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 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 号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年级班级);(二)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一、二、三年级学生);(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二、三年级学生);(六)品德模范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七)学业技能模范人物(二、三年级学生);(八)特长和社会活动
2、能力模范人物(二、三年级学生);(九)其他奖项(一、二、三年级学生)。第三条 评选标准(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三年级班级数的 10(班级数不足 10 个的可推荐 1 个),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2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思想政治觉悟整体水平高,党员、积极分子参加校风学风建设、学生自我管理成效显著。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 强。在综合测评、评奖、 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院系 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或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班
3、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 3 次。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 习气氛浓厚。每学年出勤率、必修课的及格率、外语、 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达系同年级平均水平以上。(二 )优 秀毕业 生评选条件参照粤农工商职院201215 号)文件。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奖项种类数为所在系最多者或在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省、全市、全院范围 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者不受名额限制。(三)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参照党委粤农工商职院党20137 号文件。(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评选条件参照团委201
4、313 号文件。(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3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 5%;院、系 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 1%。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0 分;2学习态度认真, 该学年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全勤(请假 3 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3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 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班务或院系安排的工作得到同学们认可、异议少;在组
5、织同学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班级成员获奖多项,院、系级学生干部工作出色,获指导老师推荐; 4严以律己,以身作 则,能起到模范 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 50 小时以上;当学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奖项数量或种类数为所在班最多者优先。(六)品德模范人物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85 分;42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 40 小时以上;对所在班、
6、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加分为全班前 5%。勇于制止不良行为,积极参与危机事件 处理者或该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 60 小时以上或在校期间累计满 100 小时者优先。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经申 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可认定,不受评选名额限制。(七)学业技能模范人物不设名额限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学 业优秀,当学年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 5%;(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 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 3%。(3)荣获省级、院级、系级以上技能比赛优秀奖、二、一等奖以上;或
7、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系级以上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共 2 次以上。(4)取得中级专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成绩单科第一。在校期间作品被校级部门以上单位使用者优先;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70 分。(八)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模范人物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 3%,当学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5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 70 分;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3综合测评
8、中,特 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系参评学生总数前 10%或班参评学生总数前 5%;或作为主要组织者当学年组织院级活动 2 次以上或系级活动 3 次以上;或参加系级以上各类竞(比)赛 3 次以上。(九)其他奖项不设名额限制。评选条件见附件 1。第五条 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 评优领导工作小组” 组织进 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 1 人组成“ 系学生 评优工作小组” (小组 人数为单数)负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长、 团 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 2 人组成 5 人“班评优 小组” 主持班 级的评选工作、初 审。具体流程
9、如下: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多种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2班级申报、初 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 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初审后在班级中宣布推荐个人名单,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 2000 字申报事迹报6告)。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 5 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 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
10、生处审批。本办法第二条的“其他奖项 ”由系终审 确认,即班 评优小组初审,辅导员加意见后报系学生评优小组审批表彰,系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备案。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 5 天公示,发文表彰(其他奖项由系发文表彰)。5三年级先进班集体奖项在毕业当年的 1 月份完成班级申报,3 月份完成系复审后报学生处。优秀毕业生评选日程按粤农工商职院201215 号文 执行。第六条 工作要求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2评选工作要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11、,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 严格把关,宁缺勿滥。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4如在该学年表彰前后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荣誉。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同时废止。7第七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1其他奖项评选条件2先进班集体申报表3学生评优申报表附件 1:其他奖项评选条件1义务劳动之星评选条件参照院发201111 号文件。2自律之星该学年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或严格遵8守作息制度无违纪者。请事假、未按时熄灯 3 次、晚归
12、1 次以上不能参评。3英语之星非英语专业通过四级或英语专业通过六级。4学年必修总分班级第一该学年必修课程总分班级第一。5学年必修单科班级第一该学年必修课程单科班级第一。6校园文化活动之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该学年作为主要组织者,组织院、系、专业、班级活 动 1、1、2、3 次以上(符合一项即可)。或作为活动工作人员,参加院、系、专业、班级活动累计 5 次以上。7技能之星学习勤奋,专业技能突出,作品被校内部门或校外企业使用或在省级、院级 、系 级技能比 赛中荣获优秀奖、三、二等奖以上。8活力之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该学年作为表演者或主持人参加院、系、班活动累计 6 次以上或荣获院级、系级文艺演出优秀奖、三等奖以上,或该学年参加社团活动全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