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有限公司外勤人员工作服管理规定1.0 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对外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劳动保护,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适合上海*有限公司及其投资子公司外勤在籍工作人员(临时工除外),主要包括口岸查验、卡口查验、 检验检疫现场查验、仓库工作人员。 3.0 职责 3.1 一线业务部负责工作服的申购、使用、报废。 3.2 办公室负责工作服的采购、发放、管理。 4.0 具体内容 4.1 工作服换季时间 4.1.1 夏装: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4.1.2 冬装:11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 4.2 工作服申购 4.2.1 业务部门
2、提交工作服申请表,由办公室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审核后,统一 实施采购; 4.2.2 工作服采购回来后由办公室建立台帐,包括使用人姓名、性别、尺寸、岗位、领用时间 、发放人等。 4.3 工作时间着装要求 4.3.1 外勤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在外出查验时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4.3.2 工作服应经常清洗,确保仪表整洁、得体、大方。 4.3.3 工作服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如发生此类情况的,由使用人自行缝补。 5.0 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5.1 工作服使用期限为叁年,试用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在配备工作服未满一年离职者或被辞退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工作服交还办公室。配备工作服满一年以上离职的,工作服归个人所有。5.2 工作服丢失或严重损坏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损失补偿,由个人补款,可重新申领。 5.3 查验人员周一周五日常上班需按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外出业务操作,工作雨衣以部门为单位发放,用于雨天外勤业务操作。 5.4 未能及时领取工作服和工作服不合身者,办公室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60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