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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丹丹称不再代言药品广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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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丹丹称不再代言药品广告宋丹丹代言有害药品微博致歉 称不再代言药品广告(图)宋丹丹代言有害药品微博致歉 称不再代言药品广告(图)优卡丹改说明书:1岁内婴儿禁用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毒性, “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 。昨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而禁食原因非“肝肾毒性” 。宋丹丹代言有害药品微博致歉 称不再代言药品广告(图)代言人宋丹丹: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近日,有认证为儿科医生的微博网友发布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了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 。“网上惊闻我

2、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 ”前晚,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在微博称,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 “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 ”宋丹丹坦言,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 “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优卡丹:禁用原因并非“肝肾毒性”昨日中午,优卡丹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按照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并非“肝肾毒性” ,而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一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1-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

3、肝肾功能造成损害。 ”声明表示,已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并要求销售单位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商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据了解,国家食药监局通知中说明,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及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原列于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为“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 ,但因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修改后的说明书应将上述药品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探访:部分药店未告知“禁忌”事项昨日,记者走访东城、西城6家药店,发现部分药店店员未明确告知1岁以下儿童禁食优卡丹的注意事项,而市面上依然可以买到说明书未被修改的优卡丹。在东城区一家药店里,仍在销售特价为5.5元的优卡丹,其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6日,说明书中没有提及使用年龄的禁忌情况。该店的店员称,全市各大药店都收到了通知,不能把优卡丹卖给1岁以下的小孩。而在附近的另一家药店的店员说,尚未收到优卡丹“一岁以下儿童禁用”的通知。在西城区的一家药店里,店员在介绍优卡丹时说,按照药品包装盒上的使用说明,8个月大的小孩一次喝半袋或者“三分之一袋” 。 (记者许路阳 实习生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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