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来自:全国 发表时间:2003 年 9月 28日 0:0:0您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的违法案件已超过了二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这些案件还可以处罚吗? 我认为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不应按该条第一款来认定追诉时效。对于此类案件的时效问题,应如何计算?有何法律依
2、据?特来信请教。盼早日回复。河南省义马市国土资源局贺斌贺斌同志:您好!来信已收悉,经阅研,提供如下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法律制裁手段。作为一种制裁措施,其直接目的是惩罚。因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对造成的危害程度尚未构成犯罪,为了保护他人、国家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就必须通过行政处罚制裁违法行为人,包括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精神上的压力等,以达到惩戒的作用。行政处罚的间接目的是促进违法行为人履行其行政义务,并且警戒和预防其他人可能的违法行为。行政机
3、关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除了可以防止违法行为人再次违法,促使其履行其行政义务外,还可以警戒其他可能违法的不稳定分子,并且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的必要性,从而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同违法行为斗争。行政处罚通过实现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最终是为了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何计算追诉时效?一般应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并且违法行为人再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他人利益不再有现实的危害,从行政处罚的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看,再给予处罚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
4、罚。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因其危害结果一直存在,因此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曾于 1997年发函征询最高人民法院(1997国土法字第 135号)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后给予了答复((1997)法行字第 2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 1998年转发了此答复。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的通知,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蔡卫华(来源: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