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 、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
2、,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 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
3、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