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桥工程水上通航安全维护工作方案一、基本概况(一) 项目名称: 大桥建设工程;(二)项目地点: (三)维护航段: (四)委托单位: (五)维护单位: (六)施工单位: (七)维护时间: 二、维护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 年修正本);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6、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7、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08)。(二)其它依据1、南宁市 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2、报告;22、南宁市 大桥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三、警戒船舶与标志设置(一)在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安全作业区和航道部门设置的临时助导航标志界限外的上、下游适当位置各设置警戒(维护)船舶 1 艘,机动艇 1 艘,共 4 艘船艇;(二)在警戒船舶上易见位置设置“警戒船”标识;(三)警戒船舶按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显示有关信号:1、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船舶长度为 50 米以上的,在前部和尾部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前灯高于后灯。白天锚泊时悬挂圆球一个;2、停泊的船舶向外伸出有碍其他船舶行驶的缆索、锚、锚链在伸出的方向,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红色号旗一面; 3、要求减速,要求过往船舶减速通过施工作业区
3、,警戒船舶应当在桅杆横桁处或者施工作业区上、下游两端,夜间显示绿、红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 ”信号旗一组。四、水上安全维护工作职责(一) 引导过往船舶采用安全航速沿助航标志所指示的航路通过施工作业区,确保大桥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二) 禁止非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船舶在施工作业区内3靠泊、锚泊及捕捞作业;(三) 要求过往船舶减速通过施工作业区;(四) 主桥钢箱梁安装期间,施工作业需占用航道,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的采取临时禁航措施并敦促施工单位协调海事管理机构派海巡船舶到现场监管。五、警戒人员安排(一)在水上安全维护期间,上、下游分别各设一个警戒小组,每小组配船员 3 人,警
4、戒船 1 艘,机动艇 1 艘,进行 24小时全天候值班。(二)警戒船舶证照齐全有效,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六、巡航安排(一)在施工作业区水域内,每天使用机动艇巡航 3 次;(二)其它需船艇出航的情况:变动警戒维护点、设置和检查维护标志、指挥引导过往船舶、处理紧急突发险情及其它警戒维护工作需要的情况等。七、紧急情况和险情及事故处置(一)紧急情况包括过往船舶不服从指挥在施工作业区内靠泊、锚泊和进行捕捞作业;在临时禁航期间强行进入禁航区;过往船舶在施工作业区内齐头并进或追越或掉头等;(二)险情及事故包括在施工作业区内人员落水;施工船舶触碰、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沉没、失控、油类泄漏等;4(三)
5、遇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1、阻拦其进入禁航区;2、劝导其立即驶离施工作业区;3、如不听劝导或阻拦的,对该船舶进行拍照或摄像保留证据并立即报告渔政管理部门、公安水上派出所、海事管理机构。(四)遇险情及事故,采取如下措施:1、确认后立即报告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2、同时报告施工单位并配合施工单位启动其应急预案;3、在确保自身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救助遇险人员、船舶。八、信息沟通(一) 建立与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进度等情况;(二) 值班船员手机要 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信畅通有效;(三) 应急反应联系单位及电话:1、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12395;2、南宁海事局:0771-480055;3、公安水上派出所:0771-2347500;4、南宁渔政站:0771-3147123;55、施工单位: 6、维护单位: 九、本方案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南宁捷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