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职称认定政策依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 号、人职发199111 号文件。二、申报范围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 8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24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56 学时。5、身心健康。(二)业务条件取得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学历,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
2、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1、各系列具体规定工程系列: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教师系列: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00 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其他系列参照该系列的具体规定。2、年限规定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取得本
3、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满 3 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教师系列除外);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四、上报材料1、一份;2、工作总结一份;3、委托评审函一份(委托函模板请在最下方附件下载处下载,由档案所在地填写并加盖公章,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4、学历证、学位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报人两寸近期证件照二张(认定表贴一张,另交一张)。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办理时限1、报送时间:工作日受理2、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场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职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3、办理时限:办理初级认定人员在上报材料两个月后(中级认定半年办理一次)上网查询(网址:职称评价最新公告)领证通知,查到本人信息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