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实务探究,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黄晓明,深入检察院 公诉篇,公诉科简介公诉案件审查程序审查公诉案件需注意的问题刑事案件法庭庭审程序法庭辩论若干问题公诉人应具备的素质,公诉科简介,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下设科室,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部门。公诉科代表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起诉权、出庭公诉权、审判监督权、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 。,公诉科具体职能,审查起诉权:受理同级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案件,认真依法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分别作出起诉或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决定。 (刑诉法136条)出庭公诉权:除法律规定不需要出庭支持
2、公诉的案件,其他案件(包括再审案件)均应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监督权:对同级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理的提出口头建议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检查落实情况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权:对同级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 执行监督权:依法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实行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公诉案件办理流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市西检刑诉2010号 被告人,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强制措施情况(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本院
3、批准逮捕,同日由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2主要证据
4、复印件、证据目录、证人名单(数量)。,审查公诉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公诉人应避免三种不良心态 :避免对侦查人员的盲目认同心理,深刻把握公诉人是案件质量监督员的角色定位 避免对辩方产生成见,深刻认识检察官负有客观公正义务避免对法官的依赖心理,充分认识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性,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代表国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在法庭上通过调查、质证、法庭辩论、指控犯罪,揭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讯问被告人)询问提纲(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对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的举证进行质证)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制作出庭预案应注意的问题,讯问提纲:要考
5、虑到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起诉中供述不一致的情况 ,考虑到当提出问题时被告人可能会回答的几种情况,制定下一个相应的问题,将问题环环相扣,当被告翻供时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这样可能有不同的两种以上讯问方式的提纲。举证提纲:要注意举证顺序合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举证提纲的制作,要遵循一罪名一举证、一事实一举证、证明同一事项的证据同组出示的原则,一般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先出示主要证据,后出示次要证据。质证提纲: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据,从证据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孙XX合同诈骗案)(延期)公诉意见书:注意分析证据、结合案情,论证构成什么罪,量刑要注意是否有从重或从轻、减
6、轻的情节,体现公平、公正。(法庭上实际发表时需根据庭审情况看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庭前准备好有罪和无罪两套方案)答辩提纲:应根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揣摩辩护律师会提出何样的辩论观点,然后想出相对应的答辩意见。,法庭辩论准备工作,工作方法:概括事实找法律依据反复判断得出结论案卷材料吃透以后,相关法条要找全找准,要详细、全面搜集熟读在熟悉证据的基础上,要按照构成要件来归纳事实做好相关领域的知识准备做到对方资料的调查,调整好出庭心态,进入法庭第一步安检,刑事审判法庭,刑事审判法庭,法庭庭审程序,书记员宣布法庭记录书记员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如何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审判长、
7、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情况,告知权利,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如何宣读)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讯问)辩护人发问被告人审判长补充发问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辩护人举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围绕争论焦点相互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人如何进入法庭,法庭庭审程序,书记员宣布法庭记录书记员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如何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情况,告知权利,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如何宣读)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讯问)辩护人发问被告人审判长补充发问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辩护人举证
8、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围绕争论焦点相互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人如何宣读起诉书,法庭庭审程序,书记员宣布法庭记录书记员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如何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情况,告知权利,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如何宣读)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讯问)辩护人发问被告人审判长补充发问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辩护人举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围绕争论焦点相互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由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罪
9、名、罪责轻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进行评判、论证、辩驳,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为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提供依据。,控辩关系,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关系:公诉人与辩护人在辩论中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是双方所处的角度不同。统一,则双方最终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给法庭准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提供事实及法律依据。 (插讲: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公诉意见书,被告人:XXX 案 由:XXX 起诉书号:南市西检刑诉2010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南宁市西乡
10、塘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况,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要客观、公正认定量刑情节)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庭宣传和教育工作(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制作) 综上,请合议庭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根据被告人
11、实施犯罪的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年 月 日当庭发表,律师的辩论观点,无罪辩护承认部分控罪此罪与彼罪的辩护(如抢夺还是抢劫、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等)罪轻辩护(即对控罪没意见,但是量刑方面有不同意见,如自首、立功、从犯、犯罪未遂等问题),公诉人法庭辩论要点,答辩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答辩有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运用刑法理论和逻辑推理进行充分的论证答辩有据:用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进行答辩答辩有节:答辩时以理服人,有所节制答辩观点要明确,错误的答辩方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陆XX强奸案)凡是对方赞成的都反对,凡是对方反对的
12、都赞成。事无巨细一一回应。(朱XX受贿案),公诉人庭审答辩的范围,司法实践中,以下问题,公诉人一般应予以答辩:否定起诉书指控罪行承认事实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如转化型抢劫问题);对起诉书定性提出异议的要进行答辩;对提出否定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问题要进行答辩;对否定被告人从重处罚情节的问题要进行答辩;违法建议适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及适用缓刑的(如以乡俗民情、社会不良环境、被告人一贯表现作为法定从轻条件);把外因条件说成是犯罪的主要原因误导旁听公民的 ;对避重就轻、推卸罪责或嫁祸于人的观点和问题,要进行答辩;对歪曲、编造事实的观点,要进行答辩;对曲解并扩大解释法律范围的要进行答辩;对诉讼程序
13、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 ,要进行答辩。,公诉人庭审答辩的范围,以下问题,公诉人可以不予答辩:对辩护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公诉人可以实事求是地表示同意,或以默认表示认同;公诉人已经充分阐明了的观点,不作重复答辩;一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公诉人一般不予答辩;辩护人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不予答辩;同案犯之间互相推诿争辩,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不予答辩。,常用答辩方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综合答辩法 即细心听取辩护发言,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辩护观点进行综合归纳,概括出主要的辩护观点,然后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学理论,对被告人不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逐一进行论证、驳斥。,案例:被告人刘某蒙面持刀入户
14、抢劫,由于被害人大声喊叫并极力反抗,被告人给被害人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为轻伤。在法庭上,辩护方提出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抢劫未遂、不是入户抢劫、犯罪动机是为了治病、是初犯、偶犯、家庭环境不好、平时表现良好等观点,并建议适用缓刑。,常用答辩方法,合理采纳,婉言答辩法。对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公诉人应当予以采纳,不能对辩护人提出的一切问题都持争辩态度。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作为从轻、减轻理由的。公诉人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味否定或反驳,而是应承认并说明辩护观点有一定道理的一面,然后再从法律中找出依据,阐明不能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这样,既婉
15、转地驳斥了辩护人不正确的观点,又使旁听群众和被告人受到了法制教育,合议庭采纳公诉人的观点也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会支持公诉观点。,案例: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同村人。被害人是村霸,平时经常在村里欺欺霸霸,被告人也曾受其苦。一天,被告人看见被害人又欺负一村妇,又想起平时他在村里的各种恶行,义愤之下,拿一把刀过去朝被害人肚子捅了两刀,造成被害人重伤。辩护人观点:被害人的恶行让村里人敢怒不敢言,被告人捅伤人是事出有因,被害人有过错,请求法庭判处缓刑。,常见的观点答辩,辩护人观点矛盾: (无罪辩护与有罪前提下从轻处罚相矛盾的观点) 一些辩护人发言往往以全面否定起诉书的指控作为辩护开始,即做无罪辩护,
16、如“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XX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之大篇幅进行论证。但是在辩护结论中又以诸如“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认定被告人有罪,但被告人有自首(或退赃或从犯)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凌XX贩毒案辩护律师意见),针对无罪辩护与有罪前提下从轻处罚 相矛盾的观点的答辩:定罪是前提,量刑是结果,其基础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不能定罪更无从量刑。辩护人既然否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又何以要求法庭从轻(或减轻)量刑?相反,公诉人认为本案不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且不具备任何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视案件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而发表)。刚才辩护人提出的
17、辩护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公诉人现对此分别答辩如下:,辩护人常常会采取转换话题等方式来混淆视听,答非所问地进行辩护,甚至对侦查人员办案措施进行指责。(如毒品案件,指责属于特情引诱,辩护不构成犯罪或应当减轻处罚)(蒙X等三人贩毒案)应对措施:公诉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辩驳,在向辩护人明确提出法庭辩论应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进行的同时,及时提请审判长注意,从而达到牵制对方、保证辩论不偏题、不离题的目的。,答辩出现语言上的失误时,公诉人要快速反应,妥善地自我纠正失误。一是采取补充式表述的方法,既对前一轮发言中不完整、不全面的地方予以充实或补充,如可以说:“公诉人对刚才提到的某问题可能引起
18、了对方的误解,现在我再作一次更加完整、全面的阐述。”这样就可以巧妙地纠正失误。二是可采用强调或表达,即对前面发言中不全面的地方不予补救,而是突出强调发言中正确的部分,使自己表述的观点更加明确。如可以说:“我对刚才所提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答辩遗漏或过于简单时,公诉人有时候答辩难免有所遗漏或过于简单,因此,常有辩护人在下一轮辩论中乘虚而入提出“公诉人未对X辩护观点答辩,事实上已同意辩护意见”。应对措施:公诉人可以说“公诉人认为答辩既可以综合归纳,也可以有选择地直接辩驳。实际上公诉人在上一轮答辩中已综合对X辩护观点表明了态度。辩护人将未直接答辩视为公诉人已经同意,无异于将自己的观点强加
19、于人。为正视听,现公诉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向法庭作如下阐明”,盗窃案主从犯问题的辩论,案由:被告人周盗窃摩托车案。简单案情:同伙共有三人。马提出去XX地方盗窃摩托车,周和陆同意。马带上撬锁工具,三人一起到案发地。周和马找到作案目标,周接线并撬开车锁,并把车开走放在自家。第二天马和陆去卖车,得款1600元,其中100元一起花,剩下的三人平分。辩护人观点:被告人周是从犯。理由:犯意不是他提出,作案工具不是他提供,作案地点不是他选择,作案目标不是他选择,销售车辆不是他去,赃款分配不是他,赃款余额分配不是他。只是撬车的参与者之一,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属被支配的地位。,主从犯问题答辩的重点,刑法对于主犯认定
20、的概念、主犯的类型罪状(本案是盗窃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犯多元化,同伙是主犯并不影响被告也是主犯的认定主客观两方面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表现,分析属于哪类主犯,主从犯问题答辩:,我国刑法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组织、领导、策划的是主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行者也是主犯。盗窃罪是一个实行犯,实行行为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单单有组织策划是无法完成一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的。因此撬盗行为在共同盗窃中的关键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主犯人数是多元化的,一个案件里可以有不止一个主犯,辩护人认为起组织策划作用的马是主犯,但是
21、马是主犯的认定并不影响对被告人周是主犯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认定周杰和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主要作用:主观上,周积极响应马提出的犯罪计划,推动并坚定了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客观上,周积极实施动手撬锁接线盗窃车辆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摩托车失窃的后果,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与者和主要实行者。因此,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综上,被告人周是主犯。,交通肇事案例辩论,简单案情:被告人是有二十多年驾龄的司机,某晚9时许,其驾驶一辆货车在大学路上行驶,在西大门口附近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上,被告人驾车超越前面一辆电动车,在超车时右后轮压死骑电单车的两名15岁学生。事故发生后,
22、被告人没有停车,保持车速继续往前行驶。当其行驶上高速公路时,两次接到交警电话要求原地等候接受调查,被告人不予理会继续前行。后被告人行驶至柳州时被抓获。经交警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被害人不负事故责任。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逃逸。,交通肇事案例辩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观点:1、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意见。2、认为被告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被告人驾车发生事故后,是缓慢离开现场,如果他是想逃逸,应该是快速离开现场才对,因此从其离开的车速看,他应该是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所以才离开现场,因此不属于逃逸。3、案发地段路况复杂,他不熟悉路段,应从轻处罚。4、被害人是15岁的
23、未成年人,不应单独驾驶电单车在路上行驶,被害人有过错,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人答辩意见,逃逸问题:辩护人以被告人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的车速来判定被告人没有意识到事故的发生来否认其逃逸的事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告人是一名具有二十年驾龄的老司机,驾车且是超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是压死一车两人而完全没有察觉是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的。辩护人说的缓慢车速离开现场恰好可以体现出被告人发生肇事后的复杂心情“救或不救?”而且当交警了解到情况后马上通知其回来接受调查,但其仍然置之不顾。从案件的该后续发展则进一步体现出了被告人想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心态。因此本院指控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托的
24、,客观真实,请合议庭予以采纳。,公诉人答辩意见,路况复杂问题:任何司机在上路行驶时,均必须起到安全驾驶的责任。路况复杂并不是可以发生交通肇事案的理由,也更不是以此来从轻处罚的理由。被害人是否有过错问题:本案发生的原因是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从而引发本案事故。被害人的骑车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总结发言:综上,被告人没有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被告人在充分的证据下仍否认逃逸事实,推卸事故责任,请合议庭综合本案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案情:被告人王某(男,某校学生)和吴某(女)是男女朋友。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某看见吴某和朱某(男,吴前男友)在吵架并互相推打。王某就掏出一把小刀并打开走上前,先推开朱某,朱某想再冲过来,王某便用小刀朝朱某腹部捅了两刀,然后把刀拿出来,再捅一刀。造成朱某重伤。,公诉人应具备的素质,全新的现代诉讼观念 深厚的法律积淀 多方面的知识涉猎 爱岗敬业严守公正底线勇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