用、联系方式等,并不含有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为了引起顾客的兴趣,对于广告人没有要约那样的约束力,因此,商业广告原则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商业广告明确了广
15、告者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并注明只要相对人承诺则自己即受承诺的约束,则应当属要约,即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的,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西安科技大学,16,6.2.2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就书面要约而言,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2)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限内有效,未规定期限的,受要约人如没有立即承诺,要约即失效。 书面形式的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有效,未定期限的,在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
16、,要约有效。受要约人作出拒绝承诺表示的,要约即失去效力。,西安科技大学,17,6.2.2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的法律效力。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又称要约的约束力。包括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两个方面的约束力。对要约人地约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4)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17、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才发生效力。,西安科技大学,18,6.2.2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可以是全部内容的撤销,也可以是部分内容的变更。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我国合同规定以下情况除外: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要约消灭的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
18、更。,西安科技大学,19,6.2.2订立合同的程序,(2)承诺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成为接盘。 1)承诺必备的法定条件。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西安科技大学,20,6.2.2订立合同的程序,2)承诺的方式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
19、之前或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 5)承诺的迟到。 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作出或送达给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承诺有两种结果:一是承诺无效,此承诺为新要约;二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西安科技大学,21,6.2.2订立合同的程序,(3)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因当事人的违约而发生; 而缔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无违约可言。 责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因一方违
20、反有效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他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缔约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尚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以有效合同作为确定责任的根据。 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缔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仅为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不涉及其他。,西安科技大学,22,6.2.2订立合同的程序,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责任人要有缔约过失行为。 责任人要有缔约的过错。 要有造成损失的事实。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订约费用。 “履约准备”支出的费用。 合同的间接损失。,西安科技大学,23,6.2.3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当
21、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西安科技大学,24,6.2.4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的概念的生效的条件 1)合同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合同,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生效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西安科技大学,25,6.2.4合同的效力,
22、(2)无效合同 已成立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发生合同当事人期望的目的,因此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合同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西安科技大学,26,6.2.5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法律规定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和其他人利益; 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23、没有履行合同。 法律规定了不能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 不能以法定代表任何代理人更替为借口变更; 不得以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为理由变更。 经济合同变更和撤销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西安科技大学,27,6.3合同的履行,6.3.1合同履行的概念的原则 6.3.2合同履行的程序 6.3.3合同的变成和转让 6.3.4合同的担保。,西安科技大学,28,6.3.1合同履行的概念的原则,(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西安科技大学,29,(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的行为。 理解含义: 1)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
24、、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整个实施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西安科技大学,30,(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1)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的约定。它包括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 实际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完成义务。 适当履行:当事人除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之外,还有以下的要求: 履行主体适当,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履行,而不得通过擅自转让的义务或权利来让他人来履行与接受履行。,西安科技大学,31,(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履行期限、地点适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来履行,而不能擅自提前或迟延履行,也不得单方面更改合同履行的地点。
25、履行方式适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西安科技大学,32,(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其具体表现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 协助: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严格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外,而且要互相合作,配合对方履行。 保密: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泄露。,西安科技大学,33,6.3.2合同履行的程序,(1)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西安科技大学,34,(1)双方合
26、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请求权的对抗,是一种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抗辩权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发生效力。 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具有牵连关系,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公平原则,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中设立了抗辩权制度。,西安科技大学,35,(1)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辨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不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相应地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辨权的成
27、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互为对价的两项债务。 (2)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 (3)一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 (4)未履行的一方有对待给付的可能。,西安科技大学,36,(1)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先履行抗辨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辨权的成立条件: (1)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西安科技大学,37,
28、(1)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不安抗辨权。 不安抗辨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的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先履行的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负有两项义务:一是
29、举证义务。二是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西安科技大学,38,(2)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由于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的步骤也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除履行准备工作外的,在完成义务阶段,履行有交付、验收和结算三个主要步骤。,西安科技大学,39,(2)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1)交付。 交付方式。由于合同标的不同,交付的方式别是多种多样的。交付的方式不同,由其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不同。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应按合同的约定确定 交付时间。应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西安科技大学,40,(2)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2)验收 指接受标的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并予以接受。 一方收到标的不等的接受标
30、的。一方受到标的后,有权进行“检验或察看”,然后表示对标的的接受或拒绝接受。 验收的时间、地点。合同的约定,有三种做法:在装运的地点验收;在目的地验收;在装运的和目的地双重验收。 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西安科技大学,41,(2)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3)结算。 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和票据结算三种。 结算中的拒付。 拒付是指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中,付款人拒绝支付的应付得款额。但必须具备拒付的条件,才能提出拒付。付款方拒付,应向银行提交拒付说明书,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证据。银行经审查同意拒付时,应在拒付说明书上签署意见,连同结算凭证寄交收款人开户银行并转收款人。,西安科技大学
31、,42,6.3.3合同的变成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西安科技大学,43,(1)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在保持合同主体同一性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所作的改变。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变更的条件。 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变更的是合同的内容。 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按照法律要求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效力。 变更合同的程序,在双方协商达成新协议时,与订立合同的程序基本相同。 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
32、西安科技大学,44,(2)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而合同的内容不变更。 合同法第79条90条对转让的条件、类型、法律效力等作出了规定。,西安科技大学,45,(2)合同的转让,2)合同转让的条件。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义务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法律规定应由有关机关批准登记的合同,转让合同时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合同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必须依照规定或约定转让。,西安科技大学,46,(2)合同的转让,3)合同转
33、让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类型: 权利转让: 合同依法订立以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权利转让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不能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 转让的是合同中的权利,而不是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已放弃合同权利的让与人,在法律上仍需履行合同义务; 转让的内容、条件、范围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 权利转让生效后,原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即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为原合同中新的权利人,享有合同权利。合同法第81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的债权有官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西安科技大学,47,(2)合同的转让,3)合同转让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34、类型: 义务转让 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把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他人。 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必须是在法律上或者合同性质上不被禁止的,具有可转移性的义务。义务转让后,原合同中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将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会对合同权利的实现发生影响。因此,义务转让必须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义务转让成立后,原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不变。 合同法还对义务转移中,新债务人,即义务受让人享有的有关权力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西安科技大学,48,(2)
35、合同的转让,3)合同转让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类型: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概括的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第三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的,享受附随于出让人的全部权利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他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合同承受;二是企业合并。,西安科技大学,49,(2)合同的转让,3)合同转让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类型: 合同承受由第三方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转让形式 合同承受需具备这些条件:让予人与第三人应就合同承受达成一致协议;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依法需要办理批
36、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企业合并合并法人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的转让形式 有两种情形:一是一个企业或者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吸收;二是几个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西安科技大学,50,6.3.4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西安科技大学,51,6.3.4合同的担保。,(1)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债务人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
37、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六种: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担保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西安科技大学,52,6.3.4合同的担保。,(3)质押将财产或权力转交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形式。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38、债务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因保管、运输、承揽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笔货币。,西安科技大学,53,6.4合同的监督管理,6.4.1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体制和原则 6.4.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6.4.3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6.4.4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行为的查处,西安科技大学,54,6.4.1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体制和原则,(1)
39、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 (2)合同管理体制 (3)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西安科技大学,55,(1)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是与合同行为有关的所有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一系列活动是指导、协调、监督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等。 有关的所有部门包括: 工商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公证、仲裁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对自身合同行为的管理。 狭义: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我们在狭义上使用合同管理的概念。狭义合同管理具
40、有以下几个特征,西安科技大学,56,(1)合同监督管理的概念,狭义合同管理特征 1)管理主体具有特定性。 仅指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并非任何单位和部门。 2)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 3)管理是事后管理为主,事后与事前、事中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4)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它并不能由哪一个部门独立完成。合同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个社会性管理体系,其中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最重要的管理子系统,履行着十分重要的管理职能。,西安科技大学,57,(2)合同管理体制,我国现行合同管理的体制由行政管理体系、司法管理体系、当事
41、人管理体系三大部分构成。 1)行政管理体系 主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组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合同法制的宣传与指导;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印制发放和运用工作;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鉴证合同;进行抵押物的登记;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等。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主管部门的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外贸主管部门、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等主要负责对相关合同的监管与指导,利用行业管理的优势,维护合同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政管理体系是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种管理形式。,西安科技大学,58,(2)合同管理体制,2)司法
42、管理体系 通过对合同的公证、仲裁以及对合同争议的审理而形成。 3)当事人管理体系 是企业的合同管理,以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职能活动,是合同行政管理、司法管理的内在基础。,西安科技大学,59,(3)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的原则 1)依照合同法进行管理。 2)依照合同法规进行管理。 3)的依照有关政策文件对合同进行管理。 2)坚持平等、公平、自愿原则。 合同双方都平等,不论组织性质, 公平公正,公证当事人公证的确定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管理机关要一视同仁。 自愿当事人有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 3)坚持综合管理的原
43、则。 坚持主管和分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主管部门及企业管理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西安科技大学,60,6.4.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1)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 (2)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和应用工作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4)合同鉴证 (5)抵押物的登记 (6)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这里讲合同鉴证、抵押物的登记、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西安科技大学,61,(4)合同鉴证,鉴证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鉴证的有关规定包括: 1)申请。 申请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合同原本; 营业执照
44、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西安科技大学,62,(4)合同鉴证,2)审查、鉴证。 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3)合同标的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 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6)合同主管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西安科技大学,63,(4)合同鉴证,3)不予鉴证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
45、的,不予鉴证: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之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及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西安科技大学,64,(4)合同鉴证,4)鉴证完成时限。 自受理鉴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需要委托外地调查的,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的,应当自补充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工作日。 5)管辖规定。 到签订地或履行地工商机关办理。,西安科技大学,65,(5)抵押物的登记,抵押物登记: 是对抵押物依法审查和登记的一项抵押制度,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法
46、定程序。 担保法第42条对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部门负责登记,其中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西安科技大学,66,(6)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 由第三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国家法律和原订合同的内容,就双方当事人事件和问题的争议之间进行调解的活动。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解 1)受理。 当事人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实行双方自愿原则。 受理。工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7、 对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虽然同意调解,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西安科技大学,67,(6)合同争议行政调解,2)调解 调解人员的组成。指定调解员1至2人进行调解。简单的合同争议案件,可以排除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 与本案有关的调解员应回避。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调解。调解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公平合理。 调解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好笔录,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合同争议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
48、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合同。 调解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西安科技大学,68,6.4.3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1)金融监管机构对合同的管理 (2)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 (3)科技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 (4)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管理,西安科技大学,69,(1)金融监管机构对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就利率、汇率作出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9、西安科技大学,70,(2)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根据合同法第273条的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文件订立”。,西安科技大学,71,(3)科技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管理,根据合同法第323条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条的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实施: 1)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2)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 3)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的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4)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5)加速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西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