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离婚的原因及对策教学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婚姻,两个人从一而终,白头到老越来越少,离婚的人却越来越多。是什么造成了离婚率年年提高,为什么人们不珍惜婚姻,反而视婚姻如儿戏,说结婚就结,说离就离?任何事情的发生有原因的,本文就对离婚的原因进行简单的探讨。教学重点:理解当今在我国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内容、发展趋势。主要了解婚外情和家庭暴力而引起的原因。教学难点:如何有效地降低离婚率;抓药针对婚外情和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况为主。教学内容:离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摘要: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
2、家。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化。连年上升的离婚率及其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有关中国的离婚状况研究日益活跃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60 周年。60 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人们结婚时多考量政治因素,个人情感也不是主导婚姻的主要力量。当时,离婚的情况也很少见。那时候离婚,个人会觉得丢脸,所以不敢离婚。改革开放后一直到上世纪末,婚姻中少了浓重的政治色
3、彩,人们逐渐开始追求爱情和相互依赖的感觉。而新世纪以来,联谊会、电视相亲节目屡见不鲜,让婚姻如游戏一般。结婚时,人们考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此时,离婚已不再稀奇,年轻人对待婚姻更受个人情绪主导,不再重视社会舆论压力,态度上少了严谨和认真。一、离婚的原因在日常生活中,离婚经常发生。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有很多。那么常见的引起离婚的原因有哪些呢?一下是几种常见的离婚的原因。1、婚外情引起的离婚 2、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3、性格相距悬殊且互不包容易导致离婚 4、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离婚5、性生活不和谐成为离婚原因之一 6、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会导致离婚7、双方不能同步成长导致婚姻破裂 8、情感疏远而导致离婚9
4、、由于一方生理原因而导致离婚 10、由于物质原因引起离婚11、一方因赌博、吸毒成性而导致离婚 12、因婆媳关系等处理不好而导致离婚13、无理由离婚 14、其它原因导致离婚由于时间关系就对前两种进行探讨。1、婚外情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必然会造成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导致精神痛苦,因此也成为了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绝大部分婚外情直接导致了离婚的结果。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已经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成为无法维系夫妻关系的根本原因。据研究人员分析,造成婚外恋发生的原因,也是男女有别。男性多以寻求刺激、满足欲求、贪图一时之快者居多;而女性则往往系因家庭不睦、 或是对丈夫及家庭生活状况不满
5、所致。这使她们无论在心理、感情和经济上,都有依赖外遇者的倾向,其中不少人把婚外所恋者作为离异后的对象。1、婚外情发生的原因: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2006 年 8 月,国内一个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数字显示,在一万名受调查者中,承认自己有过外遇的占 69.4%,对婚外情持坚决反对态度的,仅有 15.35%。外遇或者婚外情已经成为社会的“常态”,就如同“亚健康”成为现代人的“常态”一样,外遇和婚外情也成为婚姻的亚健康表现,因
6、此,许多专家、学者和婚姻咨询机构都从不同角度分析人们出现外遇的原因,通过这些剖析,为人们提供经营婚姻和情感的策略,因为只有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婚姻的“亚健康”,我们也才能驱除病症,减少婚外情,也才能理智地应对婚外情。现在,我们不分性别地综合考察外遇出现的原因,我们从导致婚外情出现的偶然因素和必然因素来解析婚外情为什么会发生在某人的身上,而没有发生在另一些人身上。第一,性生活不和谐是外遇出现的生理学原因。高质量的性生活对于夫妻感情的维系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性生活不能在夫妻的情感经营中发挥作用,那结果极有可能是非常糟糕的,甚至必然是糟糕的。第二,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也是导致外遇出现的原因
7、。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不管是丈夫或者妻子很容易把自己的工作情绪带回到家里,结果是到上床睡觉时还在想着工作的事,自然提不起精神,更别说睡个好觉了。长此下去,精神状态自然好不在哪里去,失眠、焦虑和抑郁就会接踵而至。这自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的维系。既然与自己同床共枕的人都不能给自己心灵上的抚慰,如果一旦有“外生命”入侵,外遇就会自然而然出现。第三,夫妻分居惹寂寞也是外遇高发的祸端。大多数离婚的夫妻都是因为两地分居,没有正常的性生活。为了工作,为了挣钱,为了养家糊口,男人再难也要迎难而上,奋不顾身,而女人在这个时候就不要再幻想男人会守身如玉,因为守身如玉对于在外地出差经常有应酬的男人来说是不现实的,
8、再加上现代很多男人都缺乏责任意识,外遇基本上是必然的。同理,外出的男人吧自己的妻子留在家里,妻子只好独守空房,一天两天可以忍受,时间一久,如果有别的男人向其表达爱慕之情,女人不出轨也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分居的夫妻出现婚外情的几率是很高的。第四,夫妻双方缺乏理解关怀和互相信任。理解是化解夫妻矛盾的万能钥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许多问题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如果一点小事就要闹得邻里皆知,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结果就会非常不妙。另外,夫妻之间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信任是化解危机的另一把钥匙。如果一方猜疑另一方不忠诚自己,就会伤害另一方,受到伤害的另一方如果长期得不到
9、信任的话,就真的有可能外出寻欢或者不能抵制外面的各种诱惑而真的做出不忠之事。第五,家庭经济纠纷也常常引发婚外情。一般情况下,男人挣的钱,大多都是女人管着,女人心里想,这挣得钱本来就是照顾家庭的,如果掌握经济大权就能掌握男人的命脉。 “没有钱,看你怎么出去鬼混?”而男人也要为自己的权利智斗一番,动不动也会留点私房钱。女人看钱看得紧没什么,不过千万要有个度,把握不好,钱是留住了,可是男人的心越来越远了,直至跑到别的女人的怀抱里。同理,如果男人管钱,女人基本上是身无分文的话,结果,女人也可能出轨。无论如何,夫妻之间的经济纠纷处理不当,肯定会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婚姻会逐渐走向病态,病态婚姻的表现之一就
10、是不再互相忠诚,一旦没有忠诚的意识,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第六,夫妻思想观念的差别也不可小视。男女有别,尤其在思想观念上,差异就更大。男人和女人的经济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各有不同。婚后,随着岁月的流逝,男女在观念上的差异会越来越大。如果双方之间不能弥补这种差异,就会有一方或者双方都觉得与对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默契感,久而久之,病症加重,外物入侵或者自己就去吸食婚姻之毒,婚姻就会名存实亡,外遇在所难免。第七,外部力量的影响是外遇的另一诱因。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身边的朋友都很随便,再如果你的丈夫或者妻子意志力比较薄弱的话,那他或者她也极有可能发生外遇,到外面寻欢作乐。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妻子本来
11、是个很传统很检点的女人,可是她不小心把自己的一间房子租给了两个行为放荡的女人,这两个女人经常和她聊天,说些笑贫不笑娼的话题,结果这位妻子也想开了,活着就要及时行乐,本来自己早就觉得丈夫很腻了,别人那么潇洒,自己为何不呢?丈夫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可能更大,朋友的怂恿,朋友的放纵都会深深影响着您意志薄弱的丈夫。第八,回忆青春年少时的浪漫,禁不住别人的热烈追求。无论男女,都忘不了自己年少轻狂时的热烈追求和被追求,那种追求别人和比别人追求的感觉是一生中最美好最伤感最有味道的回忆。结婚以后,如果夫妻之间缺少浪漫和激情,如果在这种缺乏中又有人乘虚而入,结果可能是极其不妙。2、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家
12、庭平等主体,应互相尊重和互相体谅。由于男尊女卑的传统恶习还没有根除,大男子主义思 想较重,认为男人打女人是应该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打人是家庭内部的事,其他人无权过问。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 由于家庭暴力,就会给受害方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婚姻最终走向死亡。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2)精神迫害式。如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3)虐待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
13、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4)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处罚。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1、由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
14、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2、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妻子和别的男性说话,不许妻子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妻子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向妻子、孩子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施以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男方就扬言要杀其全家,在他们的威逼恐吓下,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3、严重的大
15、男子主义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以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生育风险还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女性处于下岗失业率高、再就业难的境地。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女,大部分妇女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
16、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这就造成了其在经济上过于依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的累赘,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费遭受家庭暴力。5、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的谴责,对施暴者没有威慑作用。二、有效降低离婚率的对策下面对降低离婚率提出相应的对策。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应该采取各项综合性法律措施。(一)建议国家制定婚前婚姻法教育条例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由专家圃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可行性婚姻法教育施行办法,由司法职能部门实施。地方成立婚姻法教育常设管
17、理机构。贯彻好全国统一的教育规划,有专职的法律工作者任职。配备好必要的学习设施场所,这是减少离婚率,确保家庭婚姻稳定,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一项软环境措施等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意识,使婚姻法普及化。 (二)成立专门的婚后婚姻家庭学校 建议在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增加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到家庭婚姻学校接受教育”内容。建立学校,学校由司法、教育、民政、妇联、青联等部门共同管理。成立专门的家庭婚姻学校常设管理机构管理学校。同时,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教育规划,制定统一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聘用建立合格的专兼职高素质教师队伍。凡夫妻双方一律到家庭婚姻学校定期接受教育,学习合格者发
18、给毕业证学习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创办家庭婚姻学校的经验,这个婚姻家庭学校,学员均来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通过集中受理,现身说法,对夫妻双方进行法制、伦理、道德、后果教育,帮助其提高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截止 2008 年 10 月这个区共有 1842 个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到家庭婚姻学校学习,共有 358 对夫妻重归于好认识到了夫妻感情的伤害后果,对子女教育的伤害后果,对双方老人的伤害后果,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后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可借鉴性作用。有利于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 ,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措施。坚持“调解和好为重,维护家庭稳定”的
19、审判原则,将调解离婚当事人的和好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夫妻间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找到婚姻冲突的症结所在进行调解,抓住父母关爱子女这一心理,使其处理好人性和亲情的关系。同时抓住“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进行调解,父母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并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离婚及单亲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结合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高这一社会现象,劝原被告“为了孩子” ,和好撤诉中,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慎重。(四)地方成立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专门调解机构 一般说来,夫妻双方离婚起诉到法院,在判离前都由法
20、院事前进行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的,在办理前由民政部门做事前调解,对解决家庭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成立专门的化解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双方可以在诉讼前或协议前由专门的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这样针对性强,效果显著。调解机构最好设在城镇的社区下延到居委会,在农村设在村民委员会、乡镇。调解不成的诉至法院,还可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减免一定的资源浪费。 (五)综合治理色情场所,坚决取缔传销、非法婚介、征婚诈骗宣传广告、赌场,净化文化市场 从刑事,民事,行政角度,坚决取缔诱发家庭离婚的色情场所,坚决从快从严治理传销组织,净化严查精神污染的文化产品,坚决取缔非法婚介组织,以合法的手段对
21、影响家庭婚姻的征婚诈骗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治理,取缔各样翻新的公开和隐蔽的地下赌场,同时把拐骗妇女儿童案件作为影响家庭婚姻的重点进行治理,加大法律惩治力度。除此之外还应在婚姻法中加入“因以下事由导致离婚,如赌博,嫖娼,以及婚外情等,除正常家庭纠纷外,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六)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 4 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并在第 46 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
22、 、 “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在法律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受到严重冲击。无过错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委托他人对配偶进行调查,所以,婚姻调查公司也逐步兴起,而随之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在民法方面考验着立法者。 基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的原因,确认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势在必行。婚姻调查的存在是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所有过程的实施都要求遵循一定的规定原则。婚姻关系本身是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单位,和谐的婚姻关系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谐导致的问题会影响很多方面,所以婚姻调查的存在也是抵制不法婚姻存在的前提。在婚姻法中加入
23、婚姻调查的合法性内容,如确认“婚内隐私权的调查范围、方式” , “业务员有通知被调查人的进行调查的义务”等内容,即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调查者的知情权。而对于“婚前调查” ,建议将“恋爱关系”确认成“准婚姻关系”纳入到婚姻法中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预防不法婚姻引发的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家庭和婚姻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必须从家庭抓起,必须从家庭矛盾纠纷的状况人手,从离婚的原因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婚姻稳定的首要问题。综上总结离婚的增加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最主要是因为社会对离婚的接受愈来愈高,社会上不在认为人们应该忍受不快乐的婚姻关系。同时从家庭的角度看,家庭具有以下功能:生殖、保护、社会化、规范性行为、情感交流、提供社会地位等。因此当家庭的这些社会功能能够被社会上的其他组织代替时,家庭存在价值不在大时,离婚的增长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