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流程 注: 1战略合作方一般为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大型金融机构 及 上海 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 2签约仪式可在上海或签约当地举办,如在上海股交中心举办签约仪式,须提前至少 3个工作日向对口联络人预约时间,并于仪式前 2个工作日提交仪式信息收集表。 战略合作方 1以邮件形式 递交初审电子版协议 至对口联络人 双方 以邮件形式 确认最终签署版本(电子版) 战略合作方将 已签署 协议(纸质版 ,一式四份 ) 递交 至对口联络人 战略合作协议 签署完成 自 对口联络人 收到纸质版协议起 10个工作日内用印完毕 双方以邮件形式 修订电子版协议 电子版协议起 3 个工作日内反馈 签约仪式 2(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