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宪法到宪政宪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共应城市委党校 曾晓娥主要内容 1、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基本理论2、我国宪政建设的成就与问题3、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途径在我国,每年的 12 月 4 日是什么日子 ? 国家为什么将每年的 12 月 4 日定为法制宣传日 ? 第一部分 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基本理论摘 要 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宪政处理好两个关系一、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基本理论(一)什么是宪法伟人的论述孙中山: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人民之保障书也。列 宁: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毛泽东: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法的一部分,具有法的一般基本特征。宪法是根本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征:宪法
2、规定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等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严格的特定程序。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公民头上的“紧箍咒” 宪法是公民的“护身符”“最高的法”宪法是法律的法律,限制的限制,衡量法律的标准!最高的宪法是不是最重要的法? 2、宪法的产生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生产的大发展形成了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资产阶级 。理论思想条件:出现一批反对封建制度、鼓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的启蒙思想家。 政治条件: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代表: 17 世纪的英
3、国是近代宪法的先驱。(不成文宪法) 美国 1787 年制宪会议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 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3、新中国宪法 制定颁布宪法,立宪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也是时代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 4 部宪法。 现行宪法是 82 宪法,经 4 次修改,共 31 条修正案。54 宪法 75 宪法 78 宪法 82 宪法(二)什么是宪政1、宪政的内涵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宪政是政治秩序的法律化。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
4、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学者萨托利民主如何将它们融合?宪政!分权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政的核心内容2、宪政的核心内容制约政府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保障公民权利:规定权利的内容规定权利的保障措施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三)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宪政与法治 宪政是政治秩序的法治化,是法治由一般社会生活领域向政治的扩展。法治是宪政的基础,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二是宪法与宪政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前提或起点,宪政则是宪法的实施和体现。宪法是死的条文,宪政则是活的事实。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有宪法并不等同于就有宪政。从法律到法治
5、法律 (实施环节) 法治 从宪法到宪政宪法 (实施环节) 宪政第二部分 我国宪政建设的成就与问题摘 要 成就问题原因(一)成就法治的推进,宪政的微光宪法不断完善宪政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二)问题艰难中推进,曲折中前行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难以保障公权力缺乏制约私权利难以得到保障2010 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赵作海冤案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 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 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 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事件 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 谢朝平出版作品被刑事拘留案
6、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 事件回放:安元鼎公司是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其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的“特殊业务”。 一些地方政府将本来就没有法律依据的 “截访权”、“ 押送权”作为业务外包,自己当起雇主。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一纸委托书,一方是代表公权的政府,一方是私人机构保安公司;一个以维稳为借口,一个被利益所驱动,都对法律熟视无睹。2010 年,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法条链接: 宪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
7、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聚焦: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公民申诉权的保护;2005 年信访条例禁止越级上访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基本的考评机制追求“零上访”,否定越级上访,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一种否定。 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支付“维稳费”,是公权的滥用
8、或者公权的私用。 只有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 财政事件 2010 年 3 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公示当年 1 月份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一分钱的公务花费。4 月 4 日,公布了该乡 3 月份的公务费开支统计表格。表格多达 10 张,详细列明了该乡 3 月份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具体情况。如此透明,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纳税人的钱花到那里去了一个严肃而严重的宪政问题,你应该知道吗 ?中国地方政府大楼 重庆黄金镇政府举债建办公楼,外形酷似天安门,耗资超过四百万,而
9、征地后村民的补偿款一直没拿到。 北京房山区政府,离北京市区很远,是一个比较穷的山区。 为什么中国一个“贫困县”可以建起富丽堂皇的政府大楼?美国地方政府大楼 密歇根州 Alpena 市政厅,从 1908 年用到现在 夏威夷的州政府大楼,看上去像加油站2011 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 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 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 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 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 乌坎村民因土地问
10、题向政府抗议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2011 年 4 月 22 日下午四点在深圳罗湖联城美园小区执行检查任务为迎接大运会,深圳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据当地警方宣扬:在 50 万“红袖章”的巡逻下,8 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震慑”出深圳。(据 4 月 11 日南方都市报)所谓治安高危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 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2011 年 1 月 27 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改革试点,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两地均于 1 月 28 日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征收管理
11、法第 3 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重庆市和上海市的房产税暂行办法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仅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其内容还与立法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冲突,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房产税不合法。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三)原因1、传统法文化的制约和影响 2、党的执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3、宪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4、立宪、修宪易而行宪难 行政执
12、法方面 公正司法方面宪政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宪法 宪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后果很严重 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国家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 公民的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社会矛盾激化。第三部分 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途径摘 要 不断完善宪法大力宣传宪法严格遵守宪法努力激活宪法三、努力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1、不断完善宪法。 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 完善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2、大力宣传宪法。 学宪 知宪 懂宪努力培育国民的宪政精神。3、严格遵守宪法(尊宪、守宪、护宪) 依宪执政,政党严格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 依法行政是宪政的关键 明确权力的来源及界线 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 明确权力行使的后果 公正司法是宪政的保障
13、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0 年 5 月 9 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 年 5 月 17 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 65 万元。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几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4、努力激活宪法。 公民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宪政活动。 推进宪法的司法适用。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 1990 届
14、应届初中毕业生。齐玉苓在 1990 年中专统考中通过了预选考试,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玲”为该校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齐玉玲”的姓名分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则经过复读,后就读于邹城劳动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 1998 年 7 月,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1999 年齐玉苓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陈克政(陈晓琪之父)、滕州八中、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最高
15、人民法院在 2001 年 8 月 13 日作出了一个堪称里程碑式的司法解释: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批复。 2001 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做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批复。 这一批复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齐玉苓案”因此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的批复也开创了中国宪法作为民事审判依据的先河。但是“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也成为了“ 唯一一案”,在 2008 年底,齐玉苓案的最高法司法解释被废止,这意味
16、着法院将不能援引宪法裁判。李慧娟案: 2003 年 5 月 27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遭遇法律冲突问题。承办该案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严重违法行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
17、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 “李慧娟事件 ”由此拉开序幕。李慧娟事件成为了各大媒体的焦点,在法律界和新闻界引起广泛讨论,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违宪审查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并成为“2003 年末最热点法治事件”。孙志刚案: 孙志刚,男,27 岁,湖北黄冈人,2001 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2003 年 2 月 24 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 月 17 日晚 10 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3 月 18 日被送往
18、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 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最后惨死于救治站。 4 月 25 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成为 2003 年影响最大的法律事件之一。后果与影响: 国家高额赔偿(按国家赔偿法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当时最高可获得 24.8 万元的国家赔偿。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在开庭前到位。18 名被告被判刑,23 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 三博士上书:许志永、俞江和滕彪 3 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
19、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激活了立法法第 90 条。 五学者(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致书人大常委会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激活了宪法第 71 条第 1 款。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孙志刚墓志铭全文: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小结第一部分 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 我国宪政建设
20、的成就和问题第三部分 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途径 不断完善宪法 大力宣传宪法 严格遵守宪法 努力激活宪法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宪政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与大家共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主要有五个条款: 第 2 条第 2 款:人民可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关于公民参与的总的、基本的规定。 第 27 条第 2 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 34 条,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第 35 条,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21、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是对公民参与政治权的最重要的保障。 第 41 条,赋予公民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这些权利既是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参与管理权实现的保障;同时也是公民参与监督权实现的保障。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李承鹏:绰号“李大眼” ,曾是一名足球记者,后为时评人、作家,网络知名人士,拥有 290 多万微博粉丝。他参选人大代表的消息传出来后,绝大多数网友表示赞许:“关注,珍惜我们迈向未来的每一步。支持大眼用行动一点点改变父老乡亲的参政议政观”。http:/ 李承鹏:本人将于今年 9 月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地成都,组成参选班子,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此
22、想法去年已微博公布,现思考良久正式参选,本人(是)合法公民,无任何势力操纵,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 作家夏商:本人准备参选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人大代表。本微博将作为参选平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将以公民身份参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保证遵守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 知名网络评论人五岳散人(姚博):经过审慎的考虑,我决定以无党派、少数民族的身份参加今年举行的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我选举的目的是代表本区的选民争取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所有选举费用由我个人承担,如果当选,在任期内的办公费用亦由我个人承担,有可能接受义工的帮助。 官方回应:只要符
23、合要求,欢迎参选,“老百姓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代表选举越来越民主肯定是个趋势”。“黄碟夫妻案”公权力的界线? 私人生活不属于公共权力的范围! 公共权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间,严重侵扰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如果公民的私生活内容都不能保障,那我们的私人生活领域如何能保证呢? 宪法本身的缺陷 规定了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义务; 公民权利大多抽象,且缺乏保障机制。 国家权力缺乏制约机制。 一种无法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 实际上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权利。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住宅不
24、受侵犯权 ;人格尊严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救济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获得国家补偿权)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权力的制约: 国家不能什么都干。“国家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宪政的优势就在于把国家不能干的事情罗列出来,让天下共知之。如果国家干了不该干的事,应当受到违宪审查,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美国宪法只有条,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就是“国家不得”,共有 80 个之多。) 国家干什么必须明确。(美国宪法条文中“国家应当”有 63 个。) 我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却鲜有规定。1982 年宪法中每个条文平均出现的“不得、应当”不到美国宪法的,在仅有的 36 个“不得、应当”中,无一个指向“国家”,只有 0.33 个指向“国家机关”,即宪法第 36 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其余 35.67 个“不得、应当”均指向“地方、组织、团体、公民、个人”。