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初级实习要求及实习成果(作品)量化标准一、初级实习须知初级实习(第 4 学期暑假)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程设置中必修的教学实践环节之一,课程编号为 sj11,学分为 3 学分。初级实习要求本专业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第 4 学期暑假进行为期5-6 周的见习实习。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初级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方有资格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初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缴纳相应的补考费,并重新实习,实习合格方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初级实习的具体要求1. 参加初级实习的学生,应在第 3 学期末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实习证明、实习日志,证明和实习日志要注意妥善保管,丢失补办者,须缴纳相应
2、的制作工本费。2. 如果实习单位要求提交个人简历或实习申请,学生可自行制作,如需学院加盖公章,务必在学校教工放假日期之前办理好相关的盖章手续。3. 参加初级实习的学生,应在第 3 学期末提前联系实习单位,并在暑假离校前,将本人所在实习单位的通信地址、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学生个人通讯方式或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上报本班学习委员或班长,以便学院进行联系与实习检查。4. 本专业学生在联系实习单位时,应结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尽可能地选择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站的视频节目部门、影视传媒公司的电视节目制作部门等媒体单位。如果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须提前向本班专业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
3、可去报社、杂志社、企事业单位宣传部门、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等单位实习。5. 实习期间,学生要注意定期与本班专业指导教师、导师进行信息沟通,2通报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以顺利完成实习任务。6. 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在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勤纪律,文明礼貌,勤奋好学,吃苦耐劳,自觉维护新闻传播学院的声誉,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7.实习期间,要注意个人安全问题,不得在实习期间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三、初级实习的主要任务初级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主要任务及要达
4、到的目标。1.通过初级实习,要求学生能够从宏观的层面上,切实了解当前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状况,了解广播电视行业对其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的具体要求。2.实习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深入了解所在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影视制作公司等媒体的机构设置、不同业务部门的划分(如新闻部、专题部、文艺部、策划部、制作部、总编室、技术部等)及其主要业务内容。3.了解实习所在部门的栏目或节目设置情况,了解所在栏目的宗旨、定位与特点,熟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流程,并能够拓展视野,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大量观摩同类节目,掌握全国同类节目的发展情况,通过深入比较,总结所在栏目的特点、优势及劣势,以期能为节目更好地运营发展提供积极的建议。
5、4.在实习单位一线编导、记者、制作人员等的指导下,能够在编导业务方面熟悉策划创意、文案写作、节目摄制作等方面工作,能够参与广播电视栏目、节目的制作,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制作技巧,提高实践能力。四、初级实习成绩的评定与实习成果(作品)量化标准要求实习学生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站的视频节目部门、影视传媒公司的电视节目制作部门等媒体单位,学习并实践广播、电视栏目或节目的制作,要求能以策划、编导、撰稿、主持等方式参与到栏目制作或节目创作的过3程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所提交的实习日志、实习期间播发(发表)的作品、实习鉴定、实习总结报告等项进行评定,学生所在实习媒体级别的高低、实习期间的表现、发稿数量和
6、质量、实习总结报告的写作水平等都是评价考量的因素。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 5 档。实习日志:实习期间,应每天写实习日志,记录在实习单位所作各项工作的情况。实习鉴定:学生应在实习结束时,请实习所在单位对本人的实习情况作出实习鉴定。实习单位作出的鉴定中,应写明实习的时间、工作态度、业务表现、业务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实习总结报告/ 专业调查报告:实习结束后,撰写一篇不少于 3000 字的实习总结报告;或者就自己感兴趣的某个广播电视专业方面的问题展开社会调研,形成一份较为扎实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实习成果(作品)的具体量化标准(成绩评定的重要指标):1
7、. 在广播电台播发的实习作品,要求有 4 篇以上。2. 在电视台播出的实习作品,日播出的电视新闻栏目(如消息报道)类要求有 8 篇以上,定期播出的电视栏目(专题报道)类要求有 2 篇以上。此外,其他不同类型的电视栏目或节目,可根据栏目或节目的及具体情况适当增减,计算成果数量。3.互联网站的视频节目部门、影视传媒公司的电视节目制作部门等媒体单位的实习作品,可根据栏目或节目的及具体情况适当增减,计算成果数量。以上实习作品,要求在播报或播出字幕表中明确标示实习生所承担的工作,如策划、撰稿、编辑、编导、剪辑、记者、摄像、播音、主持等。4. 在报纸发表的实习作品,日报类要求发稿 6 篇以上;周报要求发稿
8、 3 篇以上。5.在杂志(期刊)发表的实习作品,月刊类要求发稿 1 篇以上;周刊类要求发稿 3 篇以上。6. 在互联网站发表的作品,要求月写作上传 8 篇以上。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计算成果数量。45.在企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宣传部门实习,月写稿 4 篇以上。6.影视制作公司:须注明在公司制作的节目中承担的工作,在播出版字幕中有明确的标示。7.广告公司:以参与广告创意、策划、制作等情况酌情计算成果数量。五、实习成果(作品)提交方式初级实习要求学生将实习成果(作品)刻录成光盘提交。要求光盘封面上标明班级、学号、姓名、作品名称、实习单位、作品播出媒体。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个人实习成果(作品)。实习结束,应在开学两周内将本人实习成果(稿件、录音、录像等资料)提交本系进行成绩评定。因故无法提交作品视频光盘的,需说明理由并提供文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实习成果(作品)栏目/节目名称、播发(发表)的时间、媒体、本人在栏目或节目创作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并请实习所在部分的领导签字、加盖实习部门公章。 无实习作品或实习作品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及格评定。新闻传播学院影视编导系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