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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doc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7786478 上传时间:2019-05-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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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录 A(标准的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A1 当排气筒 1 和排气筒 2 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 1Q 2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Q 1、Q 2排气筒 1 和排气筒 2 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H=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h 1、h 2排气筒 1 和排气筒 2 的高度。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 1 和排气筒 2 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 1 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

2、点为:x=a(QQ 1)/Q=aQ2/Q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 1 距离;a排气筒 1 至排气筒 2 的距离;Q 1、Q 2、Q同 A21附录 B(标准的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 a+(Qa1 Q a)(hh a)/(ha1 h a)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Q a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Q a1 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h 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h a1 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

3、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 b(hh b)2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 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某排气筒的高度;h b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 c(h/hc)2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 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某排气筒的高度;h c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附录 C(标准的附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

4、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C2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当本标准规定控制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则和方法设置:C2 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C2 11 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 10 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C2 12 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C2 13 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出 10 米范围之外,可将监控点移至该区域之内设置。C2 14 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 4个。C2 15 设点高度范围为 1.5 米至 15 米。C2 2 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

5、考。C2 21 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C2 22 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根据情况于可能的浓度最高处设置 4 个点。C2 3 由最多 4 个监控点分别测得的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C3 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C3 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C3 11 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C3 12 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C3 13 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 4 个。C3 14 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 1 个。C3 15 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源最近不应小于 2 米。C3 2 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C3 21 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C3 3 按上述参考方案的监测结果,以 4 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照点浓度之差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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